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24日14:42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日本作為后起發達國家的主要代表,由政府主導,在戰后實施了一系列重要的質量管理政策,成功地推動了經濟增長由“要素驅動”轉向“全要素驅動”,企業盈利模式從“速度盈利型”轉向“質量盈利型”,宏觀調控從需求側管理轉向供給側改革,生產方式從勞動密集型轉向技術密集型和知識密集型,勞動力供給從人口紅利的數量優勢轉向人力資本紅利的質量優勢。盡管質量管理政策涵蓋的內容較為廣泛,然而對於經濟轉型期而言,其政策績效比較突出的主要有質量競爭政策、質量權益保護政策、質量信號政策和質量技能人才政策等四個方面。
一、質量競爭政策促進質量主體參與公平競爭
20世紀50年代,日本政府開始主導實施“質量救國”戰略,不僅通過開展“產業合理化運動”,面向廣大企業積極倡導全面質量意識,並在國家戰略層面將產品質量升級放在與產業結構調整、貿易立國、貿易振興等政策同等重要的地位。為了向全球傳播日本質量立國的發展戰略,改變“日本制造”的質量聲譽與國家形象,日本於1951年設立了世界首個國家級質量獎——“戴明質量獎”,授予在質量管理方法研究、統計質量控制方法以及傳播TQC實踐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司和個人。上述政策充分調動了企業參與質量創新的積極性,並有效增強了企業通過產品質量升級進一步提高市場競爭力的主動性。依托“質量救國”戰略,日本政府向廣大企業積極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的方法和理念,通過政府採購方式加大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質量培訓力度,促進日本企業更加注重產品從策劃、設計、制造到售后服務全過程的質量管理,以及關注上述過程中質量管理方法、質量創新手段的有效應用。通過上述政策的有效實施,“日本制造”憑借其質量優勢在全球市場上積累了較高的品牌聲譽。此外,為保証最終產品組裝生產過程中每一個零配件的優質率,日本政府採用“國民金融公庫”、“中小企業金融公庫”等手段對中間品生產環節的中小企業給予了充分的資金扶持,並從勞動力、技術情報、原材料等方面為中小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多樣性、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提供了多方位的公共服務。
質量競爭政策有效地引導和激勵了企業參與市場競爭,推動了企業在技術、設計、產品定位等領域的全面質量創新,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為企業質量競爭力的不斷提升構建了良好的市場環境。例如,鬆下、豐田等公司在國家質量獎的激勵下,把TQC作為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武器,納入企業經營戰略,不斷提高自身的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積極參與質量競爭,引導和促進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持續的質量創新所引致的新產品種類增加和品質改善,上述企業的產品質量階梯不斷向高端延伸。﹝1﹞另外,各類中小企業專項基金保証中小企業也能公平地參與質量競爭,使得產品多樣化、差異化程度逐漸提升,充分滿足了消費者個性化、異質性質量需求不斷增長的發展趨勢,有效對沖了要素成本上升所引致的收益遞減困境,促進企業投入-產出效率持續改善。質量競爭政策,對於促進微觀產品質量提升、優化產業結構、提高企業生產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使宏觀經濟通過微觀主體經濟活力的增強而實現了全要素生產率的穩健增長。
二、質量權益保護政策促進實現消費者的自我選擇
