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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買什麼,如何買

朱金磊

2017年03月23日08:27    來源:人民網-人民論壇

原標題: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買什麼,如何買

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最初是西方發達國家為了完善社會公共服務,適應時代需要所進行的一項創新改革,雖始於西方國家,但在國內的實行可謂滿地開花。“購買服務”自上個世紀就已經被上海、廣東、江蘇、浙江等地政府採用,並經過實踐的檢驗取得了很大成就。通過對國內購買服務政策的實施與調查,可以看到購買所涉及的領域不僅包括教育、公共衛生、養老等,而且還涉及社會工作、社區發展、環境保護等很多新興的服務項目。而在新制度主義的視角下,更是為這種購買服務事業提供一種更深刻的思想和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也讓購買服務這項創新在公共服務中發揮更深、更高效的作用,不斷提高公共服務的地位。

制度是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相關學科重要研究對象,新制度主義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結構,組織是一個價值、規范、信念和廣為接受的假定所組織的網絡,這些相應的價值、觀念因為制度結緣,給包含在內的社會組織一個限定的作用。新制度主義的主要特點:一是制度不僅包括國家正式制定的制度,而且也包括信仰、習俗等非正式制度﹔二是它沖破了舊有的束縛,在新的領域結構中進行分析﹔三是認為制度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所以要依據時代的變化而做出相應的調整,比如社會環境等。

當前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現實困境

購買主體的選擇性上,福利化趨勢明顯。在大多數政府購買服務項目中可以看出,購買主體多為區級政府,而市級政府僅僅提供一些資金或相關的支持。在其他公共設施服務領域隻有少數部門有購買服務的計劃,因此購買主體的選擇性上,福利化趨勢明顯。從理論上講,在購買服務中購買主體大多是各級行政單位或者國家管理基層組織,相關政策也已經給出明確規定,在就業、養老、殘疾人保障等社會公共領域,要加大購買力度,更好地發揮社會各界的力量。

購買項目確定上,協商化模式主導。為了滿足更多的社會需求和使社會服務更完善,我國對於購買項目的范圍一直有明確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個別部門未能認真參考給出的購買項目內容,也缺乏先見性的科學調查,因此造成購買服務較為盲目,沒有明確的目標和意圖。

服務提供機構本質上官辦化色彩濃烈。公共服務所提供的服務主體多是政府、企業或者個人,因此對於專業性和科學性有一定的要求,但是由於發展水平比較低,相應的政策和服務還不夠完善,要想找到業務水平高、規模相當、服務能力強的情況較難,這也就造成了已經存在的社會組織大多具有官方背景,形成一種不合理的循環。政府購買的公共服務是來自政府資助的社會組織,而那些真正需要的社會力量並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這種不合理也造成公共資源的不平衡分配,長期下去會降低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和服務提供機構的公共性。

擴大購買社會服務的主體與類型的選擇范圍

作為一種社會管理的創新方式,需要對政府購買社會服務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困境與不足做出相應的調整與改革,以免造成資源的浪費。

目前,我國購買社會服務的主體主要有三類: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在登記管理部門登記或經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依法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在這種情況下,各地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購買主體主要集中在第三種上,同時在進一步的發展、實踐中發展新的社會組織,讓那些可以由社會組織提供的都以市場和社會為導向,為社會組織提供盡可能多的機會。然后以此為契機,讓一些以政府為支持的組織逐步轉化方式,逐漸向其他部門擴展。另外,在購買類型上可以借鑒國外的發展經驗,制定出符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公共購買項目,實現資源和效率的最大化。

推動社會公共服務組織和機構的發展

支持社會組織的發展,有利於為社會組織與公共服務的良性結合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這對於完善政府購買服務體系十分有益。在此過程中,如果政府管控較嚴,就會影響社會組織公共服務的效率,因此政府應該為社會組織營造更為寬鬆的環境,擴大其服務范圍,促進其多元化,使服務主體之間形成良性競爭。此外,要給予其政策上的支持,如優化現有的服務組織登記制度,提高各部門工作效率等,為服務組織的建立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吸引更多的組織力量。另外,相關政府部門要改變以往控制管理的意識觀念,給服務組織更多的思想空間和自由,相信他們可以發揮最大的效率。對於公共服務平台自身要充分利用政府所提供的良好環境,加強自身專業的素養和服務水平,不斷地自我完善和發展,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

完善社會服務內容的公眾表達與需求機制。對於社會服務購買中內容的不足,要加強公眾表達和需求,滿足大多數群眾的需求。在公共服務的購買中最應避免的就是主觀臆斷下的隨意購買,沒有經過科學的調查和廣泛聽取公眾表達,隨意選擇購買內容很難做到對公眾負責。首先,針對社會服務購買內容的不足,應制定合理的政策,了解社會的需求,開辟搜集信息的渠道,全方位了解公眾社會服務的需求,分類整理出多數人需求和目前最迫切的需求,然后根據數據分析給出的科學結論制定出合理的政策和規劃,避免資源的浪費。其次,要完善民主制度在公共需求中的表達權,讓人民的話語權真正落實,不同的主體和組織、團體都有表達“買什麼”的機會,讓人民真正參與到與切身利益相關的事業中來。政府也要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建議,尤其是弱勢群體的聲音,將他們的表達納入實際的購買服務中,一方面滿足政府對於弱勢群體的幫助和照顧,另一方面保証政府購買的公平和公正。

完善社會公共服務的評估機制

社會服務的對象是公眾,因此隻有公眾滿意了,才能說明這個政策是有效的。公民作為公共服務的評估主體,可以最直觀地體現評估的滿意特征,公民滿意也是政府績效評估的發展趨勢,因此在滿足公共需求的同時,也要完善社會服務內容的表達和參與的評估。公民是公共服務最主要的參與者,因此政府在對公共服務購買進行評估時要充分吸收公眾的意見。首先,通過制度的設置和建立讓群眾充分參與,同時確保群眾參與的透明、公正和公開。其次,評估體系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分為外部和內部體系,再設立第三方監督機制對評估體系進行再監督和再評估。再次,評估形式要多樣化,可以通過問卷調查、實地走訪、電話訪問、選取群眾進入評估團等,讓公眾充分參與其中,提高評估的群眾參與度。最后,政府和相關的社會組織可以根據群眾評估結果作出相應的政策調整和服務質量、服務范圍的改變,確定具有政府購買資格的社會組織的名單。

政府對公共服務的購買作為一種新興的、新型的社會管理方式,對於我國更好地建設現代化有著很大的幫助。由於我國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的起步較晚,在體系建立、具體制度制定上還不是很完善,在發展、實施的過程中也還存在著較多不足和困境,但也不能否定它所產生的社會效益。而且新制度主義的出現為政府購買服務提供了新的視角,為這一新型的社會管理方式提供了新的理論依據、價值方向和評價標准,能夠進一步加快地方政府職能轉型。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參考文獻】

①王才章:《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中政府與社會組織的關系——一個組織社會學的新制度主義視角》,《學術論壇》,2016年第39期。

②陳平:《當前我國制度反腐的宏觀策略、路徑依賴與現實對策分析——新制度主義的視角》,《河南大學學報》, 2016年第3期。

③王偉、黃永祥:《慈善超市:新制度主義視野下的新型救助模式》,《農業科技與信息》, 2016年第16期。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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