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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2017年01月07日10:28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如何理解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以下簡稱《准則》)明確指出,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這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上率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擔當和政治定力,必將有力帶動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來、實起來。

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是有效預防腐敗的關鍵。我們黨是有8800多萬名黨員的大黨。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帶好頭、作好表率,下面就會跟著做。所以,管好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是關鍵中的關鍵。《准則》要求,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

一要進一步規范用權。進一步做好簡政放權,消除審批的灰色地帶,實行權力清單制度,健全不當用權問責機制,扎緊管權、限權的制度籠子。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除了嚴格法定權限外,還要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

二要建立分權制衡機制。針對個別地方部門權力過大、過於集中的問題,按照決策、執行、監督的功能區分不同性質的權力,合理分解權力,科學配置權力,不同性質的權力由不同部門、單位、個人行使,形成科學合理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構建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運行體系和運行機制。針對一些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搞一言堂個人說了算,把分管領域、分管工作當作自己的地盤的問題,要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按照分工負責原則確定班子成員和一把手分管的事項、掌握的權力。改進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行使權力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和對領導干部在經濟決策、經濟管理等經濟責任方面的審計監督。

三要強化公開。依法公開權力運行的過程和結果,促使顯性權力規范化、隱性權力公開化,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人民群眾在公開中監督。對土地出讓、工程建設、政府採購、選人用人等重點領域的公開情況要加強督查,減少權力尋租的機會。

四要強化監督。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手中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要習慣在“放大鏡”和“聚光燈”下行使權力,接受人民的監督。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詢問、質詢、執法檢查、聽取和審議工作報告等行使監督職權,支持司法機關通過獨立公正地行使檢察權和審判權,防止和查處領導干部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高度重視運用和規范互聯網監督。(新華社北京1月7日電)

(責編:楊麗娜、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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