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憲春 鄭學工
2016年11月11日16:15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為了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貫徹實施,更好地反映創新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驅動作用,推動我國國民經濟核算與新的國際標准接軌,國家統計局積極推進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在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方法,系統修訂了1952年以來的年度GDP數據和1992年以來的季度GDP數據。
一、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背景和意義
(一)國際上研發統計與核算的發展概況
研究與實驗發展,簡稱研發(R&D),是指為了增加知識儲量以及利用這些知識創造新的應用而系統地開展的創造性活動。1963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為指導各成員國做好研發統計工作,制定了《研究與試驗發展調查實施標准》,即《弗拉斯卡蒂手冊》(Frascati Manual,下文簡稱《手冊》),到目前為止已經發布了第6版。許多國家根據該手冊制定了本國的研發統計調查制度。我國於1995年正式建立了研發統計調查制度。
在實際生產活動中,研發成果的使用周期較長,能夠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固定資產的屬性。但是,在過去,由於研發活動在推動世界各國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尚未充分顯現,同時由於研發活動成果難以測度,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准和各國實踐都將研發支出作為中間投入處理,因此,GDP未能體現研發活動對經濟增長所做的貢獻。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研發活動,研發支出快速增長,對各國經濟增長尤其對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研發成果的固定資產屬性越來越明顯。同時,研發統計基礎也越來越扎實,特別是部分發達國家對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方法進行了較長時間的探索,逐漸成熟。
2009年,聯合國等五大國際組織頒布了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准,《國民賬戶體系2008》(2008年SNA),引入了知識產權產品概念,拓展了固定資產的邊界,將能夠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發成果視為知識產權產品列入固定資產。同時,修訂了GDP核算方法,將相應的研發支出由中間投入修訂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2008年SNA頒布后,世界主要國家紛紛響應,先后實施新的國際標准,修訂研發支出核算方法,使GDP客觀地反映研發活動應有的經濟價值。
截至2015年年底,已有39個國家按照2008年SNA的建議,實施了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這些國家主要是OECD 成員國或歐盟成員國。其中,澳大利亞在2009年率先採用新核算方法﹔加拿大在2012年採用新核算方法﹔2013年,以色列、墨西哥和美國先后宣布實施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2014年,更多國家採用了新核算方法,包括韓國、冰島、挪威、新西蘭、瑞士和英國,以及歐盟所有27個成員國﹔2015年,印度也實施了包括研發支出在內的GDP核算方法改革。實施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各國 GDP總量均有所增加(見表1)。
表1 OECD國家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對GDP的影響(2010年)(略)
(二)我國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意義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經濟實力不斷增強,但是經濟發展也積累了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資源環境對經濟增長的約束不斷強化,人口年齡結構的變化導致勞動力供給減少。在我國資源環境紅利和人口紅利逐漸減少的情況下,技術進步對於提高勞動生產率、提高資本和資源使用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因而逐步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驅動因素,成為提高我國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實現轉型升級的重要手段。而研究與開發是推動技術進步的主要方式。實施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將其由中間投入調整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具有重要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有利於引導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從而有利於推動我國技術進步,使之在我國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驅動作用。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要求“改進和完善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方法,體現創新的經濟價值”。在2016年5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要在我國發展新的歷史起點上,把科技創新擺在更加重要位置”。
