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鋼 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組織原則。《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部分修改,2007年10月21日通過)第二章第十條明文規定: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是中國特色的黨和國家領導制度的基本原則、基本形式、基本特征。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而言,諸位常委均有個人分工負責的事務,同時分別代表各個機構,一方面實行集體領導、集體討論、集體決策,另一方面各機構各司其職、協調一致地工作。這既保証了黨和國家權力的高度統一、高度智慧,同時又使黨和國家機關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兼顧了高度民主和高度集中、高度分工和高度合作、高度效率和高度協調各自所長,從而形成整體優勢、系統優勢、大黨優勢、大國優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之間以及常委所代表的部門之間的關系,是“分工協作”的“統一”“合作”關系,而不是“分權制衡”的“對立”“拆台”關系。這是中國“集體領導制”與美國總統(個人負責)制之間的一個本質差別。就前者而言,總書記在分工負責中,“擔負著組織黨委的活動和處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責任”《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1980年2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見《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57頁,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1。,重大問題由集體討論、集體決策,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所代表的各大機構都有相應的政策研究單位和信息渠道,它們所提供的決策信息和知識通過中央辦公廳匯集和整理,為諸位中央政治局常委所共享。就后者而言,美國總統是個人決策,主要依靠白宮辦公廳、情報系統等少數信息渠道,這些渠道專為總統個人服務﹔副總統只是兼任參議院議長,卻無法在總統與參議院之間有效協調。中國“集體領導制”的優勢就在於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代表本機構與其他常委(其他機構)進行決策信息的溝通協商,最終在中央政治局常委會上形成政治共識和決策決定,形成執政合力,而大大地減少了不同權力機構之間相互扯皮、相互掣肘和治理成本(包括時間成本),遠比美國總統制高效得多。俗話說,“三個臭皮匠,賽過諸葛亮”。那麼形象地講,中國多個“領導者”的信息、知識、經驗、智慧更是遠遠賽過美國一個總統、一個副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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