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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收入群體與中間階層的概念定義——社會學與經濟學取向的比較

李春玲

2017年01月09日09:04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在當今中國社會,社會中間階層正在興起,其數量在持續增長。大量的媒體報道、市場分析報告和學者專家的論述,對這個群體進行了各種各樣的描述分析,“中等收入群體”“中產階級”“中間階層”“中產階層”等成為中國民眾所熟悉的詞匯,媒體和學者也熱衷於對此進行討論。然而,至今為止,不論是學者專家還是社會公眾,都未能對中國中間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的概念界定達成一致意見。到底什麼樣的人算是中間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成為中間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要達到哪些基本條件?目前到底有多少人是中間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這似乎是一個辯解不清的問題,但又是必須進行解答的問題。

在國內學術界,有關中間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的討論往往與中產階級一詞聯系在一起,然而,中產階級這一詞匯是舶來品,不論20世紀早期中國社會學者和馬克思主義革命理論家論著中所提及的中產階級或中間階級,還是改革開放以來各領域中國學者以及大眾媒體熱議的中產階級或中產階層,最初的發源來自於西方相關理論文獻。因此,要針對中國現實提出中國中間階層或中等收入群體的明確定義,需要認真分析西方已有文獻定義中產階級的各種取向,以及中國學者對其的理解與應用。本文介紹了目前國際上(主要是西方學者)流行的中產階級概念界定的主要取向,分析不同取向中產階級定義的研究目的和結論,探討相關取向中產階級定義在中國當前社會經濟情景下的內涵和效果,重點比較了當前比較流行的社會學與經濟學取向的中產階級概念界定及其劃分標准,期望對於明確界定中國的中等收入群體和中間階層提供參考。

一、社會學取向的社會中間層界定:中間階層

對於處於社會中間位置的人群,社會學家是從社會結構視角來定義這一群體的,並把這一群體命名為中間階層(middle class),middle class這一詞匯最早出現就帶有這種傾向。 “中間階層”一詞最早出現於英國人詹姆斯 · 布拉德肖( James Bradshaw) 於1745 年撰寫的一本小冊子,當時人們所理解的中間階層是處於貴族與農民之間的社會群體,主要是指新出現的資產階級(商人或工廠主等),以及在城鎮中新出現的一些社會人群 (被稱之為平民或市民 “ town-dwellers” ) 。中間階層( middle class)從英文含義上顧名思義,指處於社會中間位置的人群。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中,貴族是上層階級,而農民是下層階級,資產階級就成了中間階層。

不過,不同的社會,處於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社會,對於社會中間位置的理解也是不同的,從而中間階層人群的構成也有所不同。馬克思及許多與他同時代的馬克思主義者認為,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家是統治階級(上層階級),工人階級是受壓迫階級(下層階級) ,其他社會人群構成了中間階層——主要是小資產階級 (小業主和知識分子) 和農民,后來的一些革命家 ( 包括列寧和毛澤東等人) 也堅持類似的看法。

雖然社會學家都是從社會結構視角來定義社會中間群體,但是不同的社會學家對社會結構的本質特性的判斷不同,從而確定中間階層劃分標准也不同。在社會學界,從社會結構角度劃分中間階層主要採用兩種理論取向,一種稱之為關系取向:從社會關系視角定義中間階層﹔另一種稱之為等級取向:從社會等級視角定義中間階層。依據這兩種理論取向,形成了社會學界兩種最主要的中間階層劃分模式,即“新馬克思主義中間階層劃分模式和新韋伯主義”中間階層劃分模式。

