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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李智勇

2016年11月08日08:19    來源:經濟日報

原標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從全面從嚴治黨戰略高度,對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作出重大部署,審議通過《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以下簡稱《准則》),以專章闡明“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具體規定,強調“必須堅持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創新方式方法,增強黨的組織生活活力。”這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明確了目標和任務,提供了指導和遵循。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全面把握《准則》內容,進一步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為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奠定堅實基礎。

  一、深刻認識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重大意義

  《准則》在吸收黨的組織生活理論成果、實踐成果和制度成果基礎上,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對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作出系統規定、提出具體要求,這是一大創新亮點,對提高黨的組織生活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具有重大意義,標志著黨的組織生活進入到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一)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嚴格黨內政治生活的基礎和載體

  《准則》指出:“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和載體,是黨組織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重要形式。”這就科學揭示了黨的組織生活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基本原則。我們黨在建黨之初就強調,“沒有支部生活,便沒有黨內生活的基礎”,“支部是黨的政治達到群眾的樞紐,支部生活是無產階級黨的基礎”。黨的組織生活是黨內政治生活的基礎,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功能。沒有嚴格的黨的組織生活,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貫徹落實,黨的工作任務的傳達推進,黨員先鋒模范作用和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的發揮,都將失去依托和載體。嚴格黨內政治生活,最基礎的就是組織引導每一名黨員過好組織生活,有效載體就是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要從堅持“三會一課”、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等具體組織生活制度做起,以嚴格的黨的組織生活,促進黨內政治生活的全面加強和規范。

  (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解決黨的組織生活突出問題的迫切要求

  當前,黨的組織生活總體上是好的,但也普遍存在著不經常、不規范、不嚴肅、隨意化、庸俗化、平淡化的問題,“黨味”不濃、政治性不強。有的黨組織常年不開展組織生活,一些黨員長期游離於組織之外﹔有的領導干部對過雙重組織生活缺乏自覺,沒有形成習慣﹔有的用業務工作會議代替組織生活會,對黨的組織生活缺乏正確認識﹔有的把黨的組織生活等同於群團活動或文體活動,追求趣味性、娛樂性﹔有的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成了表揚會,批評和自我批評開展不起來,起不到應有作用﹔等等。這些問題的出現,歸根到底,就在於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力。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從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做起。要進一步增強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政治性和嚴肅性,努力在黨內形成人人遵守組織生活制度、人人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的良好氛圍,使黨內組織生活真正嚴起來、實起來、規范起來,把黨的好傳統恢復和發揚好。

  (三)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提高黨的組織生活質量的根本保障

  黨的組織生活質量高不高,嚴格制度標准是前提。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標准決定質量,有什麼樣的標准就有什麼樣的質量,隻有高標准才有高質量”。黨的組織生活是制度化的規定。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黨的組織生活正常運轉、有序開展的基本遵循。高質量的黨的組織生活,要由嚴格的、高質量的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既要維護制度的權威性和剛性,又要增強制度的科學性和嚴密性。要堅持務實管用、高質高效的原則,圍繞強化組織生活的規范性、計劃性、系統性、實效性,進一步嚴格標准、完善規定、優化程序,努力形成健全的組織生活制度體系,使黨組織和廣大黨員有規可依、便於執行。要強化黨組織依規治黨特別是用組織生活制度管理組織生活的意識,以認真的態度和釘釘子的精神抓好組織生活制度執行,不斷提高黨的組織生活質量和水平。

  二、准確把握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基本要求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必須科學認識黨的組織生活的本質和規律,切實把握關鍵環節和基本要求。

  (一)增強黨的意識

  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就是要在黨組織的熔爐裡,不斷增強黨性鍛煉。黨性不可能隨著黨齡的增加而自然增強,也不可能隨著職務的升遷而自動增強,必須在嚴格的組織生活中反復鍛煉、百煉成鋼。《准則》強調:“全體黨員、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必須增強黨的意識,時刻牢記自己第一身份是黨員。任何黨員都不能游離於黨的組織之外,更不能凌駕於黨的組織之上。每個黨員無論職務高低,都要參加黨的組織生活。”這就表明,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要把增強黨員黨的意識作為首要目標,使黨員真正懂得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意義,時刻想到自己是黨的人,是組織的一員,時刻不忘自己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相信組織、依靠組織、服從組織,始終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

