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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越發強調從人權角度看待貧困問題

鄭智航

2016年10月18日08:31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中國政府越發強調從人權角度看待貧困問題

  貧困問題不僅僅是一個經濟問題。隻從低收入角度出發,並單純地通過經濟增長來解決貧困問題是不可能的。因為它在本質上是一個人權的問題,是一個涉及以人性尊嚴為價值基礎的社會秩序構建的問題。因此,我們應當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待貧困問題。此次中國政府發布的《中國的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再一次強調了中國從人權保障的角度看待貧困問題的基本立場。它需要政府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式,來確保公民過上一種體面的生活,從而促進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

  以人權看待貧困,強調解決貧困與能力、權利之間存在密切的“函數關系”。從外在表現形式來看,貧困主要是一種生活水准低下的狀態。但是,從人權角度來看,它是個人獲得生活資料的能力和權利的下降和不足。具體來講,這種能力和權利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交換為基礎的權利和能力的下降和不足、以生產為基礎的權利和能力的下降和不足、以自身勞動力為基礎的權利的下降和不足、以繼承或轉讓為基礎的權利的下降和不足等四個方面。因此,反貧困必須強調政府提供明確的產權保護、營造充分競爭的市場秩序和維持穩定的經濟環境、建立公平和開放的社會體系等。《中國的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已經意識到了這一點,並通過強化政府責任、市場引領和社會協同發力等方式來不斷提升貧困人群的生產和交換等能力,從而增強貧困人群獲得生活資料的能力和權利。特別是近些年,中國政府一再強調在扶貧戰略上要實現從偏重“輸血”向注重“造血”的轉變。而“造血”的核心就在於強調從提升貧困人群生活能力的角度來解決貧困問題。

  以人權看待貧困,強調從具體個體出發來看待貧窮與收入分配不公問題。過去中國主要是從國民生產總值、人均國民收入、經濟增長率等總量指標來看待貧困問題。在扶貧戰略上堅持的也主要是一種整體主義方法論。這種扶貧戰略具有一定的粗放性,容易使那些真正處於貧困的人群難以獲得幫助。從人權角度看待貧困,則要求從每一個具體的個人出發,考慮他們具體的實際情況,並根據其特點制定方案,以幫助他們脫離貧困。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強化了以具體貧困對象為出發點的精准扶貧思想,並從扶持對象精准、項目安排精准、資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戶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脫貧成效精准等方面來克服過去整體主義扶貧方法存在的問題。為了使精准扶貧落到實處,各地在工作考核時,也在由側重考核地區生產總值向主要考核脫貧成效轉變。

  以人權看待貧困,強調政府在反貧困過程中承擔相應的義務和責任。人權既是一個政治概念,也是一個法律概念。從法律上講,政府主要是人權義務的承擔者。它通過尊重、保護和實施三種方式來履行相應義務,確保公民人權的實現。把反貧困當作公民的一項人權,也就意味著政府通過履行尊重、保護和實施三種具體義務,來幫助貧困人群脫離貧困。中國政府也非常強調從責任和義務的角度來看待貧困問題。《中國的減貧行動與人權進步》從以下幾個方面總結了中國政府在反貧困方面的義務履行情況。第一,財政投入。一方面,通過一般性財政轉移支付來覆蓋義務教育,基本養老金和低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革命老區、民族和邊境地區等具體領域﹔另一方面,通過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其他涉農資金投入,支持貧困村和貧困戶發展農業、養殖、鄉村旅游等。第二,具體給付。中國政府除了加強財政投入,改善貧困人群生產和生活整體條件外,還針對尚未解決溫飽問題的貧困戶,直接給付生活物資和生產資料,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扶貧貸款的使用期限,放寬抵押和擔保條件等。第三,政策調整和完善。中國政府進一步調整扶貧思路,確立精准扶貧戰略,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制度、教育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第四,監督。中國政府對扶貧資金建立完善嚴格的管理制度,建立扶貧資金信息披露制度以及扶貧對象、扶貧項目公告公示公開制度,將篩選確立扶貧對象的全過程公開,避免暗箱操作導致的應扶未扶,保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在陽光下使用。

  以人權看待貧困,強調反貧困不僅是一個國內問題,還是一個國際問題。免於貧困的權利是國際人權條約規定的一項重要權利。它不僅要求一國政府積極履行相應的義務,還要求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積極履行國際合作義務,建立健全與貧困國家之間的合作機制。例如協商性合作機制、干預性合作機制、信息共享機制、經驗交流機制和同儕審評機制等。中國政府在主要依靠自己力量的同時,重視與國際社會在扶貧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一方面,積極加強與其他國家、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的合作來減少本國貧困人數﹔另一方面,中國政府也積極協助和配合其他貧困國家減少貧困人口,並取得了良好效果。

  中國在反貧困方面之所以取得如此大的成績,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中國政府愈來愈從人權的角度來看待貧困問題,並切切實實地履行相應的義務和責任。當下以及未來一段時期,中國的扶貧開發都將處於“啃硬骨頭、攻堅拔寨”的時期。這需要中國政府進一步從人權的角度出發,細劃相應義務的具體類型,完善相應的制度體系,從而掃清免於貧困權利實現的體制性障礙。

  (作者單位系山東大學法學院)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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