因此,實施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是實施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准的需要,更是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需要,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需要,是客觀反映創新對我國經濟發展的驅動作用的需要,是統計更好地服務於國家宏觀決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改革措施。
二、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基本原則和國際經驗
2008年SNA就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給出了基本原則,但是,對於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所涉及的具體操作方法,例如研發產品價值的計算方法、研發產品使用壽命的確定和研發價格指數的選取等,並沒有提供具體的指導。各國都是根據2008年SNA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國的實際情況,制定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具體做法。
(一)基本原則和分類
1. 2008年SNA關於研發活動的劃分原則
2008年SNA給出的基本原則是,能夠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發活動形成的研發產品作為固定資產,當期用於這些研發活動的支出作為固定資本形成﹔不能為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的研發活動不形成固定資產,當期的研發活動支出繼續作為中間投入。
2. 2008年SNA關於研發產品的估價原則
2008年SNA建議,企業等市場生產者為自身利益從事的研發活動形成的研發產品,原則上應按其如被商業轉包所應支付的市場價格估價﹔專門的商業性研究機構進行的研發活動形成的研發產品,應按銷售收入、合同收入、佣金收入、服務費等估價﹔政府單位、大學和非營利性研究機構等進行的研發活動屬於非市場生產活動,所形成的研發產品應以發生的總成本估價。在實際操作中,如果難以直接獲取研發產品的市場價值,按照慣例,應按生產總成本進行估價,其中包括未成功的研發活動的費用,並且應考慮研發活動的資本回報。
3.研發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分類
在進行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時,需要同時考慮研發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的各種不同情況,因為不同類型的生產者和使用者會對總產出、增加值等指標的核算結果產生不同的影響。因此,在進行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之前,要對研發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進行分類。首先,從研發產品的生產者來看,可分為國內生產和進口兩類。其中,國內生產的研發產品,按生產目的又可分為自給性生產和以出售為目的生產兩類。其次,從研發產品的使用者來看,可分為國內使用和出口兩類。其中,國內使用的研發產品,按照使用者的屬性又可分為企業使用和非企業單位(政府、科研機構、高校等)使用兩類。不同類型的生產者和使用者能夠組合出多個類別的研發產品,例如,企業自產自用、企業購買、非企業單位自產自用、非企業單位購買等。
(二)其他國家的主要做法
1.研發產品的劃分及佔比
如前所述,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研發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不同,對總產出、增加值等核算指標產生不同的影響。為了准確核算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以及GDP的變動情況,各國都是針對本國實際情況,通過調查或人為設定,確定出各種類型研發產品的佔比。首先,根據研發統計調查中的機構分類數據確定企業、政府、高校和非營利機構等所佔比重。其次,根據一些相關資料確定自產自用和購買的佔比。例如,澳大利亞企業的研發支出佔全部研發支出的60%以上,並且企業研發活動中90%屬於自給性生產﹔美國私有部門1987-2007年研發活動自給性生產的年均比例為74%。
2.研發資本存量的核算方法
關於資本存量核算,使用最為廣泛的方法是永續盤存法(Perpetual Inventory Approach)。永續盤存法是由美國耶魯大學教授戈德史密斯(Goldsmith)於1951年首創並用於核算固定資產存量的方法。永續盤存法的實質是估算出資產的平均使用壽命,利用重置價格估價資產價值,對過去不同時期獲得的固定資產進行累加。關於研發資本存量的核算方法,是美國哈佛大學教授Zvi Griliches於1980年首次提出的,其基本思想也是基於永續盤存法。目前,各國普遍採用永續盤存法核算研發資本存量。美國經濟分析局(BEA)所採用的模型與Zvi Griliches有所不同,但也是基於永續盤存法。
3.研發資產壽命的確定
確定研發資產壽命是為了計算研發資產折舊率,進而計算研發資產折舊。為此,各國均根據本國實際情況,研究設定研發資產壽命。例如,英國對研發資產使用壽命開展了專項調查,並確定分為9類,其使用壽命分別取4至12年不等﹔澳大利亞根據專利數據計算,將研發資產平均使用壽命假定為11年﹔芬蘭將研發資產分為5類,使用壽命分別取7至20年不等﹔荷蘭的研發資產平均使用壽命為12.5年。可見,各國研發資產的預期使用壽命差別較大。OECD和歐盟統計局建議,理論上應該通過調查分析確定每類研發資產的使用壽命,如果沒有其他可用的信息,研發資產預期使用壽命可定為10年。
三、核算、統計、會計關於研發支出處理方法的區別
國民經濟核算、統計調查和會計核算關於研發支出的處理方法既有相似的方面,也有明顯的區別(見圖1)。為了做好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工作,我們首先厘清這三者之間的關系,進而選擇最佳的資料來源,確定恰當的核算方法。
圖1 核算、統計、會計關於研發支出的處理方法(略)
(一)國民經濟核算與統計調查關於研發支出處理方法的區別
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所利用的基礎資料主要來源於研發統計調查,各國現行的研發統計調查制度都是根據《手冊》制定的。但是,2008年SNA與《手冊》在一些問題的處理上是有區別的。首先,兩者關於研發產品的測度方法是不同的。2008年SNA規定,購買的研發產品利用市場價格來估價,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通常利用總成本(包括生產中使用的固定資產成本)來估價,而《手冊》利用經費支出測度研發產品。總成本與經費支出的主要區別在於固定資產的處理方式不同,計入總成本的是已有固定資產的消耗,而計入經費支出的是購置新固定資產的支出。其次,《手冊》區分了研發的實施單位和資助單位,而2008年SNA則區分了研發產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研發的實施單位通常也是研發產品的生產者,而研發的資助單位不一定總是國民經濟核算中研發產品的使用者。此外,兩種體系在處理固定資產方面存在著細小差別,《手冊》中的建筑物包含了土地價值,而2008年SNA中的建筑物原則上不包含土地價值。
