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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省部級反腐實証探析

汪波 鄭姍姍

2016年08月01日13:23    來源:《國家行政學院學報》

原標題:汪波 鄭姍姍:中國省部級反腐實証探析

  ﹝摘 要﹞十八大以來持續高壓的反腐倡廉初步展現了中國政治生活的“新常態”。基於案例庫的數據統計,三個核心指標“省部級腐敗官員查處數量的變遷”“涉案金額規模變遷”“腐敗獲刑期變化”展示了當代中國省部級反腐規模與趨向。從根源來看,權力-人格化權威-資本的三元交融為省部級官員權力尋租提供了經濟空間。從制度異化來看,委托代理鏈條過長、信息壟斷、公民監督的搭便車、政策規避導致橫向與縱向維度的雙重委托代理失靈。從腐敗集團化趨向來看,省部級腐敗集團構成“核、點、線、網、體”五要素支撐的“分利聯盟”,基於其所控制的政治、經濟與信息資源,壟斷著委托代理鏈條的信息傳遞的速率與內容,從而進一步降低了團體腐敗的風險與成本。

  ﹝基金項目﹞2015年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大數據網絡與中國特色數字協商民主”(15BZZ083)

  ﹝作者簡介﹞汪波(1975-),男,江蘇南京人,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行政管理系系主任,北京大學博士,哈佛大學訪問學者﹔鄭姍姍(1993-),女,河北邯鄲人,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

  中國改革開放既創造了經濟發展的“中國奇跡”,但與此同時,少部分官員的官場腐敗也成為一種顯著現象。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速反腐,既打老虎,也打蒼蠅,體現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與信心。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鮮明地提出了四個“足夠自信”:全黨同志對黨中央在反腐敗斗爭上的決心要有足夠自信,對反腐敗斗爭取得的成績要有足夠自信,對反腐敗斗爭帶來的正能量要有足夠自信,對反腐敗斗爭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夠自信。

  在頂層設計下,當代中國反腐已經形成上下聯動的綜合體系。在國家反腐體系中,省部級領導位於區域治理與部委治理的中樞環節,因此省部級反腐成為國內外關注焦點,在此背景下,本文選取當代中國省部級反腐為研究對象,案例與數據收集的時間區間為2000—2015年,力圖以數據說話,對省部級領導干部腐敗案件的規模、金額、懲處與刑期展開科學分析,並在此基礎上深入剖析省部級領導干部腐敗背后的成因。這構成研究的核心問題與基本目標。

  研究方法:基於案例庫的數據分析。研究方法未採取常見的典型反腐個案分析,也未採取案例比較分析,原因在於無論是典型個案分析,還是多種案例比較,都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研究者案例選擇的偏見,這種偏見在特定情況下會使理論推導缺乏足夠公信力。本研究方法採用了基於全案例庫的數據統計分析。具體方法論流程表現為:概念界定與時空界定—省部級反腐案例庫的建構—案例庫的數據抽取—數據制圖與分析。(1)首先進行概念界定。本文研究對象指向為省部級腐敗領導干部。省部級干部指國家各部委局正副部長,各省正副書記、省長、人大主任與副主任,政協主席與副主席等干部。(2)案例庫的建構。從權威網站(中紀委網站)全面收集案例,然后建立2000-2015年區間省部級領導干部腐敗的數據庫。(3)案例庫的數據抽取。基於案例庫,按設計的各種類型與維度進行歸類統計,形成量化的數據庫,進一步從案例庫中抽取出數據。(4)基於數據庫進行制圖與分析。由於此數據庫不是抽樣數據,而是構成了2000-2015年的全樣本結構,因此數據的信度與效度很高,理論分析建立於堅實而可信的全樣本案例結構之上。

  二、當代中國省部級反腐:三種核心指標觀測

  基於歸類統計,當代中國省部級反腐已形成綜合數據庫。該數據庫包括多維度、多類型的數據,但是,從核心數據來看,關鍵指標有三:第一指標為省部級腐敗官員查處數量的變遷﹔第二指標為省部級腐敗官員涉案金額規模的變遷﹔第三指標為省部級腐敗官員獲刑期的變化。這三個指標最具代表性,借助這三個指標,對當代中國省部級反腐這一現象進行觀測,以發現省部級反腐的當前狀態與發展趨向,進而探析其內在原因。

