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4日10:48 來源:新華社
《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規定:“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堅持,任何組織和個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以任何理由違反這項制度。”
在貫徹執行集體領導制度中,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起著關鍵作用。《准則》對此明確規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必須發揚民主、善於集中、敢於擔責。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充分發揚民主,嚴格按程序決策、按規矩辦事,注意聽取不同意見,正確對待少數人意見,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長制。支持班子成員在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開展工作,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領導、實際上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決防止和克服名為集體負責、實際上無人負責。”
落實這些規定,需要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側重把握好以下幾點:
第一,樹立當班長而不當家長的角色意識。在黨委(黨組)中,書記是班長,負主要責任。書記作為黨委(黨組)會議的組織者、召集人,會前要和其他成員醞釀協商確定會議議題,做好相關准備﹔會上要引導其他成員緊緊圍繞會議議題充分討論,獨立發表自己的意見﹔討論結束時要對各種意見進行歸納,提議表決,形成正確的決定﹔會后要對黨委(黨組)決策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及時發現和糾正落實中出現的偏差。對於這些重要職責,書記應當勇於承擔並切實完成好,而不能借口集體領導而回避、減輕自己的責任。同時應當明確,書記是黨委(黨組)的班長而不是家長、首長,不是高人一等,在研究討論問題時要把自己當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員,不能僅以自己的意見拍板定案、一錘定音,而必須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決策。
第二,組織好個別醞釀。個別醞釀是黨委(黨組)議事決策的重要環節,特別是重大問題、敏感問題更需要個別醞釀。但應當明確,個別醞釀是為會議討論服務的,不能代替會議討論,更不能代替會議決定。黨委(黨組)書記組織個別醞釀,應當堅持協商不定調、平等不壓人,不能把個別醞釀搞成個別授意、私下交易、強行說服。
第三,引導提高會議討論質量。黨委(黨組)的會議討論質量,直接關系決策質量。作為書記,在會議討論時首先要讓大家敢於講話、願意講話,能講出真話、實話、心裡話,不講人雲亦雲、模棱兩可、似是而非、不著邊際的話。要鼓勵各種意見的交流和碰撞,最大限度凝聚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四,既服從多數又尊重少數。黨委(黨組)集體討論問題,出現不同意見是正常的。書記進行集中,當然要服從多數人的意見,按多數人的意見決策。同時,要虛心、耐心地聽取少數人發表的不同意見,善於從少數人的不同意見中捕捉和吸收合理成分,用以補充和調整多數人意見中的缺陷和不足。(新華社北京12月14日電)
相關專題 |
· 學習貫徹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 · 黨的建設數據庫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