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3日08:44 來源:《行政管理改革》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全面從嚴治黨為主題,審議並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下稱《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下稱《條例》),這必將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為實現我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奠定堅實的基礎。
十八屆六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與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一起,構成了新時期治黨治國、理黨理政的總體戰略布局。在所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黨是管總的,是一切事業成功和目標達成的根本保障。要使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就必須以不斷提高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不斷增強黨的領導力,全面從嚴治黨。《准則》和《條例》是黨中央著眼全局,面向未來,對黨和人民負責的戰略高度進行的頂層設計,有著鮮明的問題意識,直面新形勢下黨內的一些亟待解決的突出矛盾和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行不力等突出問題,圍繞思想、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為管黨治黨交上一份嚴肅的答卷。
一、《准則》和《條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和幸福所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包括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和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黨內法規體系是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既是管黨治黨的重要依據,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先后修訂和頒布了《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等。此次出台的《准則》和《條例》是進一步健全黨內法規體系,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需要,完善黨內政治生活和強化權力監督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准則》和《條例》精神實質和內容處處體現了法治的精髓,堅持中國共產黨公平正義執政為民的初心與不斷改革發展創新的精神﹔堅持權力行使的一致性與民主性﹔堅持既要防范權力濫用,又要鼓勵履職擔責容錯﹔堅持走群眾路線和抓住關鍵少數等,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大舉措,是政治清明、社會安定、人民幸福的有力保障。
二、《准則》和《條例》體現了不忘初心和與時俱進的結合
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大會上指出:“堅持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就要牢記我們黨從成立起就把為共產主義、社會主義而奮斗確立為自己的綱領,堅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不斷把為崇高理想奮斗的偉大實踐推向前進。”“不忘初心”要求黨員牢牢堅持理想信念,努力實踐和完成本黨的庄嚴使命和對人民群眾的庄重承諾。長征途中,我軍經過彝族山寨,當地老鄉誤以為是土匪,都躲進了山裡。有個小戰士烤紅薯不小心燒著了一些老鄉的木質房屋。我軍在每家被燒的房前放了3到5塊大洋作為賠償。彝族老鄉回來后稱贊我軍為“仁義之師”。可見,正是公平正義的初心贏得了民心。
《中國共產黨黨章》明確規定:“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最終實現共產主義需要全黨堅定執政為民的執政初心,以問題意識為導向,切實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通過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最終實現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准則》指出,理想信念動搖是最危險的動搖,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險的滑坡。全黨同志必須把對馬克思主義的信仰、對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信念作為畢生追求,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不斷改造主觀世界,解決好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這個“總開關”問題,不斷增強政治定力,自覺成為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歷史實踐表明,在革命、建設和改革的各個歷史階段中,隻要能夠堅持執政初心,實事求是,解放思想,與時俱進,把馬克思主義理論與中國具體實踐相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就能夠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六中全會結合當前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不回避、不繞道,迎難而上,提出了很多新要求和解決方法。《准則》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對黨忠誠老實、光明磊落,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老實人,如實向黨反映和報告情況,反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反對弄虛作假、虛報浮夸,反對隱瞞實情、報喜不報憂。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義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說假話。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的,凡因弄虛作假、隱瞞實情騙取榮譽、地位、獎勵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縱容、唆使、暗示或強迫下級弄虛作假、隱瞞實情的,都要依紀依規嚴肅問責追責。對堅持原則、敢於說真話的同志,要給予支持、保護、鼓勵。黨內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諛奉承,對領導人的宣傳要實事求是,禁止吹捧﹔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態度曖昧﹔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凌人,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堅定理想信念為的是讓我們不忘初心,砥礪前行﹔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地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順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三、《准則》和《條例》體現了黨的集中統一領導與黨內民主的結合
集中統一領導是黨的力量所在,是權力運行的基本要求,也是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深入推進法治建設、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証。六中全會明確習近平總書記在全黨和黨中央的核心地位,對全黨團結一心、不忘初心、繼續前進,對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准則》強調,堅持黨的領導,首先是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一個國家、一個政黨,領導核心至關重要。全黨必須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黨的各級組織、全體黨員特別是高級干部都要向黨中央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向黨中央決策部署看齊,做到黨中央提倡的堅決響應、黨中央決定的堅決執行、黨中央禁止的堅決不做。