  (一)第一指標:省部級腐敗官員查處數量變遷

  從省部級腐敗官員查處數量的變遷來看,在2000年至2015年這一歷時性區間,省部級反腐案件既有增長,也有下降,在波浪中顯著增長。其中,兩波增長較為顯著。第一波是2002年至2005年。2002年查處省部級腐敗官員4位,其中正部級1位,副部級3位。在之后幾年中省部級查處官員數量快速增長,在2005年達到第一個峰值,查處省部級腐敗官員達到14位,其中正部級3位,副部級11位。

  圖1 省部級腐敗官員人數變遷2000-2015(略)

  第二波增長是2012年之后,省部級領導腐敗案件呈現顯著上升趨勢。這與十八大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十八大以后,中央自上而下掀起了一場嚴厲的反腐敗斗爭,以解決治黨失之於寬、失之於鬆、失之於軟的難題。在此背景下,省部級腐敗官員由2012年的3位上升到19位(2013年),然后迅速上升到37位(2014),再略回落至33位(2015)。這體現出中央前所未有的反腐力度,進一步表明黨懲治腐敗的“零容忍”態度。在持續的反腐高壓態勢下,領導官員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我們黨是用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組織嚴密、紀律嚴明是黨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也是我們的力量所在。我們現在要強調的是扎緊黨規黨紀的籠子,把黨的紀律刻印在全體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心上”。

  (二)第二指標:省部級腐敗官員涉案金額變化:總量、平均值、中位數

  自2000年以來,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金額,在總數、平均數、中位數三個指標方面總體呈現波浪形遞增。其中,兩波增長較為顯著。2002年,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總金額僅為405.9萬元,而2005年達到6439.8萬元,2006年,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總金額達到2億7113萬元(第一個峰值)。之后有所下降。第二波發生於十八大之后,在2015年,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金額由6589萬元(2012年)直線上升,達到了7億7800萬元(第二個峰值)。

  盡管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金額平均值與總量變化很大,但是,從中位數這一指標來看,腐敗涉案金額並未發生顯著變化(參見圖2)。從具體數據來看,2012年中位數為最低,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金額的中位數為600萬元。而在2013年,中位數達到最高值:2049.2萬元。2015年略有下降,中位數為2000萬元。

  圖2 省部級官員腐敗涉案金額:總量、平均值、中位數(單位:萬元)(略)

  這說明:盡管省部級腐敗官員涉案金額總量顯著增長,但是,多數省部級腐敗官員涉案金額並未發生顯著增長。省部級腐敗官員涉案金額呈現兩極分化趨向,少數省部級腐敗官員涉案金額巨大,從而大幅提升了省部級腐敗官員的總涉案金額與平均值。

  (三)第三指標:省部級高官腐敗獲刑期變遷

  黨的十八大以來,一大批腐敗官員(“老虎”與“蒼蠅”)被查處。省部級官員腐敗案件的量刑結果主要存在四種類型: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緩、死刑。從2010-2015區間省部級腐敗高官獲刑期的總體來看,有期徒刑21位,佔比47%。無期徒刑11位,佔比24%。死緩13位,佔比29 %。有期徒刑又可區分為10年以下與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達到20位,佔比45%﹔而 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僅有1位,僅佔比2%。強有力的反腐將黨紀國法變成實實在在的高壓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格局正初步形成。

  圖3 省部級腐敗官員獲刑期:2010-2015(略)

  這是從總量來觀測省部級高官腐敗獲刑期的變化,從歷時性變遷趨向來觀察(參見圖4),在量刑分布結構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增長顯著,由2014年的1位直線增加到16位(2015)。死緩則有所下降,由2010年的8位下降到1位(2015)。無期徒刑由2010年的3位下降到1位(2015年)。量刑分布進一步表明黨和國家反腐的堅定立場和對腐敗“零容忍”的態度。正如古語雲:欲知平直,則必准繩﹔欲知方圓,則必規矩。反腐是黨心民心所向,既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必然要求。

  圖4 省部級腐敗官員獲刑期變化:2010-2015(略)