(二)國民經濟核算與會計核算關於研發支出處理方法的區別
國民經濟核算中的研發活動總成本與會計核算中的總成本在概念上是比較一致的,即包含了勞動成本、其他日常支出和固定資本消耗等,並且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准和我國會計准則都認為,應當對一部分研發支出實行資本化處理。但在研發支出資本化的處理原則和具體操作上,兩者又很不一致。依據我國會計准則,研究與開發需要劃分為兩個階段,即研究階段和開發階段。用於研究階段的所有支出應該費用化並計入當期損益,稱為費用化支出﹔而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確認該研發產品有市場價值,能夠完成該產品的使用或出售,並且用於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計量的情況下,這筆支出才能夠被資本化,計入無形資產,稱為資本化支出。依據國民經濟核算國際標准,研發支出是否資本化,並不是按研發活動所處的階段來確定的,而是要看整個研發活動最終能否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隻要整個研發活動最終能夠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即使研發活動的某一階段未能成功,相應的研發支出也要被資本化。如果一項研發活動明確地不會給其所有者帶來任何經濟利益,其研發支出將被作為中間投入處理。因此,不能將會計核算中的資本化支出直接用於國民經濟核算。
(三)統計調查與會計核算關於研發支出處理方法的區別
依據《手冊》,統計調查將研發內部支出區分為日常性支出(包括研發人員的勞動成本和其他日常支出)和資產性支出﹔依據我國會計准則,會計核算將研發支出區分為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雖然兩者在稱謂上比較接近,但內涵上卻存在明顯區別。對研發統計調查而言,隻有購買了固定資產才能統計為資產性支出,否則都屬於日常性支出。而會計核算依據研發支出所對應的階段,將其區分為費用化支出和資本化支出。費用化支出中包含了一次性使用的材料和服務費用以及勞動工資,資本化支出中同樣包含這些支出。因此,研發統計調查中的日常性支出不同於會計核算中的費用化支出,資產性支出也不同於資本化支出。
四、我國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的具體做法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研發產出核算、研發資本存量核算和研發支出計入GDP核算。研發產出是從研發生產者的角度核算的,反映了當年新創造的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是從研發使用者的角度核算的,反映了研發產品價值的期末存量﹔研發支出計入GDP是從研發生產者和研發使用者兩個角度核算的,反映研發支出資本化后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及其構成指標發生的變化。
(一)資料來源
當前,國家統計局、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門聯合開展的研發統計調查,是我國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的主要資料來源。研發統計調查的范圍是國民經濟各行業中從事研發活動的法人單位,調查的主要指標是研發經費支出。根據研發經費的使用情況可分為研發經費內部支出和研發經費外部支出。其中,研發經費內部支出主要是指用於單位內部開展研發活動的實際支出﹔研發經費外部支出是指單位委托或與境內單位合作開展研發活動而支付的費用。一般而言,一個單位的研發經費外部支出,即為相關單位的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為了避免重復計算,衡量研發經費規模和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都是使用研發經費內部支出。我國公布的研發經費支出合計指標指的便是研發經費內部支出,該指標與GDP的比例往往用來衡量一國對研發活動的投入情況,稱為研發投入強度。
研發經費支出主要可以從4個維度進行分類:一是按照支出用途分為日常性支出和資產性支出。其中,日常性支出包括勞動成本、管理費用、購買非生產性資產的材料物資費用等﹔資產性支出包括為開展研發活動而進行建造、購置、安裝、改建固定資產或進行大的設備改造和修理的費用等。二是按照執行單位分為企業、研究與開發機構、高等學校和其他。三是按照活動類別分為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四是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二)分類和估值
國內生產的研發產品可用於出口,國內使用的研發產品可來源於進口,但由於我國研發產品進出口規模較小,同時考慮資料來源的限制,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暫不考慮研發產品的進口和出口。目前,主要從研發使用者的角度考慮四種情況,即企業自產自用、企業購買、非企業單位自產自用和非企業單位購買。研發資本存量核算和研發支出計入GDP核算都採用這種分類。
在實際生產活動中,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一般不會在市場中進行交易,故通常採用成本法作為自產自用研發產品的估價方法。同時,從國外經驗和我國的有關調查數據可以看出,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遠多於購買的研發產品,並且目前難以獲得購買研發產品的市場價格。因此,我國的研發產品價值全部採用成本法進行估價。此外,由於缺乏相關基礎資料,我國研發活動的資本回報難以計算,因而按總成本法計算的研發產品價值暫不包括資本回報。
(三)研發產出核算方法
研發活動的總產出採用總成本法計算。研發活動的總成本主要包括中間投入成本、勞動成本和固定資產成本三部分。研發產出的計算公式為:
研發產出=(中間投入成本+勞動成本)+固定資產成本=日常性支出+固定資產折舊=日常性支出+固定資本存量×折舊率