1.“新馬克思主義”中間階層劃分模式

馬克思及其追隨者對中間階層的認知及其劃分方法,是最為典型的社會關系取向的中間階層劃分模式。這些理論家認為,所謂的中間階層,是指處於兩個主要的社會階級之間的一個構成混雜的群體。在歐洲封建社會晚期,統治階級(貴族)與被統治階級(農民)構成了當時社會的主要矛盾,處於這兩大對立階級之間的人群(資產階級和市民等)構成了中間階層,這個中間階層的興起,推翻了由貴族階級統治的封建社會,促成了資本主義的產生。在資本主義社會,決定社會關系的兩個最主要的社會階級是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這兩個階級處於矛盾沖突之中。在兩大對立階級之間的人群成為中間階層(包括農民、小業主、手工業者、知識分子等)。馬克思認為無產階級是推進社會變革的力量,他們將推翻資產階級統治的資本主義社會,中間階層則是一個逐步消亡的社會群體,因為資本主義社會必將兩極分化為兩大階級——資產階級和無產階級,其他社會成分都將逐步縮小而消亡。然而,資本主義社會的中間階層並未逐步消亡,相反,由於白領職業人群的擴張,中間階層規模不斷增長。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中間階層在歐美發達社會中成為主導性的社會群體。20世紀60年代,一批新馬克思主義者開始重新定義中間階層概念,其中的代表人物埃裡克·沃林·賴特提出的新馬克思主義中間階層分類框架,成為社會學界兩大中間階層劃分模式之一。

賴特堅持馬克思主義的傳統觀點——階級是由生產領域中的社會關系來決定的,同時他也贊同馬克思的看法——基於是否佔有生產資料而形成的剝削關系是階級劃分的基礎,但除了是否佔有生產資料這一因素以外(他稱此為資本資產),他根據當代社會的發展趨勢,又提出另外兩個造成剝削的因素:組織資產和技術資產。﹝1﹞通過區分這三種資產,賴特提出了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分類框架圖並定義中間階層(見圖1)。

圖1 賴特提出的當代資本主義社會階級分類圖(略)

上圖中最左邊的1~3類別是佔有生產資料的階級,右邊4~12類別是不佔有生產資料的階級。賴特把4~8類歸為“中間階層”,9~11類歸為“邊緣性的工人階級”,即他們是接近於中間階層的工人階級,12類為無產者(完全沒有三種資產的工人階級)。

賴特提出的中間階層定義在社會學界產生了極大影響,隨后引發了一波中間階層研究的高潮。在賴特的領導之下,幾十個國家的社會學家採用賴特提出的中間階層劃分標准,在各個國家進行中間階層研究,並進行國際比較研究。這波中間階層研究浪潮持續了二十多年,取得了許多研究成果。國內學術界也有學者採用賴特的中間階層劃分標准進行中國中間階層研究。張翼在分析“當前中國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時,採用了賴特的劃分標准,他估計中國“新中產階級”(專業管理階層、專業監理階層、專業人員階層、技術管理階層、技術監理階層、體力管理階層、體力監理階層)佔整個就業人員的比重為9.32 %﹔“老中產階級”(小雇主階層和自雇階層)佔整個就業人員的比重為14.14%。﹝2﹞

賴特提出的經濟、權力和文化三個指標對於定義現代社會中間階層的地位是有啟發性的,但是,他解釋中間階層的社會位置的思路——在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或者剝削與被剝削階級之間處於矛盾位置,是過於極端化和簡單化了。把當代社會階級之間的關系簡單地歸為統治與被統治或者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並把中間階層的主要社會特性定位於這種沖突對立關系中的矛盾性,顯然過於簡單化了,尤其針對當代中國社會來說,更不合適。

2.新韋伯主義中間階層劃分模式

與上述的“新馬克思主義”中間階層理論不同,另一種中間階層概念不是通過社會關系視角來定位中間階層,而是在社會等級分層系統中劃分中間階層,這一取向被稱為等級分層視角,與社會關系視角相對應。等級分層視角,顧名思義,就是在一個社會地位高低等級排列體系中確定中間階層,中間階層就是處於上層階級與下層階級之間的中等地位人群,他們在各個系列的社會經濟地位(如職業聲望、收入、教育和消費等)排序中都處於中間等級。

