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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群體:功能定位、現實困境與培育路徑

楊宜勇 吳香雪

2017年01月09日09:05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2002年十六大報告中提出“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之后,“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群體、中等收入階層”等概念成為我國對處於社會中間階層群體的官方稱謂,學者認為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與西方中產階級有類似的良好社會功能,因而對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抱著極高的期望,而國家也逐漸意識到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壯大對於減少貧富差距、優化社會結構等具有重要作用,“擴中”工作漸成政府一項重要職責。表現在十七大、十八大報告分別提出“使收入分配格局合理有序,中等收入者佔多數”,“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的政策,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縮小城鄉、區域、行業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欖形分配格局”。可見,在我國努力實現現代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培育和擴大中等收入群體”已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並成為黨和國家工作的重點之一。﹝1﹞為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爭取到2020年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就必須大幅度提高人民收入,在共享發展理念的指導下,讓全體人民更多、更好地分享到國家發展的成果。當前由於多種不利因素如實體經濟萎縮、金融股市動蕩、房價飆升等影響,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擴大進展緩慢,甚至有萎縮傾向,這是值得我們警惕的。本研究從中等收入群體的功能定位入手,探討並深刻分析當前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困境,進而從全局戰略出發通過制度創新和安排來為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擴大鋪平道路。

一、中等收入群體的功能定位

西方中產階級被認為在社會發展中充當著社會結構的“穩定劑”、社會矛盾的“緩沖層”及社會行為的“指示器”。﹝2﹞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具有與西方中產階級相類似的功能,未來我們要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並加以引導使其成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逐步實現向更高發展階段的進階。我國中等收入群體主要具有以下功能:

第一,中等收入群體能夠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研究認為當前我國社會結構為“金字塔”形,社會的大量財富資源集中控制在社會上層少數人手中,而廣大中下層人民雖然人數眾多卻佔有較少的資源與財富,再加上上層社會往往還涉及權力的不當運用,這極易引起社會大眾的不滿情緒甚至不穩定事件。中等收入群體的成長與發展可以優化社會結構,減少上層和底層的社會沖突,大大緩和社會矛盾,讓資源財富能在更大范圍內讓社會大多數成員分享,從而有利於緩解社會貧富分化、社會排斥、對立和沖突等問題,進而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最終形成以中等收入群體為主的社會結構,即形成“兩頭小、中間大的橄欖形”穩定社會結構。

第二,中等收入群體能夠帶動國內消費,拉動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經濟學研究表明,高收入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呈遞減趨勢,而低收入者即使有較高的邊際消費傾向,但因收入較低消費能力有限而難以發揮刺激消費拉動內需的作用。研究認為中等收入群體是我國消費方面的引導者,因為他們的生活方式與消費方式使他們成為國內主要的消費群體,這就為國內孕育了龐大的消費市場,具有戰略角色的功能,特別是在當前經濟形勢下行壓力下,為避免我國經濟對國際經濟的過度依賴,主張開發國內市場,依靠消費拉動經濟增長非常重要。

第三,中等收入群體的勤奮努力可以為底層人民帶來向上流動的良好示范作用。研究認為中等收入群體是現代價值觀的創建者和引導者,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改變貧困面貌,向上流動過上了體面生活,在社會上樹立了勤勞致富、踏實肯干的良好形象,給底層人民努力向上流動帶來希望、示范,以及良好的發展機會,可以避免底層人民通過暴力的表達方式來尋求需要的滿足,從而採用更加理性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主張,並採用正規的方式更加努力向上流動。

第四,中等收入群體與政府之間良性互動,有利於服務型政府的構建。研究認為中等收入群體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發展起來的,他們是改革的受益者,希望維護社會政治經濟穩定,以維護其現有利益不受損害,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對於政府的政策和現存政治體制持基本肯定的態度,對於政府的治理能力有較高的信任度,他們認可政府的合法性和較高程度地承認國家權威。同時隨著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他們對政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對政府的收入分配政策、住房政策、醫療政策、教育政策、環境保護等問題提出理性不滿,寄希望政府對相關社會經濟問題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並通過自身去影響政府決策者去調整、修改或強化相關政策,政府需要對中等收入群體的希望和要求不斷地做出回應,從而與中等收入群體之間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有利於提高政府的社會治理能力和構建服務型政府。