其中,日常性支出來源於我國研發統計調查資料,但要扣除其中的軟件研發部分,因為軟件產品作為另一類知識產權產品,其支出已經計入GDP了﹔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幾何折舊法計算﹔固定資本存量按永續盤存法計算。由於我國研發支出數據起始於1995年,因此,1995年以前各年的研發內部經費支出數據,根據同期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等數據推算得到。固定資本存量的計算公式為:
(略)
式中,Kt和Kt-1分別為t和t-1期的固定資本存量,δ為固定資產折舊率,It為t期的新增固定資產。
按照永續盤存法的基本原理,式中涉及4個變量需要賦值或計算。一是新增固定資產(It)等於研發統計調查資料中的資產性支出,並且要扣除其中的土地支出和軟件研發部分。二是根據研發活動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計算固定資產折舊率(δ)。我們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了企業和非企業的δ。三是利用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將各年的現價新增固定資產數據換算成不變價數據。由於我國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從1990年開始編制,以前年度用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縮減指數替代。四是以有GDP數據的1952年為初始年,參考國家財政科技支出和資本性支出佔比等數據確定初始資本存量。
(四)研發資本存量核算方法
當一項研發活動能為其所有者帶來經濟利益時,研發生產者的研發產出就等於研發使用者當年新增加的研發產品價值。因此,研發資本存量以研發產出數據為基礎,按永續盤存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略)
式中,Rt和Rt-1分別為t和t-1期的研發資本存量,θ為研發資產折舊率,At為t期的新增研發產品價值。
按照永續盤存法的基本原理,式中涉及4個變量需要賦值或計算。一是新增研發產品價值(At)等於研發產出。二是借鑒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研發資產的使用壽命,進而計算出研發資產折舊率(θ)。三是利用研發投資價格指數將各年的現價新增研發產品價值數據換算成不變價數據。研發投資價格指數為工業生產者購進價格指數、研發人員工資指數、固定資產投資價格指數的加權平均值,權重為中間投入成本、勞動成本和固定資產折舊佔研發產出的比重。四是以1952年為初始年,參考國家財政科技支出等數據確定初始研發資本存量。
(五)研發支出計入GDP核算方法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生產法GDP及其構成指標總產出和中間投入,收入法GDP及其構成指標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支出法GDP及其構成指標政府消費支出和固定資本形成總額都會發生變化。這些指標的變動額主要利用研發產出和研發資本存量來計算。本文下面比較詳細地描述這些指標的變動額的計算方法。這些指標的變動額我們用“Δ”表示。
1.企業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企業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計入企業總產出,同時以知識產權產品的形式計入企業的固定資本形成。按照原來的核算方法,這類研發成果並沒有作為本企業的產品。採用新核算方法后,這些研發成果作為本企業的產品。因此,企業總產出需要增加企業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價值﹔企業增加值也需要增加這部分研發產品價值,並分別計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企業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也會相應地增加。企業上述指標的變動額可以利用公式進行表述。
(1)生產法
Δ總產出=研發產品價值
Δ中間投入=0
Δ增加值=Δ總產出-Δ中間投入=研發產品價值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產自用研發產品的企業總產出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企業中間投入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價值也等於研發產品價值。
(2)收入法
Δ勞動者報酬=0
Δ生產稅淨額=0
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營業盈余=Δ增加值-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產自用研發產品的企業勞動者報酬和生產稅淨額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企業營業盈余發生了變化,變動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減去研發資產折舊。
(3)支出法
Δ居民消費支出=0
Δ政府消費支出=0
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研發產品價值
Δ存貨變動=0
Δ淨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類情況下,居民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存貨變動和淨出口沒有發生變化﹔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
2.企業購買的研發產品
無論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是否改革,企業購買研發產品都不會影響其總產出。但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中間投入會減少,減少的是企業購買的研發產品價值﹔增加值會相應地增加,並分別計入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企業固定資本形成總額也會相應地增加。企業上述指標的變動額可以利用公式進行表述。
(1)生產法
Δ總產出=0
Δ中間投入=-研發產品價值
Δ增加值=Δ總產出-Δ中間投入=研發產品價值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購買研發產品的企業總產出沒有發生變化﹔企業中間投入減少了,減少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企業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
