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24日14:36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一、引 言
我國的惠農補貼經歷了從間接補貼到直接補貼的轉變,這一變化的轉折點開始於2001年旨在降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負擔的“兩免一補”政策。隨后,農業直接補貼政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等一系列政府對農民直接補貼政策相繼出台,補貼政策的范圍逐步擴大,直到2009年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在全國范圍內的施行,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系統初步建立,形成了現行的惠農直接補貼體系。自從各種直接補貼的政策實施以來,我國農民的轉移性收入快速增長,為解決我國的“三農”問題提供了新的途徑。
廣義的惠農直接補貼涉及農民的生產、生活、福利等各個方面,而惠農直接補貼政策由政府各個部門分頭制定。正因如此,目前關於惠農補貼的大部分文獻多停留在對糧食生產、養老福利等某一項惠農補貼層面進行的評價和研究上。其中,一部分學者專注於農業稅費的減免和糧食直接補貼等狹義的惠農直接補貼。如周應恆等學者分析認為農業四項補貼政策對農民增收具有積極的效果。﹝1﹞劉克春的研究發現以生產為導向的惠農補貼可以提高主要依賴農地的農民的生產積極性。﹝2﹞ 錢加榮等的研究也認為農業補貼對糧食播種面積的擴大和單產提高有積極影響。﹝3﹞除了保証糧食安全等傳統問題,農業補貼也是解決新問題的有效手段。秦富等堅守國內對農業的補貼等支持,是主動應對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農業面臨的挑戰加劇問題的一個有效手段。﹝4﹞ 陳飛等的實証研究發現,惠農補貼對農戶租入土地決策具有顯著正向影響,可以促進土地流轉。﹝5﹞另一些學者對包含福利在內的惠農補貼進行了研究。如孫健、 申曙光,﹝6﹞薛惠元,﹝7﹞封鐵英、高鑫分別就“新農保”政策執行等方面進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8﹞ 朱俊生,﹝9﹞梁春賢,﹝10﹞黎瑞等,﹝11﹞在“新農保”政策的需求、運營、效果等不同方面進行了分析。於文超、殷華對“家電下鄉”進行了政策評估。﹝12﹞收集相關資料和數據煩瑣而困難,僅有個別學者從中央財政層面對惠農直接補貼進行了較為系統化的研究。﹝13﹞
從某一政策對農補貼進行研究固然可以在某一方面得到較為深入的分析,但難以全面了解直接惠農補貼體系的全貌。這直接導致在我國涉農政策已經完成從“取”到“給”轉變后,很難較為清晰地理解惠農直接補貼“給”的具體情況。本文則從地方層面對農民獲得惠農直接補貼的情況進行研究,嘗試研究惠農補貼給農民帶來了多少補貼,補貼有什麼樣的傾向。
二、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與農民的轉移性收入
(一)農民的直接補貼政策的概況
本文採用了廣義的惠農直接補貼的定義,認為農民直接補貼是指,國家或政府制定的各種會為農民直接帶來現金收入的所有直接轉移支付總和。我國現有的惠農直接補貼系統是一個至少由7個政府部門的11種政策組成的龐雜而涉及較廣的政策體系。表1顯示了各主要惠農直接補貼政策的相關信息。
表1 我國惠農直接補貼政策情況一覽表(略)
觀察表1可以發現,惠農直接補貼可以被分為兩種。第一種,農民獲得的補貼水平與其在此項補貼范圍內的相關支出有關,我們將之稱為與農民在特定項目上支付能力挂鉤補貼,簡稱“挂鉤直接補貼”。第二種是與農民特定支出不挂鉤的補貼,簡稱“不挂鉤補貼”。隻要符合糧食直補領取的相關條件,農民就可以獲得一樣的良種補貼等。不挂鉤補貼政策通常在實施過程中會對某些地區進行一定的傾向。
兩類補貼中挂鉤補貼的增長速度較快,僅中央財政的補貼就從2008年的645億元增長到2012年的1993億元,增長了209%﹔不挂鉤補貼從1617億元增長到2012年的2154億元,增長率為33%。挂鉤補貼的增長速度是不挂鉤補貼增長速度的6.3倍。
(二)直接惠農補貼與農民轉移性收入的關系
