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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治黨重在執行

劉新躍

2017年03月24日07:56    來源:《紅旗文稿》2017/6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結合,把制度治黨作為管黨強黨、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實現黨的制度建設重心由建章立制向制度治理的戰略轉向。制度管不管用,關鍵看能不能執行到位。現實中在制度的執行上仍然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問題,如果制度懸空、不能真正落地,必然會影響到制度治黨的實際成效。

制度執行力不足,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因素,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制度執行意識需要加強。少數領導干部在制度執行上存在錯誤認識,導致抓制度落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夠。一是“官僚主義”思想。有的受“官本位”思想影響,“人治”思想較重,制度觀念淡化,以言代制,人治大於法治,存在“以習慣代替制度、以信任代替管理、以情面代替紀律”的現象。二是“好人主義”思想。有的“尊崇中庸之道、奉行好人主義”,原則性不強,擔心執行過嚴會得罪人,怕影響關系,不敢堅持原則,不敢較真碰硬。三是“形式主義”思想。有的在制度執行中簡單走過場,缺乏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精神,不能做到始終如一,出現“虎頭蛇尾”“有始無終”現象。四是“實用主義”思想。極個別領導干部為了自己的權利或利益,搞“雙重態度”“雙重面孔”“雙重標准”“雙重規則”,對自己有利的制度就執行、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就不執行,或者是對親者鬆、對疏者緊﹔對人嚴、對己寬。這些不足,都成了制度執行的思想障礙。

二是制度規劃設計需要優化。有的地方在貫徹執行中央一系列規章制度的過程中,不是結合實際、科學規劃、有序實施,而是急於求成,對制度執行成效帶來不利影響。一是盲目跟風。為了緊跟形勢,盲目出台大量制度,缺少科學合理的規劃,存在制度重疊、交叉現象,甚至出現相互矛盾的問題,使基層在執行中無所適從。二是簡單照搬。在落實制度前,沒有經過可行性研究,不是按照自身實際制定實施方案,而是直接套用上級的規定,搞上下一般粗,使制度執行的針對性和實際成效大大降低。三是有意變通。在制定實施方案時,摻雜了部門和小集團的利益,要麼規定過於寬泛、缺乏剛性,要麼有意規避制度、預留口子,使得制度執行走樣、偏離方向,嚴重影響到制度的執行效果。

三是制度實施環境有待完善。優良的實施環境是制度有效執行的前提和基礎。一是思想環境需改善。我國是“熟人”社會,很多制度在執行過程中礙於人情的困擾而漸漸改變了“原味”。二是宣傳環境需改善。有些制度出台后,宣傳教育的力度沒跟上,廣大干部群眾對制度不熟悉、不了解,制度的普及率、知曉率低,使制度的執行力大打折扣。三是制度環境需改善。保障制度落實、提升制度執行力的各項獎懲措施不到位,制度執行者違規處罰的成本不高,有利於制度執行的良性環境尚未完全形成。

四是制度監督機制亟待加強。現實工作中,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往往不能及時跟進,出現了“有布置沒檢查,或有檢查但流於形式”的現象。一是監督責任制不健全。少數領導主觀上怕擔責任、怕受約束,不想接受監督,或者想“與人為善、明哲保身”,不願進行監督,監督責任分工不明確,缺乏有效的監督方法和措施。二是制度執行過程的公開透明度不高。信息公開的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大,影響到廣大黨員、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三是對制度執行的考核評價和約束機制不健全。對制度執行情況的定期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和問責追究不夠。

好的制度離不開鐵的執行。從長遠看,提高制度的執行力,就要努力構建制度的“完善創新、宣傳教育、貫徹執行、監督檢查”四大體系。

首先,構建制度完善創新體系——保証制度的科學性和適用性。制度“立”的要科學。制度是執行的前提,制度自身必須科學,規定具體、明確,不能模棱兩可、似是而非。制定制度前,要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充分吸取廣大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切實做好合法性、利弊得失與可行性論証。

制度“改”的要合理。制度必須具有嚴密性,制度制定后試行一段時間要及時總結,對過於復雜繁瑣的制度,刪繁就簡,著力簡明易行,同時要不斷完善配套的實施細則,讓執行者隻要對照條款就能順利執行。

制度“新”的要實用。要立足長遠發展,樹立問題導向,堅持立行立改,真正從適應當前形勢任務出發,從解決當下實際問題著手,從引領未來發展方向著眼,讓制度創新更具現實針對性和未來指向性。

其次,構建制度宣傳教育體系——提高遵守制度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宣傳教育對象要廣、領域要寬。多渠道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對制度的學習教育﹔通過“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專題組織生活會等將制度宣傳教育到每位黨員,將制度制定的意義、主要內容、執行要求宣傳到位,發動廣大黨員自覺遵守制度,主動監督制度執行,營造人人知曉制度、人人維護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圍。

宣傳教育內容要實、主題要明。對於宣傳教育內容和主題的把握,要切實做到三個“確保”,即對涉及全面性的制度,確保人人了解,自覺遵守﹔對涉及本部門制度,確保人人熟知,規范執行﹔對涉及本崗位制度,確保人人精通,嚴格操作。

宣傳教育形式要活、載體要新。要改變單一的灌輸式教育模式,廣泛運用內部網絡、知識競賽、現身說法、“制度落實年”等活動形式,開展生動活潑、豐富多彩的宣傳教育,提升廣大黨員干部學習、尊重、遵守、執行、維護、監督制度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第三,構建制度貫徹執行體系——確保制度運行的適時性與協調性。形成嚴密統一的制度匯編。要及時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梳理、研究、歸類,使“立改廢”工作常態化。要將制定的制度匯編成冊,方便決策者、制定者、執行者和監督者隨時查找學習,精確把握。

強化領導干部的表率作用。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的意識,以“先於”“高於”“嚴於”一般干部的標准要求自己,發揮榜樣和示范、引領和導向作用。

完善制度的反饋評價機制。通過定期調查研究、民意測評以及對相關信息的綜合分析,對新制度進行效能評估和評價。制度建設機構要根據制度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適時對原有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不斷增強制度的時效性、公信力與執行力。

第四,構建制度監督檢查體系——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嚴格監督是前提。要積極維護黨內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把對制度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和效能督查有機結合,完善監督責任制,形成有效的制度執行監督檢查機制。

重點監督是關鍵。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針對重要工作、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明確任務分工和目標要求,制定監督計劃,定期開展執行情況集中督查,及時總結情況,找出問題,狠抓整改,抓早、抓小、抓苗頭,使他們始終繃緊制度執行這根弦。

全面監督是保証。要注重開展全方位、全過程監督。橫向層面,發揮紀檢監察、內部審計部門作用,按照崗位職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各單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人事等部門要將遵守、執行和創新制度情況作為黨員干部考核、評價和選任的重要參考因素。縱向層面,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要著力加強對下級部門的業務檢查指導﹔各部門負責人要著力加強對本部門職工執行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部門要加強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群眾監督。通過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監督考評、問責問效,形成強有力的制度執行約束,提高制度的執行效果。

(作者單位:安徽工業大學)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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