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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

政策解讀·關注一號文件⑤:破解“三農”貸款難

解讀人:中央一號文件起草組成員  陳劍波  羅  丹  採訪人:記者  朱  雋

2014年01月24日08:2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強化改革動力機制

決不能對農民貸款難、農村金融服務不足問題視而不見

金融支農支小,這是一個世界性難題。但“難”決不等於可以對農民貸款難、農村金融服務不足等問題視而不見、無所作為,而是需要迎難而上,進一步改變觀念,充分認識到推進這項工作的緊迫性,更需要攻堅克難,進一步強化改革動力機制,通過制度創新盡快建立完善的農村金融體系。

針對當前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尚不完善,“三農”貸款難、貸款貴依然突出的問題,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快農村金融制度創新,將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作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進行部署,旨在讓農民獲得充分、方便、快捷的現代金融服務。這說明農村金融是我國現代金融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實現農業現代化過程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不可或缺的作用。

合作性金融是主力軍

解決“三農”貸款難、貸款貴,不能僅從商業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找辦法

從根本上說,農村金融服務乏力的症結,不是農業生產和農民群眾如何適應現代金融體系,而是現代金融體系如何適應農業農村實際的問題。

要從根本上破解“三農”貸款難、貸款貴的瓶頸制約,僅從商業金融和城市金融的角度去探尋,難以找到有效辦法。必須進一步明確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在農村金融中的功能定位和相互聯系。要在強化商業性金融支農責任、加大政策性金融支農力度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合作性金融的主力軍作用。破解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供給面臨的困難和問題,要從建立符合農業農村特點的金融機構、產品設計、完善監管體制等方面著手。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強化金融機構服務“三農”職責,發展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加大農業保險支持力度。對各類涉農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入、增加涉農企業直接融資比例、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和增加保險品種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也進一步細化了建立符合農村金融機構實際的金融監管體制、完善貨幣政策等改革和創新舉措。

防范金融風險

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為農村合作金融發展裝上“安全閥”

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創新農村金融體系同樣需要讓政府和市場“兩隻手”協同推進。農村金融體系頂層設計,既要按照金融市場規律辦事,重視風險防控,審慎監管,確保金融機構財務可持續,同時也必須在機構設立、產品設計、組織體系、信貸管理、監管體制等方面准確把握農業生產實際和農民金融需求的特征,使金融服務供給和農民需求有效對接。

新型農村合作金融適應農業生產實際,深受農民群眾歡迎。為加快農村合作金融發展,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專門提出了發展農村合作金融組織的要求,明確在管理民主、運行規范、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基礎上,培育發展農村合作金融,豐富農村地區金融機構類型。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要求在堅持社員制、封閉性原則,在不對外吸儲放貸、不支付固定回報的前提下,推動社區性農村資金互助組織發展。這樣的資金互助不僅可以讓農民互幫互助,熟悉“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的金融規則,也可以借此培養一批熟悉金融運作的基層人才,為合作金融的未來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完善地方農村金融管理體制,明確地方政府對新型農村合作金融監管職責,鼓勵地方建立風險補償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風險。這些要求旨在為農村合作金融的發展裝上“安全閥”,維護農民群眾利益。

《 人民日報 》( 2014年01月24日 02 版)

(責編:楊麗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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