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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特”在黨組織?

張弛

2017年03月24日08:06    來源:《紅旗文稿》2017/6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特”就特在把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環節,把企業黨組織內嵌到公司治理結構之中。經過我國建設和改革近70年的發展,黨組織已經成為我國國有企業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組織機制,對國有企業的經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積極作用,是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的核心特征。不過,一直以來不少人對黨組織與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關系存有誤解,對黨組織的重要作用缺乏全面准確的認識。因此,有必要對一些錯誤的觀點進行糾正澄清。

一、黨組織是我國國有企業社會主義性質的重要保障

有人認為,無論西方的私有企業還是國有企業中都不存在黨組織之類的組織,黨組織的存在只是改革中的暫時現象,應隨著改革的深入逐步退出。事實上,這種類比並不恰當。從世界范圍看,現代企業制度並不存在普遍適用的模式,不同國家各類企業的制度都是以適應企業自身特征為出發點的。

我國國有企業具有鮮明的特點,不僅區別於私營企業,也區別於其他國家的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有企業作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參與市場競爭,承擔一定的社會功能,更為重要的是,我國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物質基礎和經濟基礎,是社會主義價值目標賴以實現的重要支點。國有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需要特殊的組織機制來予以保障。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為我們黨在基層的重要延伸,發揮了政治核心作用,能夠保証和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企業的貫徹執行,確保國有企業不變質、不變色。有了黨組織,我們黨在國有企業內部便有了可以依靠的力量,有了得以開展工作的具體方式,使得國有企業真正具有了社會主義的內核。因此,國有企業黨組織絕不是可有可無的,而是必不可少、不可或缺的。隻有黨組織在國有企業中的功能和作用充分發揮出來了,國有企業才能真正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主導性力量。

在我國市場化改革的進程中,國有企業黨組織為鞏固社會主義制度起到了中流砥柱的作用。我國國有企業在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的同時,保留了黨委會等組織架構,這使得國有企業改革進行的較為順利,不僅逐漸適應了市場經濟環境,對國家經濟發展也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反觀俄羅斯、東歐等國的市場化改革,共產黨執政失敗后企業基層黨組織潰散,在沒有黨組織領導和監督的情況下,國有企業成為官僚和企業高管為自己牟利的工具,一些人通過轉買股票、轉移企業利潤、賤賣國有資產等方式將國有企業迅速私有化,結果導致這些國家經濟發展停滯不前,社會貧富差距加大,國家影響力和國際地位大不如前,國家的社會性質也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二、黨組織有助於改善國有企業公司治理

有一種觀點認為,黨組織不利於公司治理機制發揮作用,不利於國有企業微觀效率提升,是“政企不分”的表現。事實上,傳統的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層和監事會等機構組成的公司治理機制並不完美,存在許多制度漏洞和監管缺陷,可能會嚴重損害企業的經營發展,西方國家頻發的企業高管腐敗和財務丑聞便是例証。我國國有企業黨組織與公司治理結構相融合的企業制度模式能夠很好地彌補傳統公司治理機制的不足,有助於企業微觀效率的改善。

在黨組織的視野下,企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目標具有一致性。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大多數都是黨員。政黨是一個由擁有共同信仰和目標的個體所組成的利益整體。作為一名黨員的國有企業經理人,需要履行自己的政治義務,肩負著黨賦予的政治使命,有責任為黨的目標而奮斗。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特征的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的根本基礎,是我國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斷發展生產力,進行經濟建設的主導性力量。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更好地使國有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健康發展,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度,必然是作為黨員的國有企業員工的工作使命。那麼,黨領導下的國家作為委托人的利益與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利益便能夠相容,這有助於防止企業高管敗德行為、自利行為的發生,從而保証國有企業經營目標更為有效地實現。

此外,黨組織具有更為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能夠成為傳統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補充。首先,黨組織能夠從政治思想層面對國有企業員工進行規范。國有企業黨組織內部會定期組織學習討論活動,對黨中央的文件和精神進行解讀,強化國有企業員工的政治思想意識,增強國有企業員工的使命感和責任感。再者,黨組織的考核監督體系更加完善,並且在一定程度上獨立於企業,能夠更嚴格的對國有企業高管進行考核監督。在高管晉升的時候,黨組織對高管的工作考核是其晉升與否的重要標准。另外,黨紀比國法更加嚴格,黨的紀律也會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行為產生更加嚴格的約束作用。

三、“黨管干部”與市場化選拔有機結合有利於國有企業人才隊伍建設

有些人對國有企業“黨管干部”的用人原則存有非議,他們認為黨組織參與企業領導人的選拔和任命是行政干預的表現,使得國有企業領導人身份模糊,不利於發現真正優秀的管理人才。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通過影響國有企業領導人的任命和選拔,來施加對國有企業的影響,是西方國家通行的做法,從而確保國家戰略和政策在國有企業層面順利實施。這是由國有企業本身特點所決定的。而我國則是通過“黨管干部”的形式掌握國有企業管理層的任命權和推薦權。黨組織擁有成熟和完整的干部考核、考察和選拔體系,並通過專門的組織部門執行這一職能,因此對於國有企業領導人的任命和推薦將更加高效,那麼也就能更好地確保國家對於國有企業的控制和影響。

隨著我國市場化改革的深入,與國際市場的接觸更加頻繁,我國的國有企業急需某些領域的專業化人才和國際化人才。由於企業內部的人才培養周期過長,往往無法滿足快速變化的人才需求,因此,通過職業經理人市場選拔優秀的管理人才,將成為國有企業選拔領導層機制的一個很好的補充。2009年12月份,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明確了公開招聘國有企業領導人的具體流程、強調了“黨管干部”的原則,並指出應加大對於經理班子成員的公開招聘、競爭上崗的力度。“黨管干部”與市場化選拔相結合的選人用人方式,能夠很好地適應我國國有企業分布范圍廣、發展規模差異大、企業定位不同的特點,是黨組織與現代企業制度相融合的成功例証。比如,處於關乎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的國有企業,需要更多地考慮發揮社會功能,這類國有企業的生產經營需要更多地考慮國家利益,其管理層的選拔過程應讓黨組織多參與進來﹔而處於競爭性領域的國有企業,企業更多關注自身生存發展,那麼由黨的組織部門和國資委主導的市場化選拔機制將會更符合企業的要求。

由此可見,經過多年的改革和發展,黨組織已經融入到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的各個環節,成為中國特色國有企業制度的核心特征,有助於國有企業健康發展,有助於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在下一步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應明確和落實黨組織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組織落實、干部到位、職責明確、監督嚴格,並且著力加強黨組織在國有企業中的作用機制,創新黨組織與國有企業制度相融合的方式方法,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以黨組織為核心特征的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院)

(責編:楊文全、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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