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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如何貫徹執行好集體領導制度

2016年12月15日09:43    來源:新華社

原標題: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如何貫徹執行好集體領導制度

  貫徹執行集體領導制度,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人人都負有重要責任。《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規定:“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在研究工作時充分發表意見,決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違背集體決定自作主張、自行其是。堅決反對和糾正當面不說、背后亂說,會上不說、會后亂說,當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錯誤言行。堅持講原則、講規矩,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堅決執行黨組織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級黨組織提出,但在上級或本級黨組織改變決定以前,除執行決定會立即引起嚴重后果等緊急情況外,必須無條件執行已作出的決定。”“領導干部要自覺服從組織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組織討價還價、不服從組織安排。領導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領域和地方當作‘私人領地’,不准搞獨斷專行。”

  落實這些規定,需要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成員側重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處處以大局為重。按照集體領導制度,黨委(黨組)的決策權屬於集體,班子成員的責任就在於努力為集體形成科學的決策,同時保証集體決策的有效貫徹執行。班子每個成員都應自覺以大局為重,時時把自己作為集體領導的一員,主動將自己分管工作納入全局工作來考慮,主動將自己分管領域的重大問題提交班子集體討論,而不能隻想到自己那一塊工作,不能隻當分管領域的代言人,不能為了局部利益而損害全局利益。

  第二,認真行使決策參與權。集體決策的質量取決於班子成員發表意見的質量。根據《准則》要求,班子每個成員在醞釀、討論時都應談自己的真實想法,敢於發表獨立見解,努力為集體決策貢獻智慧,而不能人雲亦雲、隨聲附和,不能趨炎附勢、看他人臉色行事,不能事不關己、高高挂起,不能局限於分管領域想問題、發表意見。

  第三,堅決執行集體決策。決策的目的是為了執行,不執行的決策沒有意義。按照集體領導制度,黨委(黨組)作出決策后,由班子成員按分工抓好落實。這包含3層含義:一是班子已經形成決定,不管自己的意見是否被採納,都要自覺服從、堅決執行,不能講價錢、搞拖延﹔二是在執行中嚴格按程序和要求辦事,不得離開決策另搞一套,不能因為執行有困難、有矛盾就不抓落實,不能因為執行會影響自己分管領域的利益就隨意變通落實﹔三是自覺服從組織的分工安排,不得挑肥揀瘦,不得隻做自己想做的事。

  第四,共同維護集體領導權威。在集體領導中,固然需要有個人的威信,但更需要有班子集體的權威。隻有集體有權威,個人說話才更有分量。應像《准則》所規定的那樣:“在黨的工作和活動中,該以組織名義出面不能以個人名義出面,該由集體研究不能個人擅自表態,不允許用個人主張代替黨組織的主張、用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的決定。”班子成員之間應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幫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共同維護堅持黨性原則基礎上的團結。(新華社北京12月15日電)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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