二、中等收入群體擴大的現實困境

中等收入群體發展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是一致的,小康是一種以中等收入為特征的社會現象。全面實現小康社會的目標就意味著培育一個龐大的中等收入群體。﹝3﹞改革開放的強勁動力促進我國經濟多年來持續高速增長,且隨著城鎮化率及工業化水平的提高,我國中等收入群體開始出現並呈快速增長趨勢,但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發展仍處於起步階段,規模較小。據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課題組採用相關統計年鑒中農村和城鎮居民收入分組的宏觀數據,選用擬合收入分布函數法,測算出2010年全國平均中等收入群體比重為21.25%,﹝4﹞與發達國家相比比重偏低,如美國80%左右,德國50%左右,與智利(53%)、墨西哥(40%)等經濟發展水平相同的國家相比,也存在一定的差距。﹝5﹞這就表明當前我們應該著力採取措施促進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但現實是目前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面臨著諸多困境:

第一,中等收入群體容易受經濟發展狀況影響。我國中等收入群體本就是改革開放后發展起來的,距今三十多年時間,而我國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此中等收入群體先天規模小、底子薄,對外部經濟依賴性強,因此特別容易受到外部經濟波動的影響。經濟全球化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它推動了我國經濟發展與世界接軌,為培育中等收入群體提供機遇,另一方面也會為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挑戰,2008年經濟危機的擴散和深入影響,使得中等收入群體的經濟地位越發脆弱和敏感,表現出“集體向下”的發展困境和逐漸萎縮的發展趨勢。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整體經濟形勢下行,經濟改革進入深水區的大背景下,整體國民財富增長趨緩,社會經濟稍有波動就會觸動中等收入群體的敏感神經,甚至是削弱他們的實際財富。

第二,我國收入分配改革滯后對中等收入群體具有不利影響。收入分配問題一直是歷年兩會的熱點問題之一,這表明人們對收入差距過大、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等問題關注度較高,但目前我國國民財富分享機制仍有所欠缺,居民收入在國民財富分配中比重較低。在初次分配中由於強勢階層和群體在各種資源擁有方面具有明顯的優勢,因此國民收入在初次分配過程中向強勢要素傾斜,必然造成收入差距擴大,而我國分配規則和制度建設仍不完善,再加上要素市場不健全,導致弱勢群體在初次分配過程越發處於不利地位。而且因為初次分配是更為基礎性的分配關系,它涉及面廣、數額大,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出現重大的社會不公平或者高度不平等,在政府再分配中就很難扭轉,更重要的是再分配更容易出現效率損失問題。﹝6﹞2011-2015年我國居民收入基尼系數分別為0.477、0.474、0.473、0.469和0.462,﹝7﹞雖然有所下降,但由於我國再分配力度較小,我國基尼系數一直高於國際警戒線水平。因此收入分配制度的弊端成為制約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培育的重要原因。

第三,中等收入群體擴大面臨著諸多社會風險。現代社會是一個風險社會,中等收入群體發展缺乏安全感,“害怕生病、畏懼失業,無法向上流動,時刻擔心重回底層”,是他們內心的真實寫照。一是國家對私人財產保護不利。國家對居民財產方面的改革讓人民對私人財產信心不足,時刻擔心自己的財產因國家政策變動而消失,如對房屋所有權“70年大限”的熱議等。二是容易受我國轉型期產業、職業結構變化的影響,工業化以及服務業的大發展,出現了很多新崗位,同時也淘汰了很多舊崗位,人們在這種變化中時刻擔心自己是否被時代所淘汰而失去工作。三是國家沒有為中等收入群體的投資理財創造良好的環境。中等收入群體雖擁有一定財富卻面臨著貶值風險,想要投資理財卻擔心國內金融狀況不佳,表現在近年來實體經濟萎縮,虛擬經濟資產泡沫多,稍微投資不慎,就會陷入財富縮水危機,甚至重返貧困。四是飆升的房價也在阻止人們新近加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會嚴重降低他們的經濟利益和累積存余。商品房價格的瘋狂上漲,不僅低收入者買不起房,甚至一些中等收入者也買不起房,房價過高會消解部分中等收入家庭的收入,住房問題成為中等收入者經常焦慮的核心問題。五是中等收入群體剛性支出較大,包括上面提到的高房價、高物價,中等收入群體往往需要背負高昂的房貸、養老醫療和子女養育成本,加之近年來股市低迷下行、財產性收入縮水嚴重,使得中等收入群體的實際消費比例減小,甚至不敢消費,他們得時刻為自己的未來精打細算。六是中等收入群體本就先天不足,卻又后天失調。其自身認為社會風險太大,對未來沒有穩定的預期,缺乏安全感、穩定感是其主要心態,總是會焦慮是否會被裁員降薪、是否有升職空間、是否會因病致貧、是否會老無所依、是否會居無定所、是否會投資血本無歸,概括起來就是對財產安全的焦慮,對改革會損害其利益的排斥,害怕失去現有的經濟地位,總是覺得錢不夠用,因而也不敢消費。另外在權力運行缺乏監督與制約的狀況下,權力腐敗成為危害社會的毒瘤,它的存在扭曲了人們的價值觀,社會收入分配不公讓“特權階級”輕輕鬆鬆獲得高收入,在這種情況下人們相對剝奪感較重,人們可能不再對權力腐敗深惡痛絕,還會認為自己努力奮斗不如別人有個好出身、有權有關系,甚至也會成為攫取權力的一分子,這就容易導致負面情緒彌漫整個社會,不利於中等收入群體的健康發展。由於上述多種社會風險的存在,需要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和均等化的公共服務來幫助人們抵御風險,但現實情況是我國在這方面發展還不健全,阻礙了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壯大。

