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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實現中國夢的文化引擎
高宏存
2013年08月20日14:24   來源: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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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打造實現中國夢的文化引擎

中國夢的核心是民族復興。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需要把文化創造活力變成推動實現中國夢的引擎,運用文化的強大精神力量來引領推進。要努力打造文化引擎,積極推動政府、社會和個人形成文化創造和制度創新的互動合力,形成從觀念到制度建設全面創新的局面。

全面貫徹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理念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宏偉藍圖,並強調關鍵是增強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讓一切文化創造源泉充分涌流,開創全民族文化創造活力持續迸發的新局面。文化是一種需要在發展中不斷積澱的價值,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就是一種文化的呈現,而任何制度創新都源於文化思想和理念的更新引領。新時期以來我黨不斷推動文化理論創新和文化政策創新,成為社會發展繁榮最重要的推動力量。沒有全體人民文化創造的活力迸發,就不可能形成有競爭優勢的國家文化軟實力。因此,文化建設首先需要的就是更加尊重包容文化,選擇一元主導多元的價值取向,激發所有人的文化創造活力,實現文化創造的自由。當前,數字技術條件下,普通公眾所創造傳播的信息已經超過了正式機構所發布的信息數量,民間自發輿情社會影響力越來越大,文化新業態的萌生更是給予了 “草根”機會,微電影、微視頻、微信、微小說、微閱讀等等,不一而足,大行其道。要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就要為人民提供廣闊文化舞台,在尊重法律和基本道德訴求價值的框架下引導民眾規范自己的言行,鼓勵不同社會文化實踐主體,為實現美好社會理想而張開想象的翅膀,激活創意,升華思想,接續歷史文化生命,創造屬於這個時代的文化精神和產品。普通民眾俗常生活,健康生活方式所在的公共文化空間所體現出的價值,正是我們要著力營造積極文化生活方式的文化創造所在。

發揮文化多元主體的積極性和實體功能

文化既是對政治經濟社會在精神層面的反映,又對社會發展產生推動作用。改革開放以來,我黨對文化價值地位、功能作用的認識不斷深化,判斷更加客觀、全面、自覺,文化自覺體現了對推動社會發展的遠見卓識,理論創新集中體現在全球化背景下全面認識文化的價值和屬性,總是與時俱進地尋求社會發展的文化動力。另一方面,長期以來我們習慣了文化發展以一種政府辦文化的模式向社會提供,政府直接管理文化事業單位,導致從事文化生產和服務的文化組織行政色彩濃厚,活力不足。但文化載體和創造主體在社會民間,文化創造這樣的社會性工作必須回歸社會,在改革開放中不斷擴大的“第二空間”要成為文化創造最重要的陣地。公共服務、公益性事業的國際管理趨勢就是適度社會化,政府“看得見的手”要從非意識形態領域放下手,避免意識形態管理和文化管理的過度緊張感,在意識形態安全和產業發展間獲得平衡,不能重文化安全管理而輕產業推進與社會文化創造空間。

打造文化引擎,就要讓所有文化創造主體自由迸發其創造活力,文化創造源泉多層次、立體化涌現,動員全社會各種所有制文化機構共同參與文化建設。豐富文化生產形態,必然呼喚政府的文化管理要吸納企業、個體、機構的廣泛參與,變過去單一主體為多元主體,政府既要發揮引導作用,更需要支撐和推動管理創新,發揮多元主體的積極性和實體功能,共同推動文化發展繁榮。人民是歷史實踐的主體,也是文化的真正創造者。首先執政黨組織和政黨群體要不斷引領社會前進的方向,不斷創造代表先進文化的精神文化價值,使其成為社會文化大合唱中亮麗的主體風景,引領精神時尚和價值選擇的文化理想。其次,我們要更加尊重個體創造者的個性和積極性,允許無數的個體不斷探索、嘗試,多樣化、多層次地體現文化創造的豐富性。再次,各種社會機構和組織、群眾團體也是文化創造中的重要主體。群眾的日常生活方式就是文化最生動鮮活的載體,關注日常生活的精神價值,讓健康積極的生活方式成為社會文化生活主流,回應滿足百姓的精神生活,才是文化創造發展繁榮的最重要根基。