(2)收入法
Δ勞動者報酬=0
Δ生產稅淨額=0
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營業盈余=Δ增加值-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購買研發產品的企業勞動者報酬和生產稅淨額沒有發生變化﹔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企業營業盈余發生了變化,變動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減去研發資產折舊。
(3)支出法
Δ居民消費支出=0
Δ政府消費支出=0
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研發產品價值
Δ存貨變動=0
Δ淨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類情況下,居民消費支出、政府消費支出、存貨變動和淨出口沒有發生變化﹔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
3.非企業單位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
對於非企業單位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無論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是否改革,其總成本都要計入相應單位的總產出。不同的是,原方法是作為非企業單位提供的公共服務的成本支出,計入政府消費支出﹔而新方法則是作為非企業單位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屬於知識產權產品)支出計入固定資本形成,不再計入政府消費支出。此外,按照新核算方法,非企業單位總產出需要增加研發資本存量的折舊額,並計入政府消費支出﹔增加值也需要增加研發資本存量的折舊額,並計入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本形成總額需要增加非企業單位自產自用的研發產品價值。非企業單位上述指標的變動額可以利用公式進行表述。
(1)生產法
Δ總產出=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中間投入=0
Δ增加值=Δ總產出-Δ中間投入=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產自用研發產品的非企業單位總產出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中間投入沒有發生變化﹔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價值也等於研發資產折舊。
(2)收入法
Δ勞動者報酬=0
Δ生產稅淨額=0
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營業盈余=0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有自產自用研發產品的非企業單位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和營業盈余沒有發生變化﹔固定資產折舊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
(3)支出法
Δ居民消費支出=0
Δ政府消費支出=-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研發產品價值
Δ存貨變動=0
Δ淨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類情況下,居民消費支出、存貨變動和淨出口沒有發生變化﹔政府消費支出發生了變化,變動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減去研發產品價值﹔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
4.非企業單位購買的研發產品
非企業單位總產出是按成本法計算的,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購買的研發產品支出不再作為日常性成本支出,應從非企業單位總產出和中間投入中扣除,並且不再計入政府消費支出。但是,研發產品作為固定資產,其固定資本消耗即研發資本存量的折舊額應計入非企業單位的總產出,並計入政府消費支出。非企業單位增加值需要增加研發資本存量的折舊額,並計入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本形成總額需要增加非企業單位購買的研發產品價值。非企業單位上述指標的變動額可以利用公式進行表述。
(1)生產法
Δ總產出=Δ中間投入+Δ增加值=-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中間投入=-研發產品價值
Δ增加值=Δ總產出-Δ中間投入=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購買研發產品的非企業單位總產出發生了變化,變動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減去研發產品價值﹔中間投入減少了,減少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增加值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
(2)收入法
Δ勞動者報酬=0
Δ生產稅淨額=0
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營業盈余=0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購買研發產品的非企業單位勞動者報酬、生產稅淨額和營業盈余沒有發生變化﹔固定資產折舊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
(3)支出法
Δ居民消費支出=0
Δ政府消費支出=-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Δ固定資產折舊=-研發產品價值+研發資本存量×研發折舊率
Δ固定資本形成總額=研發產品價值
Δ存貨變動=0
Δ淨出口=0
上述公式表明,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在此類情況下,居民消費支出、存貨變動和淨出口沒有發生變化﹔政府消費支出發生了變化,變動的價值等於研發資產折舊減去研發產品價值﹔固定資本形成總額增加了,增加的價值等於研發產品價值。
表2列示了上述四種情況下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構成指標的變動情況。