第四,社會階層分化且有等級壁壘,阻礙底層民眾向上流動。由於當前社會的較高階層往往呈封閉趨勢,且排斥性較強,社會呈現出“向上流動難,向下流動易”的單向性流動,即社會底層人員向上流動不易,但任何社會風險都有可能導致中上層向下流動,尤其是處在中間的社會階層,稍有不慎就可能跌入底層。﹝8﹞中等收入群體尚且如此,更何況原本就處在社會底層的低收入群體,作為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來源,卻因為社會貧富分化及社會排斥以及階層固化而難以向上流動。突出地表現在由於城鄉二元結構的存在,造成城鄉發展失衡,機會路徑被阻隔妨礙了農民成為中等收入群體,另外由於戶籍和社會保障制度限制,農民工群體無法真正成為市民享受城市文明,又總是“被城鎮化”,如果扣掉進城務工農民工人數,我國城市化率將下降。在當前推進新型城市化進程中,農民工缺乏相應的制度和資源供給,又沒有健全與完善的政策措施去引導、扶持與培育他們向中等收入群體發展的話,那將進一步阻礙我國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擴大。

面對這些困境和挑戰,中央政府有著清醒的認識,這也會促使政府更加努力地去減少社會不公,為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壯大創造條件。當前中央政府正在通過各種努力進一步全面深化各項改革,不僅具有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決心和勇氣,還具有破除體制機制弊端的恆心與信心,這將為我國中等收入群體崛起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三、擴大我國中等收入群體的培育路徑探析

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促進社會政治經濟健康發展是我國政府的重要職責。2016年5月16日上午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會上強調堅定不移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發展中不斷擴大中等收入群體,這關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實現,是轉方式調結構的必然要求,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9﹞在當前我國社會經濟體制轉型的關鍵時期,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機遇與挑戰並存,要多管齊下多方發力,對中等收入群體的崛起要有充分的准備和認識,要逐步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從全局出發調動市場和微觀主體的力量,促進國家與社會良性互動,依靠各種制度創新和安排以積極培育、扶持和推動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使其發揮正向的社會功能,讓絕大多數居民成為中等收入者,這是實現共同富裕的具體體現,進而有利於實現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第一,繼續促進我國經濟發展,保持經濟總量增長。經濟的發展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的根本,是中等收入群體存在和發展的基礎,隻有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社會財富的極大豐富,中等收入群體的規模才能不斷擴大。當前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增長由高速轉向中高速,要想實現十八大報告中提出的“在2020年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標,必須堅持全面深化改革,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道路。發揮好政府與市場作用,著力穩增長、調結構、防風險,採用合適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使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減稅降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深化財稅體制,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加快改革完善現代金融體制,深化產權制度改革,保護中等收入群體的合法財產﹔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增強持續增長動力,運用簡政放權激發市場活力和內生動力,實施創新驅動,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東中西部要因地制宜選擇適合本地的產業結構,持續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實現創新創業促進就業。進一步推進高新技術如大數據、雲計算、物聯網等的廣泛應用,努力改善產品和服務供給,採用綠色發展技術,走綠色發展之路﹔深挖國內消費需求潛力,為國民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刺激國內經濟增長﹔不斷提高開放水平,形成以服務貿易為主的開放新格局,實現服務貿易規模倍增。﹝10﹞另外要注重為各市場主體平等競爭創造條件,打破壟斷,保証機會公平、過程公平,最終實現結果公平。

