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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的基石

張力

2016年10月24日09:10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網絡空間主權原則:網絡空間國際規則的基石

網絡空間主權的內涵、適用范圍、實現方式等,因觸及網絡空間治理理念與秩序、國家利益之爭,事關未來網絡空間格局,各方確存較大爭議。

10月9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實施網絡強國戰略進行第三十六次集體學習會上,習近平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要求加快提升我國對網絡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強調要理直氣壯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明確宣示我們的主張。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以點睛之筆,一語點出了當前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進程的要害。

近年來,在網絡空間建章立制成為國際博弈焦點。2011年可謂是規則制定的“起步年”,各主要網絡大國爭相推出自己的理念,力圖佔據主動。這一年,時任英國外交大臣的黑格先后在慕尼黑安全峰會和倫敦網絡空間國際會議上兩次提出著名的“網絡空間七原則”。同年5月,美國發布由總統奧巴馬簽署的《網絡空間國際戰略》。同年9月12日,中國、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正式向聯合國提交《信息安全國際行為准則》。5年來,國際社會、網絡空間各利益相關方圍繞此議題進行了密切的合作,也進行了激烈的博弈。在此進程中,網絡空間主權是爭論的核心。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之所以提出“要理直氣壯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是基於目前國家主權原則適用於網絡空間已被國際社會普遍接受這一客觀現實。

當前,在國際學術層面,廣泛認可網絡空間的“非公地屬性”﹔在實踐層面,則達成了“國家主權適用於網絡空間”的國際共識。早在2013年,在第三屆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GGE)的報告中,包括中美俄在內的15個成員國就同意“國家主權和源自主權的國際規范、原則適用於國家信息通信技術(ICT)活動,國家在其領土內對ICT基礎設施實施管轄”。2015年7月,第四屆GGE報告再次確認了各國在使用信通技術時,須遵從“主權平等”“以和平手段解決爭端”和“不干涉其他國家內政”等國際法原則。國家主權原則在網絡空間的適用已是國際社會不爭的事實。v

2016年被視為國際網絡空間規則制定的關鍵年,中美兩個網絡大國自建立了打擊網絡犯罪高級別對話機制和專家組對話機制后,網絡關系基本穩定,圍繞網絡空間規則的討論逐漸深入展開。新一輪的GGE進程已經於一個多月前正式啟動。全球層面,包括探討規則在內的雙邊、多邊的網絡安全對話合作進展飛速。北約召集專家編纂的《塔林手冊》年內將推出升級版本,就連IT巨頭微軟公司,也從企業的角度,於今年6月推出了對網絡空間行為准則的構想和呼吁。各方都期待著原本有著“蠻荒的西部”之稱的網絡空間,早日擁有基本的行為規范、各方認同的規則框架和治理體系,擺脫目前弱肉強食,強者恆強的亂局。

多年來,一方面,受部分西方學者影響,國內也有觀點將網絡空間視同於極地、外空等無明確主權歸屬的領域,排斥政府對網絡空間的管轄。事實上,即使是在被外界一直認為最反對網絡主權理念的美國,多數美方學者也承認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適用,甚至有條件認同“網絡主權”的存在。英國學者還提出了“量子主權”論點,認為應當接受各方對網絡空間主權的不同主張,求同存異。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我們對網絡空間主權的研究已經遠不能滿足網絡外交斗爭需要的現實。

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之所以提出“要理直氣壯維護我國網絡空間主權”,更是基於我國在網絡空間國際治理進程中付出了多年的努力並且取得重大進展的現實。中國無論是在積極參與GGE進程、牽頭提出《信息安全國際行為准則》,還是連續兩屆主辦世界互聯網大會並提出“烏鎮進程”,以及與包括美國和西方國家、連同俄羅斯等金磚國家在內的利益相關方就網絡空間規則對話合作,增進共識等方面,都體現出了一個在網絡空間負起責任的大國形象。

當前,我們還應該清醒認識到,網絡空間主權的內涵、適用范圍、實現方式等,因觸及網絡空間治理理念與秩序、國家利益之爭,事關未來網絡空間格局,各方確存較大爭議。因為當前圍繞網絡空間主權的斗爭不僅僅是學術問題,而且還是重大的國際政治博弈,這將是一個長期、艱苦的過程。要想在這一進程中爭取主動,最大的依靠是一個國家的網絡實力。這也是習近平總書記在講話中,對網絡強國建設提出六個“加快”要求的根本原因所在,即加快推進網絡信息技術自主創新,加快數字經濟對經濟發展的推動,加快提高網絡管理水平,加快增強網絡空間安全防御能力,加快用網絡信息技術推進社會治理,加快提升我國對網絡空間的國際話語權和規則制定權。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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