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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威訪談·學習貫徹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考試招生怎麼改?

——訪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

本報記者  袁新文

2013年12月08日08:31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小升初:九年一貫制直升或學區化

  ● 中  考: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

  ● 高  考: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統一高考成績 

           

  疑問一:

  高考改革能徹底改變“一考定終身”的狀況嗎?

  解讀:

  普通高校(本科)逐步推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使高校招生錄取更加適應各類人才選拔培養規律,更加適合不同學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有利於消除“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記者: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是什麼?

  劉利民:這次改革的總體目標可用一句話來概括,那就是: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國特色現代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具體來說,包括3個重要組成部分: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基本模式﹔健全考試與招生相對分離、學生考試可多次選擇、學校依法自主招生、專業機構組織實施、政府宏觀管理、社會參與監督的運行機制﹔構建銜接溝通各級各類教育、認可多種學習成果的人才成長“立交橋”。    

  記者:高考改革,群眾最為關注關心。這次高考改革有什麼大動作?

  劉利民:高考改革重點在兩個方面:一是推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其意義在於,引導學生學好每門課程,不偏科,全面發展﹔引導學生選擇適合自己興趣、優勢、志向的課程,充分發展個性潛能和學科特長﹔引導學生參加公益服務和社會實踐等,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減輕學生不必要的課業負擔。二是改革高考。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為高考科目、內容改革提供了空間,通過改革高考,使之更加科學、簡單、公平。根據《決定》精神,要探索“減少考試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語科目實行社會化一年多考”等改革,外語不再在統一高考時舉行,由學生自主選擇考試時間和次數,增加學生的選擇權,並使外語考試、成績表達和使用更加趨於科學、合理。

  記者:在改革考試的同時,招生錄取如何配套、銜接?

  劉利民:改革招生錄取制度,重點也有兩個方面:一是普通高校(本科)逐步推行基於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使高校招生錄取更加適應各類人才選拔培養規律,更加適合不同學校的辦學定位和辦學特色。二是加快推行職業院校分類招考和注冊入學,體現職業教育的特色,避免與普通教育作簡單類比和層次區分,同時使一部分學生盡早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一些報考高職院校的學生可不參加高考,學校依據其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傾向性測試成績錄取。

  根據這些改革頂層設計,再跟進系列配套改革,積極穩妥推進,將有利於消除“一考定終身”的弊端。

  疑問二:

  農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孩子如何獲得公平公正的入學機會?

  解讀:

  一是建立健全入學機會公平的保障機制。二是嚴格考試招生管理,完善考試誠信、安全的管理制度。三是全面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加強高校招生自律,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記者:目前設定的主要改革路徑有哪些?

  劉利民: 圍繞總體目標,將推出這樣一些改革舉措:一是建立健全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的制度,包括小學初中對口直升﹔合理劃分學區,學生在學區內直接進入初中﹔有條件的地區新建校實行9年一貫制辦學等等,綜合有效治理一些大城市擇校過熱問題﹔二是推進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為依據的招生方式,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中等職業學校以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依據,實行注冊入學﹔三是建立健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四是建立健全適合高等職業教育特點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考試招生制度﹔五是改革統一高考,建立普通本科綜合評價、多元錄取機制﹔六是建立有利於創新型人才和高層次應用型人才選拔的研究生考試招生制度,探索專業學位與學術學位研究生分類考試,擴大培養單位和導師團隊的招生自主權,建立博士研究生“申請—考核”錄取制度等﹔七是擴大社會成員接受多樣化教育的機會,建立多種學習成果轉換認定制度。

  記者:對高考改革,社會最擔心的是能否公平。有什麼措施為公平保駕護航?

  劉利民:一是建立健全入學機會公平的保障機制。改革高校招生計劃管理,國家對優質高等教育資源相對短缺地區採取支持性政策,擴大實施“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加快縮小區域差距﹔對基礎教育薄弱的農村、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採取傾斜性政策,擴大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完善配套政策﹔建立起招生機會公平的動態監測和調節機制。二是嚴格考試招生管理,完善考試誠信、安全的管理制度。清理並嚴格規范各類加分政策﹔建立個人、學校考試評價誠信檔案體系,加大對誠信失范行為的處罰力度。三是全面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完善信息公開公示制度,加強高校招生自律,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責任追究,完善社會監督機制。

  疑問三:

  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沒有時間表?

  解讀:

  2014年上半年,國家發布總體方案及高考改革等各領域的改革實施意見。2017年總結成效和經驗,推廣實施。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考試招生制度,實現改革總體目標。

  記者:這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方案什麼時候能夠出台?

  劉利民:考試招生制度尤其是高考改革是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國家層面主要有三項任務:一是制定總體方案,這是國家落實三中全會精神,對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整體規劃、基本框架,體現改革的方向、思路和重大政策舉措。二是針對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高考等不同教育領域的改革任務,要制定相應的實施意見,出台配套政策。三是指導和推動改革試點。在時間把握上,2014年上半年,國家發布總體方案及高考改革等各領域的改革實施意見。有條件的省份開始綜合改革試點或專項改革試點。2017年總結成效和經驗,推廣實施。2020年基本形成新的考試招生制度,實現改革總體目標。

  各省(區、市)最遲2014年年底前出台本地區具體實施辦法。要充分考慮相關實施主體對改革的實現能力和社會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加強具體實施方案的可行性論証,做好試點工作,逐步推開。

  記者:廣大學生和家長對改革方案尤為關注,方案是不是應當提前一定時間公布?

  劉利民:高考等重大改革要充分考慮教育的周期性,要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則,提前一定時間公布,目前在校高中生不受影響,給考生和社會以明確穩定的預期,確保改革過程平穩有序,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 人民日報 》( 2013年12月08日 02 版)

(責編:喬業瓊、秦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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