第二,繼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切實使經濟發展成果由最廣大人民群眾共享。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調節並重,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在社會總財富增加的情況下,給富於民,普遍提高人民的富裕程度,最終落實國家發展成果為全體人民所共享,這也是共享理念的題中之意。這裡需要注意的問題是初次分配所造成的差距過大問題是很難通過再分配來進行扭轉的,因此在進行初次分配時,應盡快扭轉居民收入和勞動報酬佔比下滑趨勢,統籌研究,妥善處理好國家、企業、居民在分配中的關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線是“提低、擴中、控高”,通過在高中低收入者之間調整分配關系,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低收入者作為中等收入群體的主要來源,需著力提高其收入水平。建立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機制,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貫徹落實按生產要素貢獻分配原則,探索按要素貢獻參與初次分配的合理比例。建立健全居民財產和收入分配監測體系,對高收入群體加強稅收征管,切實落實“控高”工作,堅決打擊取締各類非法收入,規范灰色收入。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繼續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和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設,切實提高再分配力度。社會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能夠助力低收入群體向上流動,給人民一個安全穩定的生活預期,避免中等收入群體因社會風險滑入社會底層,有了這樣的保障制度安排,就相當於給人們提供了“翻身”和發展的機會。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完善社保制度,提高人群覆蓋率,合理安排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拓寬社保基金保值增值渠道,逐步提高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不斷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實現,為中等收入群體的持續擴大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第三,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實現人與城鎮化的協同發展。城鎮化是現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巨大引擎,也是擴大中等收入群體的重要推動力量,它能讓更多的人落戶城市,享受城市文明並能夠繼續向上流動。2015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6.1%,但是“質量不高”,其中有2億多人口沒有在城鎮落戶,這就需要我們進一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社會保障等公共政策的推行應助力於城鎮化的推進,千方百計讓更多的居民被納入城鎮並能夠很好地生活下去,著重解決好“三個1億人” 問題。一是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實行不同規模城市差別化落戶政策,積極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由主要對本地戶籍人口提供向常住人口提供轉變,對未落戶的農業轉移人口,建立居住証制度,並逐步提高其含金量,使他們依法享有居住地義務教育、就業、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使農業轉移人口和城鎮居民共建共享城市現代文明。二是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和中小城鎮發展的支持,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就地城鎮化,加快推進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增加中西部地區城市群和中小城鎮發展后勁,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向城市的二三產業轉移,成為提升中等收入者比重的最大增量來源。三是飆升的房價成為阻礙人們進城入戶和新近加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的重要現實原因,因此我們要著力推進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建立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採取廉租房、公租房、租賃補貼等多種方式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完善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政策,把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第四,大力發展教育和職業培訓,提高勞動力整體人力資本水平。中等收入群體壯大的基礎是人力資本,而廣大人民群眾人力資本水平的提升則要依靠建立公平的教育體系。社會底層成員通過公平的教育機制進而有了成為中等收入群體的機會和通道,教育制度直接影響到中等收入群體的發展壯大。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提高教育質量,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率先從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全覆蓋。”﹝11﹞促進城鄉教育資源合理分配,讓更多的人能夠從教育中獲益,積累向上發展的資本。另外還需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加強職業培訓和在崗培訓。特別是要加強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幫助其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和職業素質,鼓勵農民工取得職業資格証書和專項職業能力証書,不斷提高農民工人力資本水平。

第五,優化社會結構,打通人們向上流動環節。當前我國社會結構存在著固化和封閉的趨勢,這非常不利於中下層人民群眾向上流動,也不利於我國社會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們需要不斷採取措施打破社會上的各種阻礙人們合理流動的壁壘,特別是一些行政和經濟壟斷,以此來提高全社會的效率和公平。通過不斷深化改進的社會變革,消除社會規則的不合理性,建立統一規范、平等競爭、自由流動機制,逐步消除社會排斥,讓人民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機會公平、過程公平、結果公平,打破底層固化的壁壘,打通向上流動的通道,並予以相應的制度保障,從而給予底層人民和弱勢群體希望和機會以及得以上下溝通的互動渠道,這個社會才能更加開放,更加多元,社會才能均衡和穩定地有序發展。﹝12﹞

第六,切實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鼓勵微觀主體通過自己的努力向上發展。中等收入群體的擴大,不僅需要國家和政府為其創造良好的外部發展環境,還需要微觀主體通過勤奮勞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不斷積累自己的財富,進而邁入中等收入群體行列。但現實情況是我國當前還存在與勤勞致富相違背的價值觀扭曲現象,這就需要微觀主體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指引下,擺正心態,樹立積極向上、奮發有為的人生理念,通過個人努力、刻苦鑽研和提高自身素質等合法途徑來實現向上流動,積極為自己、家庭以及國家的美好明天而奮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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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三次會議﹝EB/OL﹞.人民網,2016-05-16.

﹝10﹞蘇海南,王宏,常風林.當代中國中產階層的興起﹝M﹞.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5.

﹝11﹞中共十八屆五中全會在京舉行﹝EB/OL﹞.人民網,2015-10-30.

﹝12﹞沈瑞英.轉型期中國中產階層與社會秩序問題研究﹝M﹞.上海: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12.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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