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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體系怎麼構建

張寶娟

2016年08月18日08:37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體系怎麼構建

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是管黨治黨重要抓手。我們通過深入調研,問卷調查1313人,面向671名黨組織書記、418名黨組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102名普通黨員群眾征求意見,圍繞“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體系”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找准科學定位,並提出構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體系的對策。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體系存在的突出問題

內容不夠全面科學。目前的責任制體系中,責任是核心內容,但對責任主體明確、責任劃分、責任履行等內容涉及較少。調查對象中30%認為責任主體不清晰,47.5%認為責任清單不明確。即使明確黨建工作責任又相對宏觀,大都沒有具體責任清單,不便於執行和考量。

權責不夠對等均衡。各地普遍強調要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但在實際中存在著不平衡問題。一方面,存在責任不均衡問題。對各級黨組織責任強調比較多,對黨委職能部門責任強調得少﹔對“一把手”責任強調得多,甚至將黨組織集體責任都歸為“一把手”個人責任,但對班子其他成員責任強調比較少。另一方面,存在權力和責任不對等問題。要求各級黨組織和“一把手”履行責任,但對權力則未予明確,缺乏必要的決策權和話語權。另外,實行垂直管理單位,管理權和用人權往往在上級部門,而黨建責任則在地方,權責不對等容易造成黨建盲區。

環節不夠銜接配套。目前的責任制體系中,大多聚焦單個環節,比較重視責任分解和考核,但對責任履行、督查、評價、追究等環節比較籠統和模糊,有的環節甚至缺失。57.6%調查對象認為責任評價不全面,40.6%認為責任考核不區分,39.1%認為責任追究不嚴格。各環節相對獨立,缺乏整體性﹔環節銜接不到位,缺乏配套性。

運行不夠順暢有序。大部分地方和單位缺乏必要的制度約束和機制保障,導致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一般是年初布置、年底考核,年中督查較少﹔有的地方對責任制考核不夠重視,存在著流於形式和過於簡單現象,不開展專項考核而是納入綜合考評﹔不少地方雖建立專項述職制度,但對問題整改缺乏跟蹤﹔有的地方對考核結果運用不夠,對履職不到位問責不力。由於制度缺失,導致責任制體系運行不夠順暢有序。

構建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體系的對策

建立責任劃分機制,解決“責任架構不清”問題。堅持科學統籌、合理劃分,形成自上而下、分級負責的金字塔式責任架構形態。

建立責任界定機制,解決“責任主體不明”問題。科學界定不同責任主體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重點明確幾項責任:統攬責任,主體責任,第一責任,分管責任和執行責任。

建立責任細化機制,解決“責任清單模糊”問題。制定責任清單既要體現全面性,又要體現差異性,從根本上解決責任模糊問題。差別化制定全面從責嚴治黨責任清單,細化不同領域、不同層級、不同崗位、不同機構責任清單。

建立責任督查機制,解決“責任履行不力”問題。要建立全面從嚴治黨常態檢查指導制度,主要包括5項具體制度:專項督查制度,重點項目巡查制度,專門約談制度,定期報告制度和專項述職制度。

建立責任考核機制,解決“責任評判不准”問題。完善科學有效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制考核辦法,重點在提高考核科學度和有效度上下功夫。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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