新韋伯主義派階級理論家約翰·戈德索普基於吉登斯﹝3﹞和洛克伍德﹝4﹞等人的新韋伯主義階級理論,從操作層面提出了中間階層的劃分標准。在他著名的牛津英國社會流動研究﹝5﹞中,戈德索普考慮到當代資本主義社會的變化趨勢,即職業的分類及差異在人們的社會性分割中具有越來越重要的意義,他把職業分類與市場狀態結合起來作為劃分階級的標准,並依此定義中間階層(參見表1)。

表1 戈德索普的階級分類與EAMC項目階級分類的對應(略)

戈德索普把體力勞動者與非體力勞動者之間的區分作為最基本的社會性分割。根據體力與非體力勞動者之間的基本劃分,戈德索普構建的工業資本主義社會階級結構主要分為三大部分,即公務人員階級(service class)、工人階級以及由下層非體力雇員和小業主組成的“中間性階級”(intermediate class)。在這一階級分類中,公務人員階級被認為是中間階層的上層,“中間性階級”(intermediate class)是中間階層的下層。

戈德索普的階級分類框架是最近20年國際社會學界劃分中間階層的最主流的模式。東亞的一批社會學家在進行“東亞中產階級比較研究項目”(EAMC Project)時,也採用戈德索普的階級分類框架,從而,這一中間階層分類模式在東亞和東南亞各國的中間階層比較研究中被廣泛採納。﹝6﹞EAMC階級分類是在約翰·戈德索普的階級分類框架基本上做了進一步的中產階級劃分,它共劃分出六個階級:1)企業家階級(雇佣20人以上的企業主)﹔2)新中產階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3)老中產階級(雇佣20人以下的小雇主和不雇佣他人的小業主)﹔4)邊緣中產階級(普通辦公人員和非體力的商業服務業人員)﹔5)工人階級(技術人員、監工人員、技術工人、半技術和非技術工人)﹔6)農業勞動者(參見表1)。這樣的分類隱含著兩種中間階層的概念界定,一種是廣義上的中間階層——大中間階層概念,它包括了新中產階級、老中產階級和邊緣中產階級﹔一種是狹義上的中間階層——核心中間階層概念,它專指新中產階級(它也被稱之為現代中產階級)。EAMC項目的研究人員認為,這樣的中間階層分類較為適合於東亞的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亞洲“四小龍”)及近期經濟高速增長的發展中社會(如中國)的中間階層狀況分析。

李春玲借用EAMC項目的中間階層分類,採用歷年人口普查數據、1%人口抽樣數據和其他統計數據以及全國性抽樣調查數據,估算了不同年代的中國城市中間階層的增長狀況﹝7﹞。此項研究結果顯示,如果以EAMC項目的大中間階層和核心中間階層這兩個概念來估計中國城市中間階層的數量規模的話,那麼大中間階層(包括新中產階級、老中產階級和邊緣中產階級)的比例大約在60%左右,若排除城市社會中大約5%的精英分子(他們應該是位於中間階層之上的上層階層),城市大中間階層的比例大約為55%。核心中間階層(新中產階級)的比例大約在20%至23%之間,若排除5%的上層階層,核心中間階層的比例大約在15%至18%之間。如果我們再把EAMC項目的中間階層分類推衍到全國范圍,考慮大約50%的農業人口,那麼在全國范圍,大中間階層的比例大約是27%,而核心中間階層(新中產階級)大約是8%至9%。

