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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

2017年01月09日09:50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如何理解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以下簡稱《准則》)提出:“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置。強化上級組織對下級組織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監督,防止權力失控和濫用。”這是黨委(黨組)履行好黨內監督主體責任的重要內容,也是新形勢下對權力運行加強制約和監督的重大舉措。

  權力運行之所以需要制約和監督,在於權力自身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權力具有強制性、整合性和目的性,同社會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另一方面,權力又具有天然的擴張性、變異性和腐蝕性,很容易和私利聯系起來。權力一旦被缺乏正確權力觀的人所掌握,而這些權力的運行又缺乏制約和監督,就非常容易變成個別人謀利的工具。

  權力運行是動態的。要保証權力的運行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就要強化對權力全過程的監督,包括對權力的授予、行使和運行結果進行監督。權力的授予主要體現在對干部的選拔、任用和調配上,堅持授權者要負責監督,就是強調黨委(黨組)對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黨委委員,同級紀委、黨的工作部門和直接領導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承擔監督責任,選人用人管人不可偏廢。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即使是提拔任用的好干部,也不能放棄監督。《准則》特別強調提拔任用干部的部門和領導,對所提拔任用的干部負有監督責任。現在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的問題是選人的人不管人、不監督人,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有的不敢抓、不敢管,抱著“鴕鳥心態”,唯恐得罪人丟選票,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批評和斗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有的疏於管理和監督,放任一批干部滑向腐敗深淵﹔有的任命干部時當仁不讓,平時對干部卻放任自流,出了問題推給紀委。針對這些問題,《准則》特別強調各級黨組織必須按照黨章要求,把對下級黨組織的管理和監督、對黨員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尤其是在行使權力方面的管理和監督,在標准上嚴格起來,在內容上系統起來,在措施上完善起來,在環節上銜接起來,做到不漏人、不缺項、不掉鏈,加強對干部的日常管理,及時了解所管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狀況,抓早抓小,使存在的問題能及時發現,發現的問題能及時解決,避免權力失控和濫用、小問題演變成大問題。(新華社北京1月9日電)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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