  三、基於數據的邏輯探析:三重維度

  綜上所述,三個核心指標綜合展現了2000年以來我國省部級腐敗的規模、金額、懲處與刑期。如何解釋這一現象?基於案例數據,進一步對當代中國省部級反腐進行內因探析。分析由三個維度展開:第一維度是外因分析,從政治經濟學視角對轉型期省部級腐敗進行權力—資本關系詮釋。第二維度由外因轉向內因分析,從理性選擇視角探析省部級腐敗官員的行為動機。第三維度是集團分析,從集團政治視角對省部級官員團伙腐敗進行探析。最后,將三個維度綜合起來,從外因到內因再到綜合分析,形成互相印証的邏輯體系。

  (一)省部級反腐的權力—資本關系分析:倒U形曲線

  政治經濟學將政治與經濟作為一個系統進行綜合分析,這也是馬克思主義一種基本政治分析思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排除掉政府的市場理論,或者純粹地把經濟作為外生力量的政治概念,本質上是有限的和不平衡的。它們不能告訴我們政府權力與經濟財富之間的關系。”省部級腐敗究其根源,歸根結底源於市場經濟體制不健全,從而為權力尋租提供了土壤。省部級權力腐敗與經濟之間關系可用倒U形曲線來表示(參見圖5)。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原初商品經濟——人格化市場經濟——法治化市場經濟。在原初商品經濟階段(改革開放初期),隨著權力與商品經濟的結合,權力腐敗行為有所增加,但並不顯著。

  圖5 經濟發展與腐敗程度的倒U曲線(略)

  當商品經濟規模不斷擴大,權力與經濟活動不斷融合,腐敗行為急劇擴張。這一階段的權力腐敗具有典型的“人格化市場經濟”的特征,所謂“人格化市場經濟”是指省部委領導基於權力,將個人權威高度滲透於資本活動與區域經濟活動,從而形成基於人格權威的區域政經一體化格局。胡偉教授曾對中國政治場域的人格化權力進行詮釋:“在這種權力結構中,政治權力在很大程度上依附於政治體系中的人際關系,而不一定取決於法定政治機構中的職位。”這種分析將人格權威與權力結合起來進行分析,而本文進一步將這種人格權威與資本結合起來考量。當前省部級官員腐敗現象很大程度上是“人格化市場經濟”的結果。在山西、四川等省塌方式腐敗中,資本集團在權力背后充當權錢交易的經紀人,成為腐敗利益集團的黏合劑。

  對於發展中國家現代化過程中所出現的腐敗現象,一些西方權威學者也進行了解析。亨廷頓在《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對新興國家現代化道路中的腐敗現象進行了解釋:“在現代化進程中,社會價值觀轉變,財富和權力擴張,政府權威增加等因素造成腐敗易生。”布坎南認為:“在重商主義社會中,政府的行政干預抑制了競爭,擴大了供求差額,差價收入即租金從而形成。因此,是政府的管制、壟斷和特權造成了租金差從而制造腐敗。”這皆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現代化初期,權力與資本的過度交融會導致權力偏離公共屬性的軌道。省部級官員腐敗的區域分布也能証明這一理論命題。從區域來觀察省部級官員腐敗,在2000-2015年區間,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省部級腐敗官員達到119位,佔比57.8 %。而在西部地區,省部級腐敗官員為35位,僅佔比17.0%。中部地區為52位,佔比25.2 %。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在經濟發達的東部地區,由於政府權力頻繁而廣泛地契入大規模的區域經濟活動,權力尋租具有更大空間與機會。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漸成熟,權力行為的透明化程度越來越高,法治成為權力與資本的交往准繩,權力尋租的經濟基礎必將逐漸弱化,腐敗行為將得以遏制,權力運作逐漸回歸到公共屬性。

  (二)理性選擇與雙重委托代理鏈條失靈

  理性選擇理論以經濟人為基本假設前提,以此觀察政治經濟生活,解析政治行為,“在‘經濟’和‘政治’之間或在‘市場’和‘政府’、‘私人部門’和‘公共部門’之間,並未劃出任何界線。經濟學家不必隻限於研究市場中每個人的行為。通過交易經濟學方法的或多或少的自然延伸,經濟學可以根據交易范例來觀察政治和政治過程”。理論選擇視角可適用於省部級腐敗干部分析。

