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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學偉:“朋友有信”與現代社會信任

2016年07月20日08:3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朋友有信”與現代社會信任

編者按:信任是一種復雜的社會與心理現象,是不同社會群體凝聚共識、形成共同價值取向的基礎。在社會建設中大力倡導信任建設,對於處在社會轉型期的中國而言,意義重大。圍繞社會信任,既需要宏大的制度分析和框架構思,也需要文化的批判與反思﹔既需要機制體制和政策法規的改革,也需要基於心理角度、本土文化的思考與借鑒。本版今天刊發兩篇文章,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分析中國傳統文化對社會信任的影響,探討當下我國社會信任建設的可能路徑,希望能夠引起讀者的思考與討論。

“朋友有信”最早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其原句是“契為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從上下文看,孟子這句話是想說明人類的文明是從人倫開始的。人隻知道吃飽穿暖還遠遠不夠,還需要有教養。那麼,教養從哪裡來?就是從人倫開始。孟子說的這“五倫”,后來成為中國社會文化的核心,很自然,“朋友有信”的意義也十分重大。但問題在於,孟子為何把“信”隻放在朋友之間,而不放在其他關系上?這是隨意的,還是有所考慮的?

如果單以儒家思想內部的傳承而論,所謂“朋友有信”之意更早來自《論語》。《論語》開篇就提到了“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為人謀而不忠乎?與朋友交而不信乎?傳不習乎?’”又有“‘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有信。雖曰未學,吾謂之學矣。’”可以看出,朋友間講“信”是儒家的傳統。既然不是隨意講的,為什麼其他社會關系不用“信”,而朋友要用?

筆者認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實質上是在分析中西方對“人”的認識的差異。依照古希臘的思想傳統,所謂“人”就是一個“個人”。然而,儒家思想認為人是一個“關系”,在社會生活中,不存在所謂的“個人”。或者用社會學的角色理論來講,人一定是一個角色,而角色是一種關系,不是一個個人。角色各式各樣,什麼樣的角色關系最重要呢?這就是五倫關系了。五倫關系的限定意味著其他關系被忽視或放棄,比如師生關系、婆媳關系、雇佣關系、同事關系等等。但依當時儒家的視野所能看到的是,其他諸如此類的社會關系都可以回到五倫中來講,都可以在五倫關系中找到相應的位置。討論五倫關系的基本原則,也就討論了各種其他社會關系。

現在來看,儒家所重視的這五種關系,首先,父子、夫婦、兄弟(長幼),是家內的關系,君臣和朋友是家外的關系,由此,我們得到的一個初步結論是,儒家沒有把信任放在家人關系中。其次,君臣和朋友兩者,儒家對朋友說了信任,對君臣沒有說。這是為什麼?因為“君臣有義”的要求比“朋友有信”要高。在中國文化的構詞中,“義”和兩個字能構成詞組,一個是“信義”,一個是“忠義”,這表明“義”降低要求就是“信”,提高要求就是“忠”。在一般對信任概念的理解中,所謂信任內含委托的意思,而委托或者托付、囑咐等總是對著一件事情而言的,辦完了這件事,就表明信任活動結束了,下一次的信任就等著下一個委托的開始。當然一次會比一次可信,因為信任關系需要一次一次的積累來建立。而“忠”涉及人的全部——從思想到身體,當一種關系用“忠”來表述的時候,就等於說為了事業、信仰或者一個特定的人,在必要時可以獻出他的思想和生命。由此來看,在君臣之間隻講“信”是不夠的,有更高的要求需要維系。當然,“忠”還含有等級性,其明確指向是下對上,而不可能上對下﹔“信”沒有等級性的意思,上下關系或平等關系都可以使用。這樣一來,“信”字無論如何都是做朋友的原則。