二、經濟學取向的社會中間層界定:中等收入群體

在相當長的時期,中間階層研究主要是以社會學家為主,社會結構取向的中間階層研究是主流模式,賴特和戈德索普的階級分類框架是劃分中間階層的最主要的兩種方式。然而,最近十年,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進入中間階層研究領域,他們通常以收入、財產或消費等經濟指標來劃分中間階層。這類中間階層的劃分界定,既易於操作也簡單易懂,同時還與人們能夠直接感受到的經濟形勢好壞相關聯,因而更容易為大眾媒體和社會普通公眾所接受,從而產生較大的社會效應。目前,經濟指標定義的中間階層研究正在成為主流趨勢,而且經濟學家提出的定義中間階層的經濟指標還往往超出了國界,通常是以美國的中間階層劃分指標為基礎而形成全球統一的劃分標准。中間階層研究取向的這一重大變化,與經濟學勢力的擴張有一定關系,隨著經濟學影響力的不斷提升,經濟學家的研究興趣不斷延伸至傳統的社會學研究領域。不過,導致中間階層研究取向變化的更重要的原因,是當前三個重大的社會經濟變化趨勢。第一個因素是全球化的迅猛發展趨勢,這一發展趨勢使中間階層現象已經跨越了國家范疇而成為世界性的現象,人們在討論定義中間階層的標准時已經超出了國界,就比如中國人討論中間階層標准總是要參照美國中間階層的標准,這就使應用全球統一標准定義中間階層成為可能。第二個因素是全球性的收入不平等上升趨勢,使經濟不平等的話題成為社會公眾和學術研究的熱點問題,同時也成為中間階層研究的關注點。半個世紀前,當白領職業人群迅猛增長而導致社會結構的重大改變,使研究者關注中間階層興起對社會結構的影響,並以職業為基本標准來定義中間階層。而現今,全球性的收入不平等上升問題,又使研究收入分配問題與中間階層的狀況聯系起來,從而收入成為定義中間階層的更重要的指標。第三個因素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之后持續至今的全球性經濟衰退,對各國特別是歐美發達國家中間階層的巨大打擊。許多國家的中間階層以往生活狀態的穩定性受到了威脅,感受到越來越強烈的經濟風險,收入和財產等經濟因素成為保障中間階層生存狀態的關鍵性條件,這也可以理解人們越來越傾向於把收入和財產與中間階層的身份地位聯系起來。上述這三方面的社會經濟變化趨勢,導致中間階層研究的關注點從社會結構層面轉向經濟層面,聚焦於中間階層的經濟方面的特性(收入、財產、消費等)及其變化,以及中間階層的收縮或擴張與收入不平等變化趨勢的關系。以收入標准劃分出的社會中間群體被稱之為中等收入群體(middle income group或middle income),但由於在英語世界中,“中等收入群體”不像“中間階層”(middle class)那樣耳熟能詳,因此,研究者撰寫的研究報告的標題常常採用“中間階層”這一名稱,即在經濟學取向的社會中間群體概念中,“中等收入群體”與“中間階層”通常是相同含義。

1.以收入標准界定中等收入群體

收入是經濟學家界定中等收入群體最常採用的指標,而設定劃分中等收入群體收入標准線通常有幾種方式。早期一些學者參照世界銀行在1990年提出的貧困線標准來確定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標准。1990年,世界銀行選取當時一組最貧窮國家的貧困線,採用購買力平價將它們換算成美元,通過計算出平均值將貧困線設定在人日均1美元左右,人日均收入1美元以下為絕對貧困,1~2美元為相對貧困。基於此標准,一些經濟學家提出,經購買力平價調整后的日收入超過2美元的人即為中等收入群體,這也被稱之為廣義的“中等收入群體”分類法。根據此分類法,全世界70億人口中,有超過40億的人達到該中等群體的水准。﹝8﹞2005年和2015年世界銀行分別兩次提高貧困線標准,從人日均1美元提高到1.25美元和1.9美元,劃分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標准線也隨之提高。在此類處理方法中,最廣泛使用的測定方法由世界銀行經濟學家布蘭科·米蘭諾維克和什洛莫·伊茨哈克於2002年提出,他們將經購買力平價調整后的日人均收入介於10至50美元的人定義為中等收入群體。根據他們的測算,全世界人口中11%是中間階層(中等收入群體),78%是貧困階層,11%是富裕階層。﹝9﹞2007年世界銀行的全球發展報告《2007全球經濟展望:下一波全球化浪潮的治理》也採用這一標准定義全球中等收入群體,並且指出1993-2000年期間,全球中等收入群體佔全球人口比例一直沒有變化(約8%),但2000年以后中等收入群體比例上升,到2030年其比例將翻一倍,達到16%。﹝10﹞

