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理論

楊小雲:創新和完善協商民主的實現機制

2014年02月09日08:39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有著自己的價值取向、歷史源流和實踐形式。發展協商民主,必須在堅持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礎上,努力創新和完善協商民主的協同機制、參與機制、保障機制和引導機制。

完善協同機制,拓寬協商渠道。我國的協商民主實踐始於革命戰爭年代,並在改革開放新時期的實踐中不斷完善。目前,協商民主實踐已經擴展到整個社會生活領域,基本形成了政治協商、社會協商和基層民主協商的格局。進一步整合這些協商資源,應從現有的政治體制機制出發,推進立法協商、行政協商、民主協商、參政協商和社會協商等的相互配合,協同推進制度建設,強化協商資源的共享性、協商主體的溝通性和協商議題的廣泛性,構建一個上下互動、左右相聯的民主協商網絡。注重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推進基層協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監督機制,促進群眾在城鄉社區治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

健全參與機制,創新協商形式。進一步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需要健全參與機制,不斷創新協商形式。從協商主體看,應關注不同社會階層的參政訴求,關注不同社會群體的利益表達,創新符合不同協商主體特點和利益訴求的協商渠道和形式﹔發揮社會組織在協商民主中的作用,建立健全與社會組織、利益群體之間的對話機制,進一步擴大社會參與覆蓋面。從協商內容看,可以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議題或領域為中心,召開專題性協商民主會,以點帶面,不斷拓展﹔充分利用現代網絡技術和通訊技術提供的信息資源優勢,整合網絡技術平台,構建和完善網絡民主協商形式。此外,還應激發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機構、志願者團體等在內的各種社會組織的活力和熱情,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民主協商中的積極作用。

強化保障機制,確保協商長效。協商民主要健康發展、有序運行,還需要強有力的保障機制。這主要包括政治保障、制度保障和法律保障三大機制。協商民主的發展要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是政治方向、政治原則的領導,集中體現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黨對協商民主的領導主要是通過制定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統籌全局。而民主協商的具體過程,則應由制度和法律來規范、約束。因此,在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中,應堅持平等協商原則,充分尊重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公民個體的權益﹔堅持公開公正原則,對民主協商的程序、參與過程等進行明確規定,進一步完善各級各類民主協商會議的程序、參與人員選拔制度、事先信息發布制度等。協商民主的有序運行還需要法律的保障。通過法律法規明確協商民主的基本內容、基本形式、基本程序等,以切實保障協商民主的有效運行﹔通過地方立法等方式,完善協商民主的內容和程序,加強程序性制度建設。

善用引導機制,增強協商合力。我國協商民主有著傳統文化的基礎,突出表現在和合文化上。把和合視為一種價值目標,既強調“和為貴”,又強調“和而不同”,是我國協商民主發展的重要文化基礎。但必須克服傳統文化中的不利因素,特別是官本位和等級制觀念。進一步發展協商民主,應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引領作用,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發展道路。基層政府和社會團體,需從貼近民生、切合民願的領域出發,創新協商形式,動員廣大民眾通過與基層政府、社會團體、自治組織就公共事務展開理性協商,強化公民對協商過程體驗和對理性商談的實效感知,培養理性精神和協商意識。

(作者為湖南師范大學副校長)

《 人民日報 》( 2014年02月09日 05 版)

(責編:王金雪、程宏毅)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