營造更加寬鬆自由的文化氛圍和環境

自由寬鬆的文化生態環境是激發文化創造活力、推動文化發展的必要條件。文化創造不能靠運動式突擊或工程式管理,作品內容具有個性,文化工作和硬件設施建設具有標准,但文化的創造則不是程式化的,沒有統一模式,更多的是在個性化中實現對時代、民族精神的塑造和堅守。魯迅所說“從血管裡流出來的是血,從水管裡流出來的是水”,就是對文化創造主體性最生動的解讀。在構建國家文化軟實力過程中,文化競爭力和實現方式的體現之一就是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輸出,而改變目前我國文化產品出口的“紐扣現象”,最緊要的就是呼喚文化內容、品牌、個性等的吸引力和滲透力,以便更好地實現從物質產品到文化價值觀的輸出傳播。因此,徹底解放文化生產力,需要政府和管理部門解除一切不恰當的束縛和限制,營造一個開放、包容、寬鬆的文化創造環境,以自信的心態接受批評,以開放的氛圍容納域外文化,以寬鬆的標准包容失敗,以公平的環境倡導競爭,給予文化競爭和發展更加自由公平的環境,更加自由的討論和批評,形成文化自由生發的土壤。隻有“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不同的主張觀點理性辯駁,公開爭論,才能夠為文化發展提供更廣大的舞台、自由伸展的文化創造空間,群眾健康積極的文化個性才能得以張揚,才能夯實文化創造活力的土壤。

推動文化管理方式更加制度化法制化

文化管理規范文化運行方式。世界上不同國家的文化管理模式所依托的管理機制不同,但不外乎在政府主導與市場主導之間選擇,抑或在二者之間尋求某種程度的平衡,實現政府、市場、企業或其他文化單位組織之間的管理、效益和價值統一。管理方式也從過去單一靠行政手段轉變到依靠法律、行政、經濟相結合的手段進行綜合治理。具體的管理方式則可以區分為行政手段、財政手段、法律手段、技術手段、行業自律等等。 “推進改革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強化制度創新,實施政府管理模式和方式創新,也是黨的十八大提倡的深化各領域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精神。因此,改革政府文化管理模式、方式,就成為激發文化創造活力的內在要求。針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不同性質類型的文化單位,要分別依照不同的改革路徑和管理方式進行調整。目前,我國文化管理過分依賴行政手段,運用經濟、法律等其他手段還不夠,文化立法缺失和缺位,人治代替法治的現象仍然十分嚴重,特別是文化管理中的文化內容管理過於粗放。要深化改革激發文化創造活力,需要綜合運用各種手段,特別是各類經濟杠杆來管理文化,強化宏觀文化管理,避免干涉具體的文化經營行為。

進一步完善促進文化發展的政策體系

新時期以來文化發展表現出了前所未有的活力,其中一個重要的支撐條件就是基於理論創新與制度創新的政策推動,文化產業不僅成為推動我國文化發展繁榮的重要一翼,國家文化經濟政策體系也不斷完善。但這僅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站在供給政策建構的合理性層面,而實際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文化創造的自主實現,無法離開市場的積極作用,即使是普適性全覆蓋的公共文化服務,除了需要加大政府文化投入規模和力度,發揮公共財政引導功能,也需要以政策創新吸引社會力量參與,以制度保障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和服務。近些年來,為實現基本文化服務全覆蓋,國家實施了“文化資源信息共享工程”、“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1231工程”、“農家書屋工程”等,極大地實現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公益性和均等性。另一方面,文化投入基數較小,整體而言文化經費投入佔財政總支出的比例仍然偏低,而且增量多投於文化設施建設,因此人們文化消費內容的豐富性不明顯,遠不能滿足群眾精神文化消費增長的需求。調動社會多元主體參與文化發展,制約性的障礙就體現在社會組織管理政策的制約、捐贈制度政策的制約,也與稅收優惠等經濟因素關聯。因此謀劃文化發展隻有破解這些政策和制度上的症結,才可能使社會力量參與文化建設、創造,同時分享文化成果。未來一個時期,文化政策要在宏觀性、扶持性、規范性的基礎上,根據不同性質文化類型特點,有針對性地細化門類,綜合性解決制約文化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整體性可操作落實的政策體系,推動文化的大發展大繁榮。

總之,隻有從根本上增強全民族文化的創造活力,才可能實現文化的全面發展繁榮和國家文化軟實力的根本增強,人民文化生活得到極大豐富,經濟發展的質量和品質得到全面提升,從而解決國家發展中不對稱崛起問題,使偉大的中國夢成為有吸引力和影響力的文化理想。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責編:常雪梅、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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