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是法治發展的動力源泉,是權力運行合法性與權威性的基礎,與黨的集中統一構成了黨的民主集中制的一體兩面。《准則》要求,要堅持和完善黨內民主各項制度,提高黨內民主質量,黨內決策、執行、監督等工作必須執行黨章黨規確定的民主原則和程序,任何黨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壓制黨內民主、破壞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保障全體黨員平等享有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履行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堅持黨內民主平等的同志關系,黨內一律稱同志。任何黨組織和黨員不得侵害黨員民主權利。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黨內選舉必須體現選舉人意志,規范和完善選舉制度規則。黨的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選舉人依照規定自主行使選舉權,堅決反對和防止侵犯黨員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現象,堅決防止和查處拉票賄選等行為。
四、《准則》和《條例》體現了防范權力濫用與鼓勵履職擔責容錯的結合
不受監督的權力容易被濫用已經成為通識,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准則》規定,黨內監督必須突出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監督,主動接受監督,習慣在監督下開展工作,決不能拒絕監督、逃避監督。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嚴管才是厚愛。《條例》要求,各級黨組織應當把信任激勵同嚴格監督結合起來,促使黨的領導干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在制度設計上,構筑了黨委(黨組)監督、紀律檢查委員會的監督、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黨內與黨外監督等的完整監督體系,以及黨的定期、非定期巡視,民主生活會,黨內談話制度,干部考察考核制度,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領導干部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等具體的制度舉措,防止用權隨心所欲,不按規矩,不守制度。監督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証,是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舉措。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黨的領導干部必須用好手中的權,切實擔起自己的責任,行使權力時要做好隨時接受監督的准備。
在防范領導干部權力濫用的同時,積極鼓勵領導干部履職擔責,允許在黨規和國法范圍內的大膽改革和嘗試。《准則》中提出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對那些願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員,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組織要寬容。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錯誤性質或夸大錯誤程度對干部作出不適當的處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錯誤泄私憤、打擊報復。鼓勵發揚釘釘子精神,力戒空談,察實情、出實招、辦實事、求實效,做到守土盡責。各級領導干部要無私無畏,做到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險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干部負責。對不擔當、不作為、敷衍塞責的干部要嚴肅批評,必要時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對失職瀆職的要嚴肅問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依紀依法處理。從而激發和調動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五、《准則》和《條例》體現了走好群眾路線與抓住關鍵少數的結合
自古得民心者得天下。我們黨來自人民,失去人民擁護和支持,黨就會失去根基。必須把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作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全會要求,全黨必須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當好人民公仆。“民惟邦本、政得其民”,社會的良性發展需要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廣泛監督。必須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改進和創新聯系群眾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調查等制度,利用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等各種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傾聽群眾呼聲,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把對上負責和對下負責一致起來,著力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決不允許在群眾面前自以為是、盛氣凌人,決不允許當官做老爺、漠視群眾疾苦,更不允許欺壓群眾、損害和侵佔群眾利益。始終牢記人民立場是黨的根本政治立場,人民群眾是黨的力量源泉。
同時,全會多次強調,高級干部特別是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必須以身作則﹔堅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為全黨全社會作出示范。法治社會與古代社會治理方式的明顯區別之一就在於沒有一個人、一種權力是在法律之外或法律之上。《准則》明確提出,黨內不允許有不受制約的權力,也不允許有不受監督的特殊黨員。黨的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增強法治意識、弘揚法治精神,自覺按法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決不能違規干預司法。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加強自律、慎獨慎微,自覺檢查和及時糾正在行使權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問題,做到可以行使的權力按規則正確行使,該由上級組織行使的權力下級組織不能行使,該由領導班子集體行使的權力班子成員個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決不能行使。
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關鍵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准則》和《條例》是黨的事務公開化、透明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應有之義。兩大黨規,一個談自律,一個談紀律,自律與紀律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准則》重塑造,《條例》講制約,兩者剛柔並濟同向發力,為我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規劃了現實路徑。徒法不足以自行,國家行政學院要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自覺落實《條例》和《准則》,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嚴肅性、政治性和戰斗性,堅決落實黨內監督的主體意識,以全面從嚴治院新成就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黨委副書記、常務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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