上述測定標准后來被廣泛加以採用,世界銀行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智庫的多份研究報告也採納此種方法,只是有些學者把上限標准50美元提升為80或100美元。霍米·卡哈羅斯在2010年OECD研究報告中提出日均收入介於10~100美元為中間階層,他之所以確定這一收入范圍的人是中等收入群體,因為達到這一收入水平的人消費彈性最大,即可以維持中等收入群體的消費和生活方式。按這一標准,他估計2009年全球中等收入群體的總數為18億,其中歐洲有6.64 億﹔亞洲有5.25 億﹔北美有3.38億。﹝11﹞

另外,也有一些學者採用收入中位數方法定義中等收入群體。2002年美國布魯金斯學會的經濟學家伯茲奧爾、格雷厄姆和佩蒂納托提出以收入中位數方法來設定中等收入群體的收入標准,他們提出收入介於中位數50%至125%之間的人為中等收入群體。﹝12﹞這之后這種測定方法很快流行起來,尤其在測算美國中等收入群體比例的研究中十分盛行。美國皮尤研究中心幾乎每年發布美國中間階層報告,2008年的研究報告定義美國中等收入群體是收入介於中位數75%至150%之間 。2012年及2015年年底發布的最新報告,設定美國中等收入群體收入標准是中位數的67%至 200%。﹝13﹞

國內也有學者採用類似方法設定中間階層的收入標准。李培林、張翼(2008)曾經設計出了一種劃分中間階層的收入標准。他們選擇了中國城市戶籍人口的平均收入線作為參照基准,把高於平均收入2 .5 倍及以上的收入群體定義為“高收入層” ,把低於平均收入線50 %及以下的收入群體定義為“低收入層”,把低收入的上限到平均線之間者定義為“中低收入層”,把平均線以上到平均線的2 .5 倍的人群定義為“中等收入層”。李春玲(2008)把李培林確定的“中等收入者”上限——城鎮人均收入的2.5倍作為劃分中等收入層的標准。依據這一思路並採用2006年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的CGSS抽樣調查數據計算結果,把城鎮人均年收入的2.5倍(28272元)設定為中等收入的標准線,以及以城鎮家庭人均年收入的2.5倍(21715元)設定為中等收入家庭標准線。

2.以個人財富標准界定中等收入群體

除了以收入作為劃分中間階層的指標,經濟學家還採用財產/財富作為劃分指標,其中最為著名的是瑞信(Credit Suisse)研究院發布的《全球財富報告》,它是採用個人財產來劃分中等收入群體,在報告中他們把中等收入群體稱之為中間階層。自2000年以來,瑞信利用他們收集到的160個國家的個人財富數據,每年發布《全球財富報告》,對全球中間階層的綜合狀況進行描述分析。2015年10月13日瑞信研究院發布了2015年度《全球財富報告》,聲稱中國中間階層人數為全球之冠。瑞信把個人淨資產在5萬美元至50萬美元之間的人定義為中間階層。以美國的5~50萬美元為基准,再以IMF版本的購買力平價(PPP)進行匯率換算,個人淨資產在2.8~28萬美元的中國人,就是中間階層大軍的一員。根據這一標准估計,全球共有6.64億中間階層,其中排名第一的中國有1.09億中間階層,第二位的美國有0.92億中間階層,第三位的日本有0.62億中間階層。瑞信認為,以個人財產而不是收入定義中間階層更加合適,因為財產比收入更能體現個人穩定的、長期的生活狀態,收入有可能因各種因素發生高低波動,而財產更可能抵御經濟風險和通貨膨脹。

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2015年年底發布的一份報告參照瑞信財富報告的標准界定中國中等收入者,即個人淨財富在5萬至50萬美元之間即達到中等收入家庭成年人標准。此中心的調查結果表明,中國中等收入家庭成年人口數量為2.17億,平均財富為12.7萬美元(折合人民幣約81萬元),規模和財富總額均居世界首位。但中國的中等收入家庭人均財富還不及美日,成年人口中的中等收入家庭佔比中國為21.4%,日本接近60%。西南財經大學中國家庭金融調查與研究中心的調查顯示,2015年中國家庭平均資產水平為91.9萬元,其中房產佔比高達69.2%,中等收入家庭成年人口數量為2.17億,平均財富約為81萬元。