在政府進行的住戶調查中轉移性收入是指國家、單位、社會團體對住戶的各種經常性轉移支付和住戶之間的經常性收入轉移,包括養老金或退休金、社會救濟和補助、惠農補貼、政策性生活補貼、救災款、經常性捐贈和賠償、報銷醫療費、住戶之間的贍養收入以及本住戶非常住成員寄回帶回的收入等。而在各省統計局的相關文件及新聞報道中,隻有家電下鄉補貼1項補貼沒有明確說明是否被包含,其他10項補貼全部被包含在“轉移性收入”這一統計指標中。
根據表1中的信息可以計算得到,這10項補貼已經佔到了所有補貼總額的91.2%~94.6%。同時,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資料指出,2008年78%的農村居民轉移性收入來源於公共轉移。這一比例與筆者在陝西省統計局等處獲取到的2008年到2012年各縣農民收入構成時得到的政府補貼佔轉移性收入約81%的結果一致。因此,有理由認為,統計資料中農民純收入中的轉移性收入一項主要由表1中各項惠農政策帶來的惠農補貼構成,而且這些補貼佔到農民轉移性收入的80%以上。
三、數據來源及惠農補貼基本情況
我們利用統計部門提供的農民轉移性收入,將其乘以0.8的方法對農民獲得惠農補貼的情況進行估計。
(一)數據的選取及來源
我國的惠農直接補貼系統以2009年新農保政策在全國施行為標志最終形成,我們選用2009年作為研究起點。從2013年開始,我國統計系統開始調整農村居民收入的統計口徑,為了保証數據的可比性,選擇2012年作為研究的終點。各項財政補貼的實施工作由各省負責,而各種政策的具體操作落實於地市層面(如新農保和新農合)或縣區級層面(如各項農業和救濟補貼)。因此我們選擇2009年到2012年甘肅、陝西、廣西3省共275個縣區的統計數據作為研究對象。其中,甘肅、廣西兩省的縣級農民收入構成數據來自於2009年至2013年《甘肅省發展年鑒》和《廣西省統計年鑒》,陝西省則收集自陝西省統計局。
(二)西部3省農民收入及獲得的惠農補貼情況
從政策角度而言,各項不挂鉤補貼分別向特定農作物(糧食、食用油等)主產地區、西部地區、貧困地區傾斜。因此,我們將西部3省的各個縣分為貧困縣、特定作物主產區縣、非國家扶貧重點工作縣或特定農作物生產縣。其中貧困縣根據國家扶貧辦於2006年和2012年公布的《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名單》劃分﹔特定農作物主產區各縣尚未有官方公布的明確名單,因此我們根據《中國經濟與社會發展統計庫》中的糧食主產區名單劃分﹔沒有出現在以上兩份名單中的縣區則是非扶貧工作重點或特定農作物生產縣(以下簡稱為“兩非縣”)。將各個縣區按照分類可以得到西部不同類型地區農民獲得的補貼情況,如表2所示。
表2 不同地區農民純收入及獲得惠農補貼情況表(單位:元/人)(略)
從獲得惠農補貼絕對水平上看,不同類型縣區獲得補貼的多少似乎沒有規律。但如果從惠農補貼佔純收入的水平上看,可以發現從2009年到2012年,在西部3省的扶貧工作重點縣農民獲得惠農補貼水平最高,特定農作物生產縣則最低。
四、模型的構建及分析結果
(一)模型的構建
為了進一步研究農民所在縣區所屬的類型、省份等屬性是否對惠農補貼的影響,本文構建了以下模型對2009年到2012年三省的縣級靜態短面板數據進一步分析。
Transferit=α1Shaanxii+α2Guangxii+α3Poorit+α4Grainit+α5Shaanxii*Poorit+α6Shaanxii*Grainit+α7Guangxii*Poorit+α8Guangxii*Grainit+α9Incomeit+μi+εit
其中的因變量為,Transferit是i縣區的農民在t年獲得的直接惠農補貼﹔自變量分別為,Incomeit是i縣區農民在t年農民的平均人均純收入,Shaanxii、Guangxii是i縣區是否屬於陝西、廣西,Poorit是i縣區在t年是否為貧困縣,Grainit是i縣區在t年是否為特定農作物生產縣,Shaanxii*Grainit等是省份與縣區所屬類型的交叉項,μi為不可觀察的個體異質性截距,εit是擾動項。
選取各縣所屬類型與農民的可支配收入作為解釋變量,農民獲得的直接惠農補貼可能會受到所在縣區所屬類型的影響,如表3所示。選取各縣所在省作為解釋變量是因為,眾多學者的已有研究顯示各省之間農民獲得的轉移性收入顯著,而這一結論暗示了農民所在縣所屬省份會影響農民獲得惠農補貼。同時,為了更清晰地分析不挂鉤補貼在各省對同一種類型地區進行惠農補貼的力度是否一致,引入省份與類型的交互項進行分析。選取農民的人均純收入則是為了探究惠農直接補貼政策中挂鉤補貼對於農民收入的影響,利用農民的收入水平代表農民的在挂鉤補貼政策規定范圍的支付能力,分析兩者之間的關系。
