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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守雲:我的父親焦裕祿

2016年07月27日15:30    

作為一個文藝“青年”,父親除了自己喜歡彈奏樂器外,既喜歡演戲也喜歡看戲。有次他排隊買票看戲,買的是第27排的座位,剛坐下,就被劇場的負責人找來了,請他到前排坐。父親說:“謝謝!我買的是這一排的座。前排的位置誰買的誰坐,農民買了農民坐,工人買了工人坐,鄉下群眾進城不容易,看戲的機會少,前排的位置更應該讓他們坐。”

劇場負責人解釋道:“前排有給縣委領導留的位置,這是多年的老規矩了!”

其實父親對這個“老規矩”是聽說過的,從他內心來講是反對的。父親不僅沒去前面,還特意說:“這個‘老規矩’不合理,應當廢除。我們不能為了遷就某些人的壞作風而放棄原則。”

借此契機,父親開始了對不正之風的大力糾正。他首先從自身“開刀”,以長子國慶看“白戲”為例,在縣直機關干部會上幾次檢查,說自己對子女的教育不夠。春節的時候他起草了《關於鼓足干勁,搞好生產,勤儉過春節,防止浪費的通知》。這份通知除了要求各級領導干部注意勤儉外,還要求全縣黨員干部切實做到“十不准”。

1.不准用國家或集體的糧款,或其他物質大吃大喝,請客送禮﹔

2.不准參加或帶頭搞封建迷信活動﹔

3.不准賭博﹔

4.不准用糧食做酒做糖,揮霍浪費﹔

5.不准拿生產隊現有的糧款或向社員派糧派款,唱戲演電影辦集體和其他娛樂活動,誰看戲誰拿錢,誰吃喝誰拿糧,一律不准向社員攤派﹔

6.業余劇團隻能在本鄉本隊演出,不准到外地營業演出,更不准借春節演出為名大買服裝道具,大肆鋪張浪費﹔

7.各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黨員干部都要以身作則,勤儉過年,一律不得請客送禮,一律不准拿國家物資,到生產隊提取國家統購統派物資,一律不准用公款組織晚會,一律不准送戲票,十排以前不能光賣給機關或幾個機關經常包完,一律不准到商業部門、合作社部門要特殊照顧﹔

8.堅決反對利用職權貪污盜竊國家的或生產隊的物資,堅決禁止利用封建迷信欺騙和剝削社員的破壞活動﹔

9.積極搞好集體的副業生產,增加收入,改善生活,反對棄農經商,反對投機倒把﹔

10.不准借春節之機,大辦喜事(不是不准結婚),做壽吃喜,大放鞭炮,揮霍浪費。

“十不准”對當時的社會問題極具針對性。父親制定這些措施,並不是針對哪個人,而是為了提升干部帶領群眾脫貧的整體認識水平。

(摘自《我的父親焦裕祿》,焦守雲著,人民日報出版社2016年5月版)(來源:《紅旗文摘》雜志)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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