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理論

深閱讀:應急預案實施 怎樣步調一致

 重污染天氣應急,多地出現部門間聯動混亂 

人民網記者 孫秀艷

2014年02月11日08:3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核心閱讀

春節前后,不少城市遭遇霧霾繞城,而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中,一些地方步調混亂,讓公眾不知所措。不久前,南京市教育局發布中小學停課的應急措施,當地環保部門並不知情﹔天津市環保局發布機動車限行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卻不買賬。專家指出,這種現象,折射出應急預案缺乏必要的權威性和對預案執行監督的力度不夠。

保護公眾健康——

應對空氣污染,38個地級以上城市出台應急預案

去年初,我國中東部地區出現長時間、大范圍、高濃度重污染天氣,其中北京重度污染19天,最長一次持續5天。國慶節期間,華北、黃淮等地相繼出現重污染天氣,造成大范圍交通擁堵。10月中下旬,東北地區出現重污染天氣,哈爾濱市PM2.5一度高達1700微克/立方米。11月以來,華北、黃淮、江淮等地又出現了大面積重污染天氣。12月初,長三角出現大面積重污染天氣……

根據中國氣象局不久前發布的《2013年中國氣候公報》,2013年我國平均霾日數較常年偏多27天。面對日益頻繁的重污染天氣,如何做好應對工作,將對公眾健康的影響降至最低,全社會關注。

“制定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是政府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的重要舉措。”環境保護部應急辦副主任閆景軍說,“應急響應措施能夠在某種程度上緩解大氣重污染程度、縮短重污染持續時間,從而實現對公眾健康的保護。”閆景軍介紹,目前,我國已有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出台預案。

我國《大氣十條》明確規定,將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納入地方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重污染天氣應急與長期改善是有機結合體,應急對長期治理有借鑒意義,應急可以說有治標促治本的作用。”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賀克斌說。

不斷出現的應急狀態、每月的空氣質量排名、年底的清算……“這些都在給地方的大氣環境治理不斷施加壓力,進而加快空氣質量治理步伐。”中國環境科學院副院長柴發合說。

應急措施雷同——

各地應急預案針對性、操作性、銜接性不足,影響實施效果

38個城市的預案,面孔卻十分“單調”,感覺都像一個模子出來的。面對媒體的質疑,柴發合表示,在系統的科學研究結果出來前,應急預案的互相模仿是可以理解的,但仍然需要不斷完善。

閆景軍表示,目前,各地應急預案還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政府相關部門的專項實施方案有待補充,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和操作性有待加強,省級應急預案和轄區地市級應急預案的銜接性有待完善等。

不久前,南京市教育局發布中小學停課的應急措施,當地環保部門並不知情﹔天津市環保局發布機動車限行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卻不買賬。

重污染天氣應急過程出現的這些混亂,讓公眾對應急措施執行及其效果都捏了把汗。

“在響應措施方面,各地應急預案都規定了橙色和紅色預警信息發布后,相關企業要實施停產或限產減排的內容,但有些地方的專項實施方案沒有將大氣污染物排放大戶列入減排名單,而有些列入減排名單的企業沒有制定具體操作方案﹔機動車限行措施如何進行和保障,提前多久以何種方式通知,在相應的專項實施方案中也沒有詳細的規定。”閆景軍說,這些雖是細節,但都影響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

專家表示,預案制定了標准,各部門應該自覺自主啟動預案明確的相應措施。而當前面對霧霾,一些地方表現出的部門聯動混亂,折射出應急預案缺乏必要的權威性和對預案執行監督力度的不夠。

環境保護部最近印發的《關於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對應急級別、發布部門做了相應的規定。閆景軍表示,各地應該按照意見,完善自己的預案及其發布工作。

企業限產標准不一——

亟須推進污染源解析,完善技術環節,讓應急預案更科學有效

工業企業限產、對機動車限行,作為基本的應急措施,各地基本都採用了這兩條。

然而,停哪些企業、怎麼停、能不能停下來的問題又擺在面前。說到底,定什麼標准和怎麼執行是兩個關鍵的問題。

閆景軍透露,不久前南京遭遇重度污染時就有企業拒不執行限產令,當地政府拿企業也沒有辦法。

也有一些地方在限產方面做了較積極的探索。例如,在缺乏法律強制的前提下,天津市對100家重點工業企業實行“一廠一策”,與企業多次交流溝通﹔針對工業企業停產、限產措施的落實,山東省提出了下達限產通知和簽訂應急責任承諾書的要求。走在全國前列的河北,在各地應急預案的編制過程中,已有這樣明確導向:讓排放超標次數多的企業先停下來。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在重污染天氣下被停產的概率將遠低於屢次超標排放的企業。

北京大學環境學院教授張遠航強調,要想有針對性地削減污染物排放,縮短重污染時間,必須完善各地應急預案的技術環節,讓應急更科學有效。

“預案中的措施是否能夠達到預期效果,應急對百姓健康產生了什麼樣的效益,應急中停產限產對經濟產生了何種影響,車輛限行又會造成什麼樣的社會影響,這些問題,我們必須要有長期的跟蹤和評估。”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副主任於方表示。

《 人民日報 》( 2014年02月11日 04 版)

(責編:朱書緣、謝磊)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