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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耀桐:《烏托邦》的思想魅力

2016年12月27日16:41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社會主義是人人平等的社會,平等成為社會主義的基本追求,沒有了平等,就失卻了社會主義最珍貴的價值。從歷史上看,空想社會主義學說的創始人托馬斯•莫爾在500年前撰寫的《烏托邦》中,就把社會主義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字裡行間散發出濃郁的平等思想,直到今天仍然顯露著社會主義的恆久魅力。

繼承歷史上的平等觀念

《烏托邦》一書的平等思想有著深邃的歷史源頭,這就是源自於古希臘的財產平等、人人均分的觀念。

在公元前8世紀至公元前7世紀的古希臘,有關財產平等的觀念即認為人類從前有一個“黃金時代”,那時物產豐富、生活和美、大家自由平等。有關“黃金時代”的描述,表達的是由於奴隸制的形成,貴族與平民之間的矛盾越來越尖銳,因而在貧苦農民中產生了對財產平均的渴求。公元前7世紀末期到公元前6世紀中葉,來庫古在斯巴達城創建了“平等者公社”,其顯著的特征是平等和集體主義。來庫古為城邦立法時,將全國土地平均分配給每個斯巴達人。為了維持公民內部的平等,斯巴達人不惜消滅了商品貨幣,並規定分配給公民的土地不許買賣。斯巴達人還結成了公餐團體,實行共餐制。

莫爾在《烏托邦》裡繼承了關於“黃金時代”和古希臘的財產平等觀念。他從現實出發,憤怒地聲討了原始積累時期資本主義社會的不平等。《烏托邦》中列舉了當時駭人聽聞的種種不平等,比如,國王的養尊處優、極端腐朽無能和老百姓的勤勉努力、聰明智慧的不平等﹔勞動者辛勤操作、日夜干活和貴族一事不做、終日游手好閑的不平等﹔牧民長年喂養牲畜而陷於貧困和富人從事投機卻能一夜暴富的不平等﹔車夫、木匠以及農民的艱難度日和金鋪老板、高利貸者的奢侈豪華生活的不平等……莫爾在列舉當時社會的不平等現象后指出,“達到普遍幸福的唯一道路是一切平均享有”(《烏托邦》第4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這就是說,“平均享有”是消除一切不平等的唯一途徑。這樣的觀念無疑繼承了古希臘時期的財產平等觀念。

把不平等歸結於私有制

《烏托邦》不僅繼承了“黃金時代”和古希臘的財產平等觀念,更重要的是,它作出了進一步的超越。無論是“黃金時代”還是古希臘的財產平等觀念,大抵只是作為人們對美德和理性的一種追求,因而沒有也不可能對私有制作出更多的抨擊。難能可貴的是,莫爾能把現實社會中種種不平等的罪惡歸結於私有制。

在莫爾看來,正是私有制才造成了人世間的一切不平等。他說,“如果人人對自己能取得的一切財物力圖絕對佔有,那就不管產品多麼充斥,還是少數人分享”(《烏托邦》第4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也就是說,有了財產的私人佔有,盡管社會財物多麼豐富,永遠是少數人富有,多數人貧困。這樣的不平等,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得到鏟除。莫爾深信:“如不徹底廢除私有制,產品不可能公平分配,人類不可能獲得幸福。私有制存在一天,人類中絕大的一部分也是最優秀的一部分將始終背上沉重而甩不掉的貧困災難擔子。”(《烏托邦》第4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烏托邦》把財產的不平等,以及由此帶來的分配不平等和其他形式的不平等,都歸結於私有制,從而把平等訴求推向了公有制。莫爾筆下的烏托邦社會,“一切歸全民所有,因此隻要公倉裝滿糧食,就決無人懷疑任何私人會感到什麼缺乏。原因是,這兒對物資分配十分慷慨。這兒看不到窮人和乞丐,每人一無所有,而又每人富裕”(《烏托邦》第155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烏托邦》把平等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礎上,這就為社會主義的平等觀念奠定了最為堅實的基石。