此模型的前提假設認為:1.不論農民來自於哪個省份的何種類型地區,挂鉤補貼與其收入代表的在特定領域上支付能力的補貼系數是一樣的。2.在一個省內,不挂鉤補貼針對特定類型縣區的補貼是一樣的。
(二)分析及結果
對於靜態短面板數據的處理,常用的方法有固定效應模型與隨機效應模型,採用Hausman檢驗判斷何種模型的解釋更為有效。本文也採用這一方法,分別進行兩個模型的參數估計后,再進行檢驗,最終對其結果進行分析。
本文在對模型進行估計時使用STATA14軟件進行估計。根據檢驗結果,隨機效應模型的解釋更加有效。從估計結果來看,在隨機效應模型中,農民所在縣的所屬省份、是否為貧困縣、是否為特定農作物生產縣、人均可支配收入在5%的水平上顯著,都顯著地影響了農民獲得惠農直接性補貼。同時,農民所在縣區所屬的省份與縣區類型存在顯著交互作用。具體情況見表3。
表3 模型估計結果表(略)
觀察隨機效應的估計結果可以發現,挂鉤補貼與人均純收入正相關,人均純收入每增長100元,獲得的挂鉤補貼就會增加4.81元。農民獲得非挂鉤補貼的情況則與所在縣區的具體屬性特征有關。第一,不同省份農民獲得的非挂鉤惠農補貼水平存在顯著差異。與甘肅省相比,陝西省農民獲得的非挂鉤補貼平均水平要高出51.91元,而廣西省農民獲得的補貼水平要少64.74元。第二,不同地區農民獲得的非挂鉤補貼水平也存在顯著差異。具體來說,甘肅省貧困縣農民獲得的非挂鉤補貼分別比兩非縣和特定農作物生產縣高98.61元和244.40元﹔陝西省貧困縣農民獲得的非挂鉤補貼分別比兩非縣和特定農作物生產縣高33.01元和55.38元﹔廣西省貧困縣農民獲得的非挂鉤補貼分別比兩非縣和特定農作物生產縣高72.01元和116.61元。第三,農民所在縣區所屬類型和所在省份存在顯著的交叉效應。相比甘肅,在對貧困地區的非挂鉤補貼力度上,陝西、廣西分別降低了13.69元和91.34元﹔在對糧食主產地區的非挂鉤補貼力度上,陝西、廣西分別提高了116.25元和36.45元。
通過分析可以得到的結論是:第一,農民所在縣區所屬的省份顯著地影響了其獲得的非挂鉤補貼的水平。第二,農民所在縣區所屬的類型也顯著地影響了其獲得非挂鉤補貼水平。三種類型地區相比,貧困地區農民獲得的非挂鉤補貼最多,特定農作物生產縣最少。第三,不同省份在對三種類型縣區補貼時力度有所調整。甘肅加大了對貧困地區的補貼力度,而陝西、廣西加大了對特定農作物生產區的補貼力度。
五、結 語
直接惠農補貼已經構成農民轉移性收入中的絕大部分,但目前少有關於各種惠農補貼怎樣影響了農民獲得補貼總額的研究。本文對我國直接惠農補貼體系的研究,發現其是一個由7個不同政府部門,針對不同地區和群體農民的,多達11種補貼政策組成的復雜系統。
利用對西部3省縣級層面數據對農民獲得的直接惠農補貼進行估計並比較后結果顯示,扶貧工作重點縣農民獲得惠農補貼的相對水平最高,而特定農作物生產縣農民獲得的最少。通過進一步分析發現,農民所在縣區所屬的省份、縣區類型可以顯著影響農民獲得的直接惠農補貼。而不同縣區農民獲得的惠農補貼水平上的差異不僅來源於挂鉤補貼,更來源於非挂鉤補貼。就非挂鉤補貼方面而言,各省對於貧困地區均有所傾斜,但傾斜力度有所不同。這反映出我國惠農直接補貼政策體系中,中央政府對補貼相關原則進行規定后,地方政府在落實具體情況時根據本地情況對非挂鉤補貼政策進行了相應的調整。
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各地的貧困區縣獲得了最高的非挂鉤補貼,而以糧食主產縣區為代表的特定農作物主產縣區獲得了最少的非挂鉤補貼。換言之,目前惠農直接補貼的政策傾斜情況使得特定農作物生產地區農民獲得的補貼相對較少,似乎與通過補貼的方式保証糧食安全的政策思路不一致。當然,這也許是出於公平或其他角度考慮做出的政策調整。在復雜的政策體系結構下,單個補貼政策的目標難免與整個體系出現差異,而系統的頂層設計則可以更好地預防偏差出現的可能。
﹝作者簡介﹞巨源遠,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博士生,現於荷蘭格羅寧根大學聯合培養﹔左停,中國農業大學人文與發展學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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