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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治理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以政府治理為主導,達到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的合作協調治理狀態——

許耀桐:我國治理現代化的鮮活特點

2016年10月31日08:45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我國治理現代化的鮮活特點

中國國家治理顯著的、鮮活的特點:“兩導”、“兩個堅持”、“四化”、“四治”

20世紀末和21世紀初,中國和西方發達國家一樣,開始注重對治理理論的研究和傳播,邁向了治理之路,不斷尋求治理的良策。在治理理論方面,西方學者認為,治理的主體可以沒有政府和國家公共權力機構,傾向於主張更多地依靠市場和社會組織,權力應該來自於公眾認可或社會契約。西方的這些治理理論在西方有的也行不通,對中國而言,雖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作用,但千萬不能照單全收。因為如果完全按照這樣的理論,國家、政府、執政黨實際上已經無關緊要、作用不大了,可以被邊緣化了。顯然,由於現階段中國還處在轉型期,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我國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領域的體制改革尚未完成,相對於發達國家具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架構、完備的市場經濟體系、良好的社會組織發育而言,情況有很大的不同。因而,中國的國家治理必須立足於當前自身的國情、民情、社情、政情、黨情基礎之上。又由於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我國的國家治理理應更要突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質和要求。

習近平指出,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國家制度”。這裡所強調的黨的領導、國家制度、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就是中國國家治理的核心元素,也是國家治理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性質的基本規定。這些核心元素和基本規定,決定了中國國家治理所具有的顯著的、鮮活的特點,概括地說就是,“兩導”:黨的領導、政府主導﹔“兩個堅持”:堅持社會主義的方向和道路,堅持國家制度建設﹔“四化”:實現各項公共事務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四治”:治理體現為法治、德治、共治、自治。

在中國的國家治理中,最重要的核心內涵是堅持並要加強執政黨的領導地位和領導作用

我國憲法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堅持黨的領導,是治國理政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最根本的保証。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治國理政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治國理政的全過程。當然,作為執政黨,中國共產黨要從具體瑣碎的行政事務中解脫出來,強化對政權機關的決策建議、監督調節、思想導向等,利用各種支持資源,充分發揮其政治治理的最高權威作用:一是通過政策決策的謀劃發揮牽引作用,依靠政績業績凝聚社會力量﹔二是通過組織制度和組織網絡發揮領導作用,形成治理優勢﹔三是通過政治角色發揮帶頭作用,依靠各行各業中干部、黨員在治理中起到表率垂范作用﹔四是通過思想意識形態發揮治理的整合作用。為了更好地堅持並加強黨的領導地位和領導作用,必須加強執政黨自身的建設、制度的改革,把黨的改革重點放在制度上。

在實現有效治理方面,中國當前必須強調國家和政府的作用

中國的國家治理,由於明確突出了“國家”,這和西方學術界一般地隻提治理,甚至在治理中還要排斥國家或政府的作用而大相徑庭。在實現有效治理方面,中國當前必須強調國家和政府的作用。因為歷史的原因,中國社會的自組織能力向來不足,作為國家治理主體之一的中國各級政府,必須負起重大責任和作用。庫伊曼和弗利埃特認為,政府在治理中的任務包括構建(解構)與協調、施加影響和規定取向、整合與管理三方面。相比之下,現階段中國政府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更為重大,正如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的,“政府的職責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觀經濟穩定,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推動可持續發展,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政府要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加強市場活動監管,加強各類公共服務提供。”無疑,中國各級政府必須在國家治理中起主導作用,即發揮政府在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龍頭牽引作用,實現《決定》提出來的“有效的政府治理”,而不能把政府等同於一般的社會組織,更不能被邊緣化。

之所以強調國家和政府在治理中的作用,是因為正如市場失靈、社會失靈那樣,治理也有可能失敗。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還不盡完善,社會組織的發展還處在“先發展、后管理”階段,包括法律法規在內的制度設計與整個制度體系都還不夠完備。為最大限度削減治理失敗造成的低效甚至失效等消極影響,為政府、市場、社會的發展提供制度保障、社會動力和監督體系,在當前我國從管理向治理的轉變中,應有一個實行政府主導治理的過程。從管理到治理的轉變過程,表現為制度、文化和心理綜合性的轉變過程,政府居中起著引導的主導性功能作用,具體地說有三個方面:第一,政府起著發動機和推進器的作用,承擔領導責任,肩負創新使命,把握戰略方向,確保制度供給﹔第二,更好地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看得見的手”作用,制定規則體系,做好宏觀調控,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促進共同富裕,彌補市場失靈﹔第三,政府幫助培育和完善各類社會組織,起著引導、規范、約束的作用,並倡導社會責任和培養公共人文精神,推動社會參與。在中國,當前隻有實行國家和政府的主導型治理,才能實現有效的治理。為此,必須切實改革政府,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在創新社會治理方面,必須著眼於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增強社會發展活力,提高社會治理水平,全面推進平安中國建設,維護國家安全,確保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

中國的國家治理,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和以政府治理為主導,才能更好地堅持社會主義的方向和道路,堅持國家制度建設,推進各項公共事務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多元化並達到法治、德治、共治、自治的合作協調治理。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一級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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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宏毅、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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