三、小 結

從國外的相關文獻中,我們可以發現,人們對於社會中間人群的理解是多種多樣的,定義和劃分社會中間層的方法和指標也有所不同,研究的目的和取向也各有不同。社會學取向(社會結構取向)習慣於把處於社會中間位置的人群稱為中間階層,而經濟學取向(收入分配取向)則把社會中間群體定義為中等收入群體。但是,每一種定義和劃分方法都有其意義,而其有效性取決於研究的目的,以及當時的社會現實環境和特征。在當前的中國社會,社會中間群體正在興起,社會結構正在經歷重大變化,社會結構取向的中間階層研究,能使我們更好地觀察中間階層興起過程以及隨之而來的社會結構變化和其他社會生活層面的變化﹔而同時,經濟不平等問題日益突出,收入分配取向的中等收入群體分析有助於我們及時准確地把握收入分配領域的變化趨勢。因此,社會學取向(社會結構取向)和經濟學取向(收入分配取向)的社會中間層研究都應是當前中國社會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在當今的歐美發達國家,社會結構處於較為穩定狀態,白領從業者和中間階層已經在社會中佔據極高比例,經濟不平等的上升和持續的經濟衰退,使人們更關注經濟層面的問題,因而,從經濟視角研究社會中間層更為盛行。總之,多元化的研究取向和不同的定義指標,有利於我們更全面地把握社會中間群體的現狀和特征,更深入地分析我們正在經歷的社會變遷。

﹝參考文獻﹞

﹝1﹞ Wright,Erik Olin. 1985. Classes. London:Verso,Pp.77

﹝2﹞ 張翼.當前中國中產階層的政治態度﹝J﹞.中國社會科學,2008(2).

﹝3﹞ Giddens,Anthony. 1973. The Class Structure of the Advanced Societies. London:Hutchinson.

﹝4﹞ Lockwood,David. 1958. The Blackcoated Worker. London:Allen & Unwin.

﹝5﹞ Goldthorpe,John H. 1987. Social Mobility and Class Structure in Modern Britain,Oxford:Clarendon Press

﹝6﹞ Hisao,Hsin-Huang Michael,(ed.),1999. East Asian Middle Classes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Taipei:Institute of Ethonology,Acadimia Sinica﹔Hisao,Hsin-Huang Michael,(ed.)2001. Exploration of the Middle Classes in Southeast Asia,Acadimia Sinica﹔Hisao,Hsin-Huang Michael,(ed.),2006. The Changing Faces of the Middle Classes in Asia-Pacific,Taipei:Institute of Ethonology,Acadimia Sinica.

﹝7﹞ 李春玲.尋求變革還是安於現狀:中產階級社會政治態度測量﹝J﹞.社會,2011(2).

﹝8﹞ Uri Dadush and Shimelse Ali,2012,In Search of the Global Middle Class:A New Index,INTERNATIONAL ECONOMICS JULY 2012

﹝9﹞ Branko Milanovic and Shlomo Yitzhaki,“Decomposing World Income Distribution:Does the World Have a Middle Class?” Review of Income and Wealth,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in Income and Wealth,vol. 48,No.2,2002.

﹝10﹞ WORLD BANK ,“Global Economic Prospects 2007:Managing the Next Wave of Globalization”,World Bank,Washington,DC.,2007,pp.73-74.

﹝11﹞ Homi Kharas, “The Emerging Middle Clas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OECD Development Centre,Working Paper No. 285. 2010.

﹝12﹞ Nancy Birdsall,Carol Graham,and Stefano Pettinato,“Stuck in Tunnel:Is Globalization Muddling the Middle Class?” Working Paper 14,Brookings Institution,Washington,DC. 2000.

﹝13﹞ Pew Research Center,“The American Middle Class Is Losing Ground:No longer the majority and falling behind financially”,2015 www.pewresearch.org.

(責編:楊文全、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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