在西方消費者運動的影響下,日本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增強。1968年,日本頒布了《消費者保護基本法》,並以此法為核心,相繼出台了《消費生活產品安全法》《消費者契約法》《食品衛生法》《反壟斷法》等共計260多種保護消費者質量權益的法律、法規,構成了日本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完整法律體系。上述質量權益保護政策不僅就國家、地方政府、生產經營者的質量責任與消費者的質量權利給予了明確規定,並且在社會教育和學校教育中廣泛推進消費者教育,有效增強了消費者的質量自我保護能力,並通過推行集體訴訟、懲罰性賠償、生產方舉証等制度,促進了消費者與企業在質量交易中的力量平衡,有效扭轉了消費者在信息獲取以及質量維權能力上的不利地位,從而對企業的質量行為形成了強有力的倒逼機制和外部約束。不僅於此,日本還通過設立受理消費者侵權案件的專門法院機構,實行訴訟費用救濟制度,進一步增強了消費者質量維權的行動能力。參照美國消費者聯盟、德國消費者協會總會等社會組織的建構方式,1970年日本成立了國民生活中心,其主要內容是定期向社會公布消費情報、開展消費培訓、進行商品的比較試驗測試並處理消費者意見,為廣大消費者提供良好的服務和支持。此后,市民消費中心、全國消費者團體聯絡會、日本消費者協會等其他消費者質量權益保護組織紛紛建立,也都免費為消費者質量維權提供專業服務,進一步擴大了日本消費者的質量信息知情權,使得消費者的自我選擇對生產者的產品質量形成了有效的“貨幣選票”約束。
質量信息的不對稱,曾長期制約了消費者對高質量產品自我選擇機制的發揮。日本在經濟轉型時期,一方面不斷完善消費者質量權益保護的法律體系和專業化的質量維權服務體系,另一方面通過向社會廣泛公布基於比較試驗的消費者質量信息,培育了一批具有公信力的質量社會組織,使消費者擁有了日益通暢的質量信息供給渠道,為廣大消費者集體行動能力的提升奠定了良好的制度環境。﹝2﹞質量權益保護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加強了消費者對企業產品質量的外部監管,促使企業重視和提升產品質量。產品質量的提升,不僅可以滿足國內市場日益增長的質量需求,更能助推產品走出國門,擴大全球市場的銷售份額。產品質量階梯的不斷延長,有效增強了產品質量的市場競爭力,充分對沖了外部市場經濟波動所引發的不確定性。
三、質量標准認証政策促進質量信息不對稱的降低
借鑒美國國家標准技術研究院(NIST)、國家標准學會(ANSI)、德國標准化學會(DIN)等非營利性質民間標准化組織的成功做法,日本在1949年成立了工業標准調查會(JISC),該機構參與日本工業標准(JIS)的制定,具體技術標准則由日本產業評價技術標准機構(NITE)認可中心(IA Japan)負責實施。在此基礎上,日本逐漸構建起以自願性和市場化質量認証為主體、以政府強制性質量認証為底線保障的多元化質量信號體系。具體而言,日本的質量標准認証體系主要包含三類:根據《消費生活產品安全法》和《電器用品安全法》等產品安全法實施的強制性標准認証,使用PS標志﹔基於工業標准和農業標准而實施的自願性標准認証,使用JIS標志、JAS標志﹔私營機構實施的市場化標准認証,使用日本工業設計促進組織發布的G-Mark標志(優良設計標志,1957)、財團法人制品安全協會發布的SG標志(安全產品標志,1973)等。其中,政府機構主導的強制性標准認証為產品進入市場提供基於健康、安全、環保等底線型質量要求的信號評價,但其僅僅反映了產品質量的一般水平,無法真實反映消費者多樣化、差異化的質量需求。與此相對應,非營利組織和市場化機構所提供的標准認証,則提供了產品質量對於更高質量需求水平的滿足程度,從而提供了產品相對於一般同類產品差異化的質量信息。並且,上述自願性和市場化的標准認証是一種完全的市場行為,其產品標志的市場佔有率完全取決於消費者對於相關組織質量標准制定、產品認証的信任,因而其更傾向於向消費者提供高質量、競爭性的質量信號。例如,財團法人制品安全協會發布的SG標准,就是由該協會召集專業人士、消費者、相關制造業者和流通業者、檢驗機構、相關團體及省廳等的代表組成評議會,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才制定的。由於自願性和市場化的標准認証在更大程度上代表了消費者的信賴和認可,因此獲得SG標志的產品往往比僅擁有強制認証PS標志的產品在市場上具有更強的溢價能力。
質量信息是支撐企業和消費者決策的基本事實和依據。質量信號政策旨在通過市場化協會和認証機構所制定與頒布的標准與認証,對工業的標准制造和質量創新提供可靠的信號機制,並向消費者傳遞有效的質量信息,使市場化的質量標准成為產品在市場競爭中一個可靠的質量信號來源。對於質量供給方和需求方而言,質量信號政策的制定,一方面可引導企業通過市場化標准和認証向消費者傳遞本企業優質產品的質量信息,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減少質量交易成本,提高產品市場份額。另一方面,質量信號政策可為消費者提供更多的質量信息,如日本消費者可以通過G-Mark標准、SG標准等獲取差異化的產品質量信號,從而更好地進行產品質量選擇。因此,質量信號政策可以形成良好的市場指引,促進優質優價質量競爭機制的完善。在此基礎上,通過消費者對日本產品的口碑效應等質量信號的傳遞,日本企業進一步積累並形成了一種普遍認可的社會信用,從而實現供給質量的有效提升。﹝3﹞這對於促進市場經濟資源配置結構的優化,進而實現宏觀經濟的轉型升級具有較強的推動作用。
