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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步不能帶病,帶病不能進步

辛鳴

2016年09月02日08:13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進步不能帶病,帶病不能進步

  干部選拔任用是中國共產黨政黨建設和治國理政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事關政黨事業的興衰成敗和人民福祉的實現與否。

  中國共產黨高度重視通過制度建設來保障干部的選拔任用,先后制定頒布了一系列干部選拔任用、干部教育培訓、紀律處分、問責、干部能上能下等方面的制度,已經初步形成了干部選拔任用制度之網。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又補上了干部選拔任用中的關鍵一環,讓這張制度之網更加嚴密,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了。

  把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作為干部工作的聚焦點、攻堅點,針對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原因,研究提出切實可行、有力有效的政策措施,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的年度重點改革任務。在吸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經驗新成果的基礎上,《意見》共提出6條措施,分別為:落實工作責任、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嚴格責任追究。這6條措施通過堅持把責任挺在前面,以責任追究壓陣,打牢日常了解、綜合研判兩個基礎,抓好動議審查、任前把關兩個關鍵,既“源頭預防”又“全程把關”,形成了責任清晰、措施有力、相互銜接、完整閉合的防范機制。

  落實工作責任,嚴格責任追究,讓責任貫穿干部選拔任用全過程是《意見》的最大亮點。《意見》不僅明確提出各級黨委(黨組)對選人用人負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還把責任落實到人,要求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簽字背書。《意見》還提出要積極探索領導班子成員在動議環節實名推薦干部辦法,也是基於落實責任的考慮。提拔時是你提名推薦的,是你簽的字,日后發現屬於帶病干部你就不能置身事外。通過實行倒查,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借用群眾的一句俗話,“誰的孩子誰抱走”。

  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是及時了解掌握干部是否帶病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意見》重點強調的兩個環節。干部任用不能“平時少考、用時急考”,一個干部表現好壞固然要看在重要關頭、關鍵時刻的表現,更要看日常表現。《意見》明確要求健全完善日常聯系通報機制,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及時收集整理紀檢監察、審計、信訪、巡視等執紀監督方面信息,以及網絡輿情反映的干部有關情況,以便透過現象看本質。

  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從嚴選拔、從嚴把關是關鍵。如何從嚴把關,《意見》從選拔任用的初始環節到全過程都作出專門規范。動議是干部選任的起點,公示是干部選拔的最后一關,所以要加強動議審查、強化任前把關。

  《意見》強調前移審核關口,做到動議即審,該核早核。通過實行“四凡四必”,做到干部檔案“凡提必審”,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凡提必核”,紀檢監察機關意見“凡提必聽”,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凡提必查”。針對一些干部任用過程中公示環節走過場的現象,《意見》還特別提出改進考察對象公示和任職前公示方式,探索擴大公示內容、范圍和延長公示時間,充分接受干部群眾監督等。

  當然,重視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絕對不能因噎廢食束縛了黨委(黨組)正常的干部選拔任用,更不能被誤導出現讓干部不敢干事的情形。我們一定要把帶病干部和在干事過程中有失誤犯錯誤的干部區分開來,把干部在提拔任職后出現病症與任前帶病區分開來。對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擔當、善作為的干部,要旗幟鮮明地撐腰鼓勁、大膽使用,以防止出現怕擔責而不敢大膽使用干部,甚至隻使用干淨“庸人”等傾向。

  為此,《意見》特別提出對需要核查的信訪舉報,明確要求是反映違規違紀問題線索具體有可查性的,不能聽風就是雨,被子虛烏有的匿名信影響正常干部任用程序﹔對於一時存疑、暫未使用的干部,要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及時查清問題、作出結論,為那些受到誣告、誹謗、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同時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誣告陷害行為。

  對於那些不做“老好人”、不怕得罪人,不躲事、不避事,堅持事業為上、公道正派,作風過硬、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意見》是推動他們到更高的台階、更大的舞台擔負更重大責任、實現更遠大抱負的強大正能量﹔對於認真盡心為黨為人民選拔優秀干部的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班子成員來說,《意見》同樣是他們更好履行工作職責的利器。

  (作者系中央黨校教授)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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