  (二)強化責任落實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關鍵在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必須從強化責任落實嚴起。《准則》強調:“黨組織要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這就是對黨組織履行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主體責任的明確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納入黨建工作責任制,加強領導,明確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切實抓出成效。上級黨組織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執行不力的要嚴肅問責。基層黨組織要認真落實黨的組織生活各項制度,切實增強黨員參加黨的組織生活的自覺性,對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督促。黨組織書記要切實履行好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第一責任人職責,其他班子成員要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都要增強責任意識,嚴格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按要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三)堅持繼承和創新有機統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黨內生活方面,一個是堅持、一個是加強、一個是創新”,“不創新,那形式也鞏固不住。”全會通過的新《准則》,既堅持繼承了1980版《准則》的一些重大原則和基本精神,又根據新情況對黨的組織生活作出新的概括,提出新的要求。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必須堅持繼承和創新有機統一,與時俱進,進一步增強組織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要繼承黨的優良傳統,把實踐証明行之有效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好,發揚組織生活的固有優勢。要健全完善黨的組織生活具體制度,總結黨的組織生活的實踐經驗和成熟做法,豐富、細化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的實施細則和操作辦法,使現有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斷得到加強。同時,要根據黨面臨的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對黨的組織生活提出新的內涵和要求,推進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改革,使依規治黨在黨的組織生活領域得到更好的貫徹落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不是要把黨的組織生活搞得死板,而是要通過創新內容和形式,使黨的組織生活更加貼近黨員、貼近實際、貼近工作,更有針對性、實效性和時代氣息。

  (四)發揮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示范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中央怎麼做,上層怎麼做,領導干部怎麼做,全黨都在看”,“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做出樣子,下面就會跟著來、照著做。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尤其是中央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高級領導干部要強化帶頭意識,時時處處嚴要求、作表率”。《准則》特別強調“中央政治局帶頭開好民主生活會”。這就凸顯了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在黨的組織生活中的特殊責任。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必須要發揮好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示范帶動作用。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干部既是組織生活的參加者,又是組織生活的組織者。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抓好了,就抓住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關鍵,執行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就有了保証。

  三、認真落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主要任務

  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抓住重點,統籌推進。《准則》根據新形勢下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的需要,著重提出了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的五項主要任務。

  (一)堅持“三會一課”制度。“三會一課”是黨組織生活的基本形式,是加強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的主要途徑。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對於健全黨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加強黨員教育、提高黨員素質、增強基層黨組織戰斗力,具有重要作用。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三會一課”制度經過發展完善,已經成為黨的一項重要組織生活制度。新形勢下要繼續堅持“三會一課”制度,充實內容、創新形式、細化規定,使之更好發揮作用。黨員必須參加黨員大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黨支部要定期召開支部委員會。“三會一課”要突出政治學習和教育,突出黨性鍛煉,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領導干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或黨小組的組織生活,堅持黨員領導干部講黨課制度。每個黨員都要按規定自覺繳納黨費,黨費使用和管理要公開透明。

  (二)堅持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制度。認真開好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有利於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嚴格管理、嚴格監督,有利於領導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有利於加強領導班子的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班子的戰斗力。任何黨的組織和黨員,都要按時召開和參加組織生活會或民主生活會,不能搞特殊、搞例外。會前要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談心交心,會上要認真查擺問題、深刻剖析根源、明確整改方向,會后要逐一整改落實。上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要定期、隨機參加下級黨組織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三)堅持談心談話制度。談心談話,是黨組織了解、幫助、教育和監督黨員的重要手段,是黨員之間相互交流思想、交換意見的有效形式。堅持談心談話制度,有助於在黨組織與黨員、上級與下級之間建立經常溝通聯系的橋梁,為促進同志之間統一思想、加深了解、增進團結提供平台和保障。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班子成員和黨員之間、黨員和黨員之間要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活動,坦誠相見,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領導干部要帶頭談,也要接受黨員、干部約談。談心談話要出於公心,有求團結的願望和實事求是的精神﹔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一次談不成反復談,一時解決不了的問題待時機成熟再解決﹔要講究方式,增強針對性,根據不同人的性格特點採取不同的談心方法。通過談心談話了解的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組織匯報,做好有關工作。

  (四)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既是一項重要的黨員隊伍管理制度,又是一項重要的組織生活制度。堅持民主評議黨員制度,是從嚴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的有效措施,對於提高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具有重要意義。基層黨組織要堅持每年對黨員進行民主評議,督促黨員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標准、對照入黨誓詞、聯系個人實際進行黨性分析,使黨性分析過程成為黨員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的觀念、提高黨性修養的過程。對黨性不強的黨員,及時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勸其退黨。要將評議結果與黨員評先樹優、績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聯系起來,發揮導向作用,確保評出公正、評出壓力、評出動力。

  (五)堅持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是黨的一項重要組織制度和政治規矩。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增強各級黨組織的組織性、強化廣大黨員的組織意識和紀律觀念、加強領導干部管理和監督、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在革命、建設、改革的不同歷史時期,請示報告制度對維護黨的集中統一、推動黨的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多次強調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都要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習近平總書記特別指出:“作為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在涉及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時按規定向組織請示報告,這是必須遵守的規矩,也是檢驗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試金石。”領導干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工作中重大問題和個人有關事項必須按規定按程序向組織請示報告,離開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組織請示報告。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抽查核實,對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或隱瞞不報的,要嚴肅處理。

(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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