平等反映了平均主義

在《烏托邦》所描繪的理想社會裡,到處都充滿了平等。人們獲得了經濟、政治、文化教育以及社會生活等各方面的平等。

在烏托邦社會裡,由於生產資料和全部產品實行公有制度,因而所有制的平等保証了人們在經濟領域獲得了平等的權利。首先是勞動平等,烏托邦的生產以農業和手工業為主,每個成年人都要參加勞動,既要從事農業勞動,也要學會一項專門的手工工藝。城裡的居民還要定期輪流到農村勞動。同時,烏托邦憲法規定,所有從事體力勞動的公民,也要參與精神勞動,盡可能地有充裕的時間用於精神上的開拓,使他們在體力勞動之后充分享受精神生活的愉快。其次是分配平等,由於實行了公有制,加之烏托邦的勞動生產率高,物資產品豐富,一切貨品供應充足,因而烏托邦實行了按需分配的制度。

烏托邦實行了一系列的政治平等,保障了人民的權利,公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烏托邦社會的政治清明廉潔,當時流行於歐洲各國的行賄、貪污、拉幫結派等政治腐敗現象已經絕跡,在歐洲封建王室中存在的諂媚奉承、無休止的陰謀和權斗,也不復存在了。烏托邦之所以能夠消除這些政治弊端,是因為實行了民主政治制度,賦予人們平等的政治權利。首先,烏托邦實行平等的選舉。全體官員都由民主選舉產生,而且一年一選,可以連選連任。“飛拉哈”由公民直接選舉產生﹔“首席飛拉哈”則由“飛拉哈”間接選舉產生﹔至於總督,先是由全體公民選出4個候選人,然后交由“飛拉哈”以秘密投票的方式從中選舉出一個,並提交議事會決定。其次,烏托邦實行平等的管理,凡重要的公共事務都要提交“飛拉哈”會議,由“飛拉哈”通知各住戶開會討論,並將決定報告議事會,必要時還要提交全島大會民主審議。再次,烏托邦實行平等的監督,凡是不稱職的官員,就及時予以撤換更替。

烏托邦建立了公共的、平等的、普遍的文化教育制度。烏托邦的文化教育平等主要表現為:一是學校教育平等。所有男女兒童一律進入學校,求取知識,修養品德,“所有兒童都被引導讀有益的書。”(《烏托邦》第71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教士充當教師教育兒童青年,“關心培育他們的品德和關心他們讀書求知”(《烏托邦》第110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因為隻有經過優良的公共教育,才可以把青少年培育成為符合新社會要求的一代新人。二是業余教育平等。成年男女必須在勞動之余接受公共的文化科學知識教育和道德教育。莫爾在《烏托邦》中反復指出,“大部分公民,無論男女,總是把體力勞動后的剩余時間一輩子花在學習上”(《烏托邦》第71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城市裡每天都舉行公共學術演講,公民們總是自覺地成群結隊地前往聽講。三是科學研究的平等。烏托邦社會鼓勵人們平等地進行科學研究,“一個工人業余鑽研學問,孜孜不倦,成績顯著,因而他可以擺脫自己的手藝,被指定做學問。”(《烏托邦》第59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在科學探索中,允許存在分歧,容忍不同的看法。四是宗教信仰平等。烏托邦社會“容許每人選擇自己的信仰”(《烏托邦》第116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不同信仰平等相待。

烏托邦是極其美妙和諧的社會,他們建立了從搖籃到墳墓的平等的社會生活福利制度,其公共生活福利主要包括:實行公費醫療制度,有病住院會得到悉心的治療和精美的食品﹔建立了公共食堂,大家到“廳館”集中就餐,也可以自己在家開伙,但趕不上公共食堂的飯菜水平﹔採取住宅產權公有,使用則歸於個人,而且相應地每隔幾年根據人口變動進行房屋的調換﹔實行社會保障制度,“那些曾經從事勞動而現在已經喪失勞動力的人,和仍然從事勞動的人受到同樣的照顧。”(《烏托邦》第115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在社會生活中,烏托邦人還養成了尊重法律、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的習慣。他們不但遵守私人間的合同,遵守社會的公共法令,而且能夠更加地“關心公共的利益”(《烏托邦》第74頁,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

《烏托邦》所闡發的平等思想,在當時可謂驚世駭俗、振聾發聵。當然,在莫爾生活的那個時代,他對平等的理解更多帶有平均主義的傾向。同時,因為社會需要人來干重活臟活,他主張保留奴隸,雖然是把有過錯和犯罪的人貶為奴隸,但這畢竟是不合理之處。盡管如此,《烏托邦》的平等思想依然閃爍著耀眼的光輝,它不但對其后的空想社會主義思潮,而且對科學社會主義學說,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啟迪著后來者為了平等理想而不懈地努力和奮斗。

(作者單位:國家行政學院)

(責編:趙晶、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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