表2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針對不同類別研發產品的情況生產法、收入法和支出法GDP構成指標的變動情況(略)
上述核算指標的不變價變動額,採用價格指數縮減法計算。其中,縮減指數為本文前面構建的研發投資價格指數。
上述核算指標的分行業變動額,根據相應指標的總變動額和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研發支出佔比計算。
五、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對主要指標的影響
2016年7月,國家統計局公布了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GDP歷史數據的修訂結果。結果顯示,1952年以來我國GDP總量、增速和結構發生了一些變化。
(一)GDP總量和增速的變化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國歷年GDP總量有所增加。2006-2015年,GDP總量年均增加1.06%,增加比率呈上升趨勢(見表3)。其中,2015年GDP總量增加8798億元,增加比率為1.30%﹔工業增加值增加6209億元,增加比率為2.7%。由於歷年GDP總量均有所增加,因此GDP增速變化較小。2006-2015年,GDP增速年均提高0.06個百分點。其中,2015年GDP增速提高0.04個百分點,工業增加值增速提高0.07個百分點。
(二)GDP結構的變化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國產業結構和需求結構有所變化。2015年,我國三次產業比例由原來的9.0︰40.5︰50.5,修訂為8.9︰40.9︰50.2﹔工業增加值佔GDP的比重由原來的33.8%修訂為34.4%,提高0.6個百分點。2015年,最終消費支出、資本形成總額和淨出口佔GDP的比重,由原來的52.4%、44.1%和3.5%修訂為51.6%、44.9%和3.5%。
表3 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我國GDP總量和增速的變化(略)
六、結 語
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越來越重視研發活動,研發支出快速增長,對各國經濟增長尤其對發達國家經濟增長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研發成果的固定資產屬性越來越明顯。同時,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方法逐漸成熟。針對這種情況,國民經濟核算新的國際標准引入了知識產權產品概念,拓展了固定資產的邊界。同時,修訂了GDP核算方法,將相應的研發支出由中間投入修訂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新的國際標准頒布后,世界主要國家紛紛響應,修訂研發支出核算方法。
為了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深入貫徹實施,推動我國國民經濟核算與新的國際標准接軌,國家統計局在學習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的基礎上,開展了研發支出核算方法改革。這項改革具有重要的導向和激勵作用,有利於引導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和高校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從而有利於促進我國技術進步,使之在我國經濟發展、提質增效和轉型升級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驅動作用。
2008年SNA中的知識產權產品包括研究與開發、礦藏勘探與評估、計算機軟件與數據庫、娛樂文學和藝術品原件、其他知識產權產品。目前我國GDP核算已經把研發支出、礦藏勘探支出、計算機軟件支出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但受資料來源等方面的限制,數據庫支出、娛樂文學和藝術品原件支出、其他知識產權產品支出尚未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今后,國家統計局將進一步加大統計調查方法和GDP核算方法的改革力度,按照2008年SNA的建議,逐步把全部知識產權產品支出都作為固定資本形成計入GDP,更加全面地反映創新對經濟增長的驅動作用。
﹝作者簡介﹞許憲春,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高級統計師,博士生導師﹔鄭學工,國家統計局高級統計師,管理學博士。
﹝參考文獻﹞
﹝1﹞江永宏,孫鳳娥.研發支出資本化核算及對GDP和主要變量的影響﹝J﹞.統計研究,2016(4).
﹝2﹞江永宏.中國R&D資本存量測算:1952-2014﹝J﹞.數量經濟技術經濟研究,2016(7).
﹝3﹞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弗拉斯卡蒂手冊(第6版)﹝M﹞.張玉勤,譯.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10.
﹝4﹞聯合國,歐盟委員會,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國民賬戶體系2008﹝M﹞.中國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核算司,中國人民大學國民經濟核算研究所,譯.中國統計出版社,2012.
﹝5﹞許憲春.中國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的修訂與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民生改善﹝J﹞.新金融評論.2015(1).
﹝6﹞楊林濤,韓兆洲,王科欣.SNA2008下R&D支出納入GDP的估計與影響度研究﹝J﹞.統計研究,2015(11).
﹝7﹞Eurostat.Manual on Measuring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 ESA 2010﹝M﹞.Luxembourg:Eurostat Publishing,2014.
﹝8﹞OECD.Handbook on Deriving Capital Measure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ducts﹝M﹞.Paris,France:OECD Publishing,2010.
| 相關專題 |
| · 《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