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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

施芝鴻

2016年12月14日14:1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條例》: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

  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是新形勢下加強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是規范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黨內監督的基本法規。《條例》對新形勢下黨內監督的頂層設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頂層設計了由六大監督主體構成的新形勢下黨內嚴格的自我監督體系。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第一位的、最基本的、最管用的監督。2003年頒布的《條例》試行稿雖然也規定了黨內監督的六類監督主體,但沒有明確不同主體在黨內監督中的地位、作用和職責,監督制度和監督職責分離,各項制度和主體缺乏銜接。習近平總書記有針對性地提出,六中全會修訂的《條例》,要加強監督主體責任方面的規定,強化監督主體和監督責任的關系,突出黨委主體責任,明確規定紀委和組織、宣傳、統戰等黨委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按照總書記指示,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條例》對黨內監督作了以下頂層設計:一是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頂層監督﹔二是黨委(黨組)的全面監督﹔三是紀檢機關的專責監督﹔四是黨的工作部門的職能監督﹔五是黨的基層組織的日常監督﹔六是廣大黨員的民主監督。其中,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的主體責任,本身又構成一個完整的主體責任體系,即:黨委(黨組)書記要發揮第一責任人作用,黨委(黨組)成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發揮好“一崗雙責”作用,即在實際工作中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監督,構建起一把手抓班子成員監督、班子成員抓分管部門監督、分管部門抓下屬單位監督的黨內監督責任體系。

  這樣的頂層設計,有利於在黨內監督中貫徹民主集中制,依紀依規強化黨內自上而下的組織監督,改進黨內自下而上的民主監督,發揮黨內同級相互監督的作用﹔使每一個監督主體既有對上對下的監督責任,又有被監督義務,是一個你監督著我、我監督著你的科學的監督鏈,有助於實現真正把黨內監督嚴起來、實起來的目標。同時,也有助於不斷增強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真正做到管住紀律、看住權力,增強黨內監督的及時性、有效性,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第二,頂層設計了一種把類似於組織內的外部監督和黨外各種監督方式以及人民監督、司法監督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新形勢下我們黨要探索的是一黨長期執政條件下怎樣對執政黨實行科學有效監督的體制機制。這雖然很難,但黨的十八大以后,我們黨已逐步探索形成了一些有效管用的思路和辦法。其中,巡視和派駐“兩個全覆蓋”已被實踐証明是相當於在我們中國共產黨這個統一的組織之內的外部監督,也是對毛澤東同志在革命戰爭年代提出的“內線作戰中的外線作戰”的軍事思想的繼承和借鑒。這樣一種充分體現內部監督中的不同監督主體的“外部監督”,其有效管用的監督作用已在十八大以后的正風反腐中得到充分體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立案審查的中管干部案件,超過一半以上的線索就來自於巡視所起到的利劍作用。六中全會通過的《條例》充分肯定和吸納了巡視工作的做法和經驗,強調“巡視是黨內監督的重要方式”,提出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聽取中央巡視情況匯報,在一屆任期內實現中央巡視全覆蓋”,“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一屆任期內,對所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全面巡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推動黨的市(地、州、盟)和縣(市、區、旗)委員會建立巡察制度,使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如果說巡視全覆蓋解決了作為中國共產黨同一個黨組織內的外部監督,那麼派駐全覆蓋則解決了組織內的全方位監督,它有效解決了過去黨內監督有盲區、有漏洞的弊端。過去,中央紀委僅對國家機關和政府部門派駐了紀檢組,而對黨的機關和工作部門沒有派駐。這樣,很多要害部門和關鍵領域就沒有受到嚴格監督,存在所謂黨內監督的“燈下黑”現象。實行了巡視和派駐“兩個全覆蓋”以后,這種“燈下黑”問題已經初步突破。

  所謂外部監督和黨外各種監督方式以及人民監督、司法監督相結合的全方位監督體系,就是六中全會《條例》提出的:要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各級黨委要支持和保証同級人大、政府、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等對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依法進行監督,人民政協依章程進行民主監督,審計機關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利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動黨務公開、拓寬監督渠道,虛心接受群眾批評。習近平總書記在六中全會上的講話指出:六中全會對黨內監督提出這樣的頂層設計,就是為了把黨內監督這個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最根本的、第一位的監督,同其他各種監督結合起來、形成合力。各級領導干部要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這既是一種胸懷,也是一種自信。總書記特別強調,要支持人民政協依照章程進行民主監督,重視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批評和建議,鼓勵黨外人士講真話、進諍言。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對違紀違規典型問題嚴肅處理,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要加強輿論監督,通過對典型案例進行曝光剖析,發揮警示作用,為全面從嚴治黨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第三,頂層設計了新形勢下黨內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到黨的各級紀檢機關,按照對新形勢下管黨治黨的規律性認識,在實踐中探索形成的黨內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了在黨內監督中把紀律挺在前面的重要思想,從根本上扭轉了過去紀法不分,總是習慣於拿著法律的標尺去衡量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行為,眼睛隻盯住黨內少數嚴重違紀甚至違法的黨員干部,發現有嚴重違法亂紀的就抓,叫做“抓大”,發現違紀的則“放小”,也就是隻用法紀去管住黨內極少數違法亂紀者﹔而不是用黨的紀律和規矩去管住大多數黨員干部,這就既在無形中降低了對中國共產黨作為中國工人階級先鋒隊、中華民族和中國人民先鋒隊的先鋒戰士的要求,又使一個時期以來的管黨治黨失之於寬鬆軟。而黨的十八大以后實行的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堅持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在黨員干部發生違紀違規行為之前,就由黨組織及時提醒誡勉,通過加強黨內紀律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線、知敬畏,主動在思想上劃出紅線,在行為上明確界線,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從而及時認識和改正錯誤,避免在錯誤道路上越走越遠﹔而在黨員干部發生嚴重違紀問題之后,則以零容忍態度嚴肅處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對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頂層設計,有利於增強黨內自我監督的實效性,已被實踐証明能夠收到懲處極少數、教育和挽救大多數的政治和社會效果。

  第四,頂層設計了同網絡化、信息化、大數據相聯系而又使黨內監督充分體現時代性的網上監督形式。《條例》提出,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應當認真對待、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應該看到,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興起和發展,人們工作和生活方式包括執政黨和政府的監督方式都在發生深刻改變。黨的十八大后,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以來,通過設置舉報專區、開通廉政留言板和加強交流互動等形式,極大方便了人民群眾的監督舉報。各級黨組織應該按照六中全會通過的《條例》要求,站在時代潮流前頭,把科技革命與監督手段創新深度融合起來。在這方面,可以借鑒一些地方和部門在人民群眾身邊設立公眾微信平台、開通隨手拍、一鍵舉報等做法,讓人民群眾監督更加方便快捷,讓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無處藏身。還可以大力推廣信訪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信訪應用和遠程視頻接訪,方便人民群眾網上投訴、評價,進一步打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信訪新模式。還可以考慮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對人民群眾和媒體反映的重要監督信息和線索及時跟進,不斷聚集和提升網絡監督正能量,切實提高監督效率。

  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是永葆黨的肌體健康的生命之源。中國共產黨在中國長期執政的地位,決定了黨內監督在黨和國家各種監督形式中是第一位的、最基本的、最管用的。如果黨內監督失效,其他監督必然失靈。隻有堅持以黨內監督帶動其他監督,完善監督體系,才能為新形勢下管黨治黨、從嚴治黨提供有力制度保証。(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副主任 施芝鴻)

(責編:黃瑾、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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