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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彩虹:資本和“經理人”

2016年07月28日09:52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雜志社

原標題:資本和“經理人”

現代公司大多採取所謂“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制度模式——資本所有者委托“經理人”來經營管理公司。這個模式的學理基礎是,資本所有者不一定是善於經營管理者,而善於經營管理者又不一定有資本。一個有資本優勢,一個有職業專長,兩者相加,有如良駒配善騎,高度互補。從現代公司內部來看,這與其說是“分離”,不如說是“結合”更貼切些。為什麼現代公司股份制如此盛行?資本力量和經理技能的最佳結合,應當是首選答案。

然而,天下不存在絕對好的制度模式。“分離”也好,“結合”也罷,在公司治理實踐中,資本所有者和經理人有利益一致的一面,也有利益沖突的另一面。當利益沖突超過一定閾值時,公司治理的危機就到來了。實際上,社會上津津樂道的那些引人入勝的“商界搏殺故事”,大多就發生在資本所有者和“經理人”之間。如何來調適兩者之間的關系,一直就是這種制度模式下,相關各方面臨的重大挑戰。

資本是一種再生經濟價值的經濟價值,市場的俗稱就是“本錢”。它本身就是力量。粗略地說,資本所有者無需任何的特長,憑借擁有資本,就可以去獲得新的“收益”或說“增值”。但是,資本又是必須在使用中才能增值的﹔而且,如果使用不當,資本不僅無法增值,連“本錢”也可能會折損掉。基於這些基本的特性,資本所有者通常需要具備的一般能力,就是發現、把握所謂的“投資機會”來使用資本,避免損失,保值、增值“本錢”。

當資本所有者選擇投資一家公司時,表面上看,是依據公司的產品、技術、市場份額、財務業績和社會聲譽等顯性指標,實際上,依據的是公司“經理人”經營管理專業水平和對市場的應變能力。尤其是,佔有公司資本比重大的所有者,即公司的大股東,就是直截了當地沖著“經理人”來投資的——如果現在的“經理人”不理想,大股東就會動議調整或直接撤換。這完全是資本屬性使然。資本要保值、增值,而這一使命又隻能落到“經理人”的頭上去實現,資本所有者一定會搞“人”而非搞“事”,就是天然之為了。換言之,資本要通過左右“經理人”來實現資本的目標。此時,資本所有者,就是“經理人”的“主子”。

“經理人”顯然不是完全被動的“仆人”。相反,“經理人”擁有的經營管理技能,在某種意義上講,也是一種資本。一種資本與另一種資本較量,重要的是比力量大小,而不存在誰主誰仆的關系。事實上,經管技能越是專業、特殊甚至唯一,也就是越不可替代,“經理人”便大可反仆為主。資本所有者不僅不得不言聽計從,還存在被擠出或被替代的命運:要麼是“經理人”團隊自身積累資本替代,要麼被其他的資本所有者替代。不過,現代公司治理的歷史表明,這類由於“經理人”技能奇特超群而對抗並取代資本所有者的案例,並不多見。這是因為,“經理人”的經營管理技能,大多難有壟斷性或排他性,資本所有者搞掉“經理人”容易,而“經理人”對抗資本所有者很難。但不論怎樣說,“經理人”總是有某些力量,能夠與資本所有者形成一定抗衡之勢。

力量之一,就是“經理人”選擇並固守股東分散的公司制度模式。市場經濟環境下,“經理人”是可以選擇某種公司資本制度的。在股東分散的資本結構下,公司不同的資本所有者由於觀念不同、目標差異和能力不一,難以形成合力,“經理人”選擇並固守這樣的公司資本結構制度,就容易以公司整體利益為由,掌握決策大權,左右資源配置和效益分配,成為公司實實在在的“主人”。這種格局,通常被描述為“內部人控制”,廣泛受到關注。在某些環境下,甚至於遭到詬病。