為什麼“信”字不用在家人關系中?筆者認為,這個問題是理解中國社會的關鍵。中國社會的核心是“關系”,那麼,什麼關系最重要?顯然是家人關系。家人關系也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比如,在小范圍裡,家人關系指父母及兄弟姐妹﹔在中范圍裡,家人關系可以指五服以內,或者也可以指家族或者宗族成員﹔在大范圍裡,可以是地緣,比如老鄉等。那麼,在所謂家人關系中要不要談信任呢?儒家認為不需要。信任的話題是一個“見外”的話題,這個話題不適合對家人討論,如果討論了,便是把家裡人當外人看了﹔或者說,中國人的理解是,如果想把交往對象當家裡人看,那就不要談信任。可見,儒家眼中的家內信任應該是“自在的”,不言自明的,甚至可以說家人就等於信任。如果把這個“等於”拿出來討論,那就是不信任。理解了這一層含義就會明白,在中國社會文化中,信任成為話題其實不是討論有沒有信任,而是說明對某些人的關系有疑問。為了避免相對拗口的討論方式,筆者將家人等於信任的含義替換成“放心”,所謂家人關系就是放心關系。設想一下最大范圍的家人關系,一般可及的實際范圍可以到老鄉,也就是直至老鄉關系都是可以放心的。以此觀點比較西方傳統中的個人含義,那麼,他們的所謂“關系”一般指個人與他人,而所有家人關系都可以歸結為他人,所謂信任問題也就成了一個人和其他所有人的信任如何建立。

重新檢視五倫關系,又可有新發現,即儒家所強調的家內關系和家外關系其實是相通的,至少可以做關聯性的類比。比如,父子和君臣有類似性、兄弟和朋友有類似性。既然類似,便可以有交往原則上的共享,父如何對子,君便如何對臣,所謂“愛民如子”,反之亦然﹔兄弟如何相處便意味著朋友如何相處﹔等等。這就是孟子所謂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忠恕之道。以這種類推的思維方式,並隨著社會發展與城市化,中國人把關系擴展到了外出打工群體、單位同事、同學校友、生意伙伴、互聯網“朋友”那裡,“信”也就跟著擴張到了這些關系中。可是,儒家在討論五倫關系時,並沒有將陌生人的關系裝入其中。其實,如果沿著儒家思維方式來為儒家辯護的話,依然可以說,儒家當時還是考慮到了這個問題的,因為社會其他關系本可以從家人關系推導,所以不用單獨另立陌生關系。因為傳統的中國社會,是一個以家為本的鄉土社會,其最大特點就是人與人之間世世代代彼此相識、相互守望。但儒家所謂“放心”在如此大面積的現代化生活中就難以支撐了,其最為關鍵之處在於社會的流動性或稱個體化。流動所帶來的社會結構的變革在於固定關系的瓦解,所有關系都可能是短暫的或暫時的,大范圍甚至中范圍的家人關系在現代社會中逐漸模糊並轉變為朋友關系。而朋友間的信任需要依靠一次次積累而建立,但永久性的關系一旦轉變為暫時性關系,信任就失去了被累積的條件。原本中國人相信“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但社會流動卻讓和尚連廟都不要了。這是產生中國式信任危機的一個重要原因。

那麼,儒家的“朋友有信”對現代中國社會的信任建設意義何在?這一問題的實質是:快速流動的現代社會能否自然地容納並發展基於穩定互動而產生的信任關系?現代社會的特征就在於個體所面臨的許多社會關系都產生於地位平等又有不同訴求、同時有著合作需要的社會個體之間,因此迫切需要在他們之間建立一種可以讓人放心的信任關系。此時的“朋友”就泛化為社會的普遍他人,也就是彼此並不知根知底、但基於生活或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共同合作的陌生人。

與五倫關系不同,這種泛化的朋友關系畢竟少了傳統五倫關系得以牢固建立的血緣、地緣等背景﹔同時,社會流動帶來的特征之一就是朋友失信的成本被大大降低了。這都會增加陌生人之間建立信任關系的時間成本和互動成本,從而增加了信任建立的難度。因此,這種信任關系還需要一些額外的強制性保障才能得到鞏固——這正是制度信任所應扮演的角色,即由國家或社會機構提供的、超出家庭或小群體范圍的、人際水平之外的強制性信任機制。這主要應當通過制度建設的進路達成,還需要一段時間的經驗積累與模式探索。若能進一步提升法律、制度、規則的公信力,對“朋友失信”的行為加以預防、限制和懲戒,在降低信任建立成本的同時增加失信的成本,“朋友有信”這種人際信任就應能在現代制度的引導與激勵下,以中國人熟悉的方式而重新回歸於中國社會。(作者單位:南京大學社會學系)

(責編:沈王一、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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