  在理性選擇視角下,省級政府腐敗官員也是理性官僚,處於現行制度結構的約束之中。對於省級政府官員而言,這種約束主要體現為雙重委托代理:第一重委托代理是橫向委托代理。現代民主社會中,“人民公意是政治權威合法性的唯一基礎”,區域民眾是委托人,通過人大進行權力委托,省級政府與領導官員作為代理人,進行區域治理,並對省人大負責。第二重代理是縱向委托代理。在中國單一制國家結構下,省級政府受到中央政府委托,按中央戰略布署與頂層設計,展開區域治理。

  在雙重委托代理制度結構中,省級政府官員行為存在多元動機,但主要體現為三種核心行為動機:(1)基於公共利益追求的公共行為。(2)基於集團利益追求的集團政治行為。集團利益既包括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也包括貪腐集團的集團利益。(3)基於個體利益的貪腐行為。這三重行為動機共存於政治場域之中,在形式上共存,在實質上彼此沖突,形成一致與沖突的矛盾綜合體。現實政治生活中,省級政府領導官員權力的運作往往界於三元利益屬性的混合狀態,“特定政府行為究竟側重於實現公共利益,還是側重於特定集團利益,或是側重於官員自身利益,取決於在既定制度約束條件下特定政治主體,以特定利益為圓心,根據三元屬性的對比與動態變化實施政府行為,所實現特定的利益分配”。在理想狀態下,公共權力的委托—代理鏈條得到有效監督,省部級領導官員既不敢腐也不想腐,公共權力呈現出公共屬性,能有效促進公共利益最大化。

  但是,在現實政治實踐中,雙重委托—代理鏈條皆存在失靈的可能性。從橫向委托—代理鏈條來分析,區域民眾是權力的委托者,但是,由於通過一層層人大代表選舉產生省級人大來實施監督,這導致權力委托—代理鏈條過長。這不僅增加了監督成本,而且使監督能量逐漸消散於信息傳遞過程。對於理性的公民而言,權力監督也是一種公共產品,公民存在著“搭便車”動機。權力監督需要公民付出時間成本與物質成本,但監督所獲的收益卻為整個社會所共享。雖然權力腐敗導致社會整體福利的重大損失,但在多數情況下,公民個體並不能直接感受到利益損失。因此,當理性公民發現監督成本遠大於自身利益收益時,就喪失了實施監督的動力。在制度約束失靈的背景下,權力運作趨向於自利屬性,“行為人從事腐敗行為的收益大於成本時,就可能鋌而走險”。“有權力的人行使權力直到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停止”,公權力在此時往往發生異化,為官僚自身或為集團利益服務,並引起社會財富的不公正分配。

  從縱向委托—代理關系來看,在單一制國家結構中,省級政府位於中央與地方的中樞環節,受到中央政府委托,必然需要貫徹中央政府政策,傳遞中央信息。但是,省級政府除了貫徹中央政府大政方針之外,還存在著相對獨立的權力偏好。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對於中央政策執行,“打擦邊球”一度成為地方政府上項目、拉投資、建工程的博弈策略。在不明顯違抗中央政府的前提下,省級政府往往在中央政策邊緣,與縣市政府、區域經濟主體聯合推進區域治理。從省級腐敗官員來看,省部級領導干部腐敗行為多發生在一把手期間,在此期間,搞家長制、一言堂,以樹立絕對權威。對下,同級和下級不敢監督一把手﹔對上,對於轄區范圍內的腐敗事故,省部級領導干部常進行有選擇地上報,甚至隱而不報。這導致縱向委托代理失靈。

  (三)集團腐敗:分利聯盟、信息壟斷與委托—代理鏈條的反控

  集團分析是政治分析的重要進路,奧爾森通過“固定匪幫模型”的分析,指出“共容利益構成利益共同體另一隻看不見手”。在政治生活中,各種政治主體不是分散、孤立的存在,往往以“團塊組合”形式存在,形成利益分布的交叉與重合。當不同政治利益主體間利益交叉,形成潛在一致的“共容利益”時,“集體行動”可能發生。利益重疊部分越大,利益共同體越牢固,腐敗的“集體行動”越有可能。