力量之二,“經理人”將經營管理的信息優勢,轉化為對資本所有者的抗衡之力。資本所有者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是有物理距離的,公司“前線”的信息是“經理人”把握的一種有效武器。一旦資本所有者“叫板”,“經理人”憑借信息不對稱,可以較為准確地戳中資本所有者的軟肋,讓任何形式的“叫板”變得沒有根基,缺少邏輯,失去道理,進而“失道寡助”,退避三舍。而且,“經理人”對信息的完全掌控,是一張可攻可守的“王牌”,即使是資本所有者要極端化地處置“經理人”,令其“滾蛋”,“經理人”也可攤牌應對,以同歸於盡的態勢,阻嚇新的“經理人”進入。由此,明白此道的資本所有者,更樂意公司挂牌上市,讓信息相對透明﹔或是直接花費一些成本,增加公司治理的內部程序,盡量多地熟知公司內部情況﹔有的甚至聘請第三方機構,了解、研究公司的經營管理,改善自身對重大公司信息的掌握。

力量之三,“經理人”直接對公司加入部分投資,身份雙重化。通常情況下,這部分投資的量並不很大,但“經理人”可以作為資本所有者,擁有特殊的話語權。顯然,身份的混合,有利於“經理人”與其他的資本所有者,特別是大股東對峙時,以資本一員的名義,行保護“經理人”權力和利益之實。但是,既然自己不只是“經理人”,還是資本所有者,那麼,在兩者存在沖突時,一身二任,左手打右手,內心是矛盾和糾結的。對於大資本所有者而言,較為歡迎這樣的“雙重化”結構。因為“經理人”大多會努力去平衡資本所有者和經理團隊的權力和利益,其他資本所有者能夠“搭便車”。看看現實中的公司運作,“經理人”同時也是資本投入者的公司建構,是有些比重的。

由上可知,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模式下,資本所有者和“經理人”活脫脫就是一對“冤家”。但我們千萬不要忘記,這種模式所形成的基礎,既是資本對經營管理技能的渴求,也是經營管理技能對資本的鐘情,兩者結合帶來的理想結果,一定是“一加一大於二”的雙贏。這是更為基本的內核和生命力所在。否則,這樣的制度模式早就消失在歷史的汪洋中了。現實的問題只是,能否找到一種相對均衡的資本和“經理人”的關系,讓共同的利益目標更為彰顯和突出,從而弱化對峙和對抗,讓那些“商界故事”更多地圍繞資本和“經理人”絕妙的“合作”來展開。

不無遺憾的是,公司治理實踐表明,不存在一般化的均衡關系。因而不要企望有某種“科學的”可模仿或可復制的模式,能夠清晰地界定資本所有者和“經理人”在治理中的權力和利益邊界,以保証兩者擁有穩定、和諧和互助的關系。在這個意義上講,公司治理更象是一門藝術,而不是一種科學。作為一門藝術,沒有任何的文化理念、制度規則和技術工具等,可以單項地均衡好資本所有者和“經理人”的關系。對此,公司治理需要某種處事的核心原則和某些制度規矩,也需要基本的道德意識,以及當事各方交往的特殊技巧等。一個好的資本和“經理人”關系,一定是制度、道德、技巧等“多元”因素綜合發力的結果。雖然說,使用這種“多元”的“工具箱”並不容易得心應手,但那也必須努力去把握。

由史而今,我們發現一個有趣現象,資本和“經理人”關系上的“反面典型”,通常是兩者都很“任性”。“任性”的原因,又都幾乎一樣——目中無他者,過分地高估“資本”之力,或過分地夸大“技能”之神。資本所有者以為“錢是萬能的”﹔“經理人”恰恰就不信這個邪,沒有我等能量,“錢”何以生“錢”?此種“任性”一旦成為公司治理的主流,制度,道德和技巧,就會轉化成為“任性”的依附物,反過來合理化和強烈化“任性”的程度,直到將公司推送到危險境地。把玩幾個鮮活的公司案例,哪個又不是如此?說到這裡,公司治理中調適資本和“經理人”的關系,“去‘任性’”恐怕是最要緊的,這就如同當下要“去過剩產能”一樣。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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