四、質量技能人才政策培養“工匠”型人力資本
通過20世紀50-60年代的多次教育體系改革,日本通過《職業訓練法》《新長期經濟計劃》《國民收入倍增計劃》《職業能力開發促進法》《新經濟社會7年計劃》等一系列政策立法,成功打造了一個以培養高技能“工匠”型人才隊伍為目標,以學校、企業和社會三方主體共同參與為特色的多層次、全方位的職業教育體系。在日本的職業教育培訓體系中,政府以技能培訓專項補貼為手段,鼓勵各類企業深入參與職業技能教育建設與“工匠”型人力資本培養。一方面,政府引導大型企業將職業技能教育作為企業經營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立以豐田工業大學、鬆下電器工學院、鬆下電器商學院、日立工業專科學校等為代表的一系列企業教育機構,面向生產一線培養高素質的“工匠”型人才。另一方面,政府鼓勵中小企業通過校企聯合、企業間合作等方式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業化的職業技能培訓,既彌補了中小企業在職業技能教育投入上的短板,也規避了政府主辦的有關教育機構由於缺乏質量技能的“干中學機制”而產生的職業技能應用能力不強等問題。日本通過完善的質量技能人才培訓體系,培養了一大批掌握多種技能且具有較強實踐能力的“工匠”隊伍,使勞動生產率得以顯著提升,並有效對沖了經濟轉型過程中人口紅利衰減、勞動力成本上升等壓力。
人力資本是現代經濟增長最重要的源泉,是促進經濟長期可持續發展的內生動力,是實現轉型升級的關鍵因素。﹝4﹞產品質量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生產過程中勞動力技能的高低。因此,經濟轉型時期對高質量產品的需求,必然引致對高素質、高技能人力資本的需求。在經濟轉型時期,日本也曾面臨勞動力成本上漲、高技能人才短缺等問題,但該國通過調整質量技能人才政策,構建了以“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企業內教育”為特色的完善的質量技能人才教育體系,從而實現了“工匠”型人力資本的有效積累,憑借高素質、高技能的人力資本紅利充分對沖了勞動力成本上漲的外部壓力,並通過人力資本質量提升有效驅動了產品服務質量水平的提高。
五、結 語
一系列質量競爭政策、質量權益保護政策、質量信號政策和質量技能人才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有效促進了日本企業質量創新能力的提升、消費者質量需求的增長、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改善以及人力資本質量的升級,對實現經濟轉型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日本持續性質量管理政策經驗值得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的我國認真借鑒。
﹝作者簡介﹞程虹,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宏觀質量管理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研究方向:經濟發展質量、宏觀質量管理﹔沈珺,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宏觀質量管理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助理研究員﹔寧璐,武漢大學質量發展戰略研究院、宏觀質量管理湖北省協同創新中心助理研究員。
﹝參考文獻﹞
﹝1﹞﹝2﹞程虹,許偉. 質量創新:“十三五”發展質量提高的重要基礎﹝J﹞. 宏觀質量研究,2015(4):9-21.
﹝3﹞程虹,劉芸. 利益一致性的標准理論框架與體制創新——“聯盟標准”的案例研究﹝J﹞. 宏觀質量研究,2013,1(2):92-106.
﹝4﹞ Maslow A H and Green C D. 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J﹞. Psychological Review,1943,50(1):370-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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