  從2000年至2015年這一歷時性區間來觀察省部級腐敗案件,絕大部分省部級腐敗官員具有團體化、家族化特征。隨著雙重委托—代理鏈條的失靈,理性的腐敗官員逐漸由個體腐敗轉向更安全的腐敗方式:集團腐敗。個體腐敗雖可利用制度漏洞,卻無法控制委托—代理鏈條的信息傳遞,因此腐敗的風險與成本依然較高。但是,在集團腐敗中,由於腐敗集團不僅控制了區域政治與經濟資源,而且壟斷著民眾難以獲取的內部信息資源,可以決定向雙重委托人(區域民眾與中央政府)傳遞信息的內容、速率。這使腐敗集團可在相當程度上擺脫委托—代理的權力控制,甚至可以反控委托—代理的信息鏈條。“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搞了不少制度性規范,但有的過於原則,缺乏具體的量化標准,形同擺設﹔有的相互脫節,彼此缺乏銜接和協調配合,形不成系統化的制度鏈條,產生不了綜合效應﹔有的過於籠統,彈性空間大,牛欄關貓,很多腐敗問題不僅沒有遏制住,反而愈演愈烈。”

  作為一種“理性選擇”,腐敗官員通過各種方式融入腐敗集團,以降低腐敗成本與風險,在政治上拉幫結派,在經濟上互相利用,通過拉幫結派、結黨營私,拉山頭、找關系、尋靠山、選站隊、進圈子,形成利益共同體。著名學者曼瑟爾·奧爾森提出“分利聯盟”理論視角,對這種現象進行剖析:在政治體系中,存在著大大小小的利益集團,這些利益集團不斷積累權力,逐漸形成相對穩定的分利聯盟(distributive coalition)。“分利聯盟俘獲並綁架了政治體制。所以,要做任何事情,這個分利聯盟下面的每一個小團體都必須得到滿足,而每個小團體都狹隘地按自身利益行事,罔顧集體利益。” 這導致了政府決策難以推進,權力在一定程度上異化為尋租工具,“這些集團不是在創造財富,而是利用政治體制攫取利益或尋租。這種租金損害公眾利益。但公眾無法進行有效組織,不能像銀行業或玉米生產商那樣自覺保護自身利益。結果,尋租行為就這麼耗下去”。奧爾森認為在民主體制中,分利聯盟俘獲政治體制構成一個無解困境,隻有兩種東西可以打破這個困境:一是革命﹔二是外部沖擊(如戰爭)。在中國特色的政治語境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尋找到第三種方式: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動的全方位反腐。十八大以來持續高壓的反腐倡廉成功地打破了分利聯盟對政治體制的俘獲。

  從結構來看,省部級腐敗集團由“核、點、線、網、體”五要素所支撐。(1)核。核指在腐敗集團中,具有豐富資源與話語權,掌握著大量政治、經濟資源的集團權威。腐敗核心將人格化權威貫穿於腐敗共同體的政治與經濟活動。正因為如此,習總書記指出:“從嚴治黨,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2)點。點是指依附於腐敗集團的官員以及相關經濟主體,這些主體依其所掌握的資源,在腐敗集團中呈現出差序分布格局。(3)線。線指在腐敗集團內部,各領域、各地區腐敗官員串接起來的腐敗鏈條。(4)網。網指各種腐敗鏈條進一步縱橫交織,形成的較為龐大的利益網絡和腐敗網絡。(5)體。體指基於共同利益與腐敗網絡,形成了集中、相對封閉,而且具有排他性的腐敗官員團體。從類型來看,腐敗利益共同體主要包括三種類型。塊狀團體:一省屬地抱團型。山西、四川、江蘇等省塌方式腐敗是典型案例。在塊狀團體腐敗中,腐敗面積較大,從省到市到基層政府形成從上至下的團塊式腐敗﹔條狀團體:行業壟斷型。這在利益集團壟斷行業表現得尤其明顯,石油領域、煤炭領域等壟斷行業的腐敗是典型案例﹔秘書依附型團體。在秘書依附型團體中,領導和秘書之間、秘書和領導親屬、秘書和秘書之間往往形成了牢固的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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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萬鵬、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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