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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2016年11月10日08:3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原標題: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方針,不斷推進黨風廉政建設。這對於正確履行人民政府職責,促進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首要的是落實好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對此,本刊已經在2014年第9期卷首文《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中進行了闡述;同時,也必須落實好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最近,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進一步提出了加強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一系列新要求,各級政府黨組應堅決貫徹落實。

監督責任重大。加強對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是社會進步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是當代政治文明的一個主要標志,也是實現政府清廉、保護干部不犯貪腐罪錯的基本要求。實踐一再証明,包括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人民政府在內的任何社會組織,都有權力異化、產生腐敗的可能性。腐敗的基本軌跡是:在錯誤的權力觀和價值觀指引下,通過改變公共權力的作用方向和運行規則,謀取不正當的私利。因此,防止權力異化和腐敗,根本途徑在於,不僅要教育掌權者和人民群眾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價值觀,而且要加強對權力的有效制約和監督。強化監督,是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首要問題。這是因為,從嚴治黨、從嚴治政是針對黨和政府存在的問題講的;倘若對問題不能及時、准確發現,所謂從嚴治黨、治政就是一句空話。如果監督得到切實加強,不僅能夠及時而准確地發現問題,使之得到有效解決,而且會形成強大的警示和震懾作用,彰顯出從嚴治黨、從嚴治政的巨大成效。

全面理解監督。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是一個系統工程,具有多方面、多層次的含義。隻有監督者和被監督者全面地、正確地理解監督,才能自覺地加強監督、滿腔熱情地接受監督,取得監督的應有成效。監督是什麼呢?第一,從監督的表象和實質看,監督是“挑毛病”,更是愛護。所謂監督,最一般的解釋就是“監視督促”的意思,通過“找毛病”、“挑刺兒”,促進被監督者改正缺點和錯誤。這或許讓一些被監督者感到不舒服,但最終是為了幫助他改正錯誤,不犯新的更大的錯誤,行進在正確的人生軌道上。這當然是一種愛護。第二,對於黨員、公民及各級黨政組織來說,監督是權利,也是義務。公民對各級領導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黨內和政府內的監督,是我國憲法、法律和黨章賦予的神聖權利,應該理直氣壯地行使,任何人都無權干涉和剝奪。同時,監督也是公民、黨員及黨政組織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尤其不能放棄。放棄了,政府工作就可能走上邪路,人民利益就會受到傷害。第三,從系統觀點來看,監督是行為方式,也是制度規定。有效的監督,來自黨員、公民和黨政機關等社會組織負責的監督行為,更是來自科學的監督體制機制制度。與個人的監督行為相比,監督制度帶有根本性。第四,從監督的價值取向分析,監督是有風險的事,更是光榮的事。正義終將戰勝邪惡。光榮屬於心系黨和人民事業而勇於監督、善於監督的人。

落實監督責任。十八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依此,各級政府黨組應在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組成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監督的重點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通過監督,重點解決政府內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管黨治黨寬鬆軟問題,保証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能、發揮核心作用,保証全體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証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淨擔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遵守黨章黨規和國家憲法法律,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黨的干部標准,廉潔自律、秉公用權,完成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和政府部署的任務等情況。各級政府黨組帶頭落實好監督責任,必將有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早日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宏偉目標。(執筆 邵景均)

(來源:中國行政管理)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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