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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耀桐:執政黨需具備十大國家治理能力

2016年12月06日15:44    來源:解放日報

十八大以來的四年中,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執政黨的國家治理能力問題。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命題。2014年,習近平出版了《談治國理政》一書。2016年在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習近平更明確指出要“把握我國發展新特征確定的治國理政新方略”。

習近平指出,共產黨在創建了全新的社會主義國家之后,怎樣治理好這樣的國家是一個在實踐中尚未解決的重大課題。這是因為,馬克思、恩格斯有許多關於未來社會的科學預測,但是他們並沒有經歷社會主義建設的實踐,更沒有遇到后來的社會主義囯家所面臨的全局性、大范圍、長時期的矛盾和問題。中國共產黨在全國執政后,也遇到了如何治理社會主義國家的問題,在最初階段,也沒有找到一種能夠符合中國實際的治理模式。現在,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中國需要在進一步的發展和改革中創新治理國家的體制機制,以有效地治理國家。2002年黨的十六大形成了“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認識,正式確立了治理的理念。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2012年,黨的十八大進一步提出,“要更加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保証黨領導人民有效治理國家”。可以肯定,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已經明確地把黨的執政能力歸結和聚焦於國家治理能力。

執政黨的國家治理能力,包含著豐富的范疇內涵,表現為一個巨大的系統結構。習近平指出,國家治理能力“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包括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方面”。在習近平提出的國家治理能力系統中,首先強調的是運用國家制度管理社會各方面事務的能力,這就是依靠法律制度和規章制度進行依法治國的能力,這是最重要的一個能力,也可以說是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的總的統率性的能力。同時,要把這樣的能力運用到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方面去。這樣概括而言,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的國家治理能力系統主要涵蓋了十種能力。

習近平提出的運用法治和加強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十個國家治理的執政能力,是迄今為止對黨的執政能力作出的最為全面的分析。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作出《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曾經把黨的執政能力表述為“不斷提高駕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能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能力、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應對國際局勢和處理國際事務的能力”。這五種能力主要集中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外交”五個方面。從表面上,由原來的五個能力變為現在的十個能力,看似隻增加了五個,其實不然,除了原來五個能力中所提的“外交”和現在十個能力中所提的“外交”完全相同外,原來五個能力中所提及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四個方面,則可歸入現在提及的“內政”和“治國”兩個方面,或者說可以被這兩個方面所涵蓋。這樣一來,原來的五個能力就被現在的三個能力表達了,實際上是增加了七個能力,即:法治、改革、發展、穩定、國防,治黨、治軍。顯然,現在的十個能力,比之原有的大大擴展了。現在的十大能力,就是我們黨和全體干部所要著力掌握和提升的國家治理的執政能力。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

載《解放日報》2016年12月1日07版

(責編:趙晶、黃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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