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鞍鋼 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
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其前身是在十分殘酷的戰爭年代創建並逐漸演變形成的中國共產黨集體領導機制,隨后又在治理世界上人口最多國家的實踐中成為執政黨和現代國家治理的決策機制和協調機制﹔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在經歷了長達六十余年,從高效協調到失效失敗,再到重建恢復、加強完善的長期“試錯”過程之后,成為最適宜中國國情、最適應國際競爭的政治領導體制與政治決策機制。
這一制度和機制的變遷在很大程度上是與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組織變遷相伴隨的。在1949年以前,即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階段,黨的集體領導機制從雛形不斷走向基本成型。這一時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的主要任務是對散布在全國各地的黨組織實施統一的政治領導以及軍事領導。
1927年“四一二”反革命政變之后,中國共產黨受到最嚴重的致命性的破壞,中國共產黨重新建立了中央領導機構。4月27日至5月9日,在武昌召開了中國共產黨第五次全國代表大會。6月1日,中央政治局通過的黨章對新成立的中央政治局、政治局常委、總書記的職責作出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正式中央委員一人為總書記及中央正式委員若干人組成中央政治局指導全國一切政治工作。”“中央政治局互推若干人組織中央常務委員會處理黨的日常事務。”政治局是決策機關,常委處理日常工作。7月12日,根據共產國際執行委員會的指示,中共中央進行改組,由張國燾、李維漢、周恩來、李立三、張太雷五人組成中央臨時常務委員會。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召開,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由其本身委員選出政治局,以指導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前后期間內黨的政治工作,並選舉常務委員會以進行日常工作。”大會閉幕后,在六屆一中全會上選舉蘇兆征、項英、周恩來、向忠發、瞿秋白、蔡和森和張國燾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選舉蘇兆征、向忠發、項英、周恩來和蔡和森五人為政治局常委。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首屆正式的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
1934年1月中共六屆五中全會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改稱中共中央書記處,在中央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職權。
1935年1月在遵義舉行的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毛澤東被增選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后中央常委分工,毛澤東為周恩來在軍事指揮上的幫助者,確立了毛澤東在中共中央和紅軍中的領導地位自此,毛澤東正式進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集體。
1943年3月16日至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在延安召開,會議進一步明確了中央政治局與中央書記處的職責,決定在兩次中央全會之間,中央政治局擔負領導全黨的工作責任,有權決定一切重大問題,政治局推選毛澤東為主席﹔中央書記處是根據政治局所決定的方針處理日常工作的辦事機關,書記處由毛澤東、劉少奇、任弼時三人組成,毛澤東為主席。
1945年4月至6月召開的中共七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員會前后兩屆全體會議期間,是黨的中央指導機關,指導黨的一切工作。”“中央書記處在中央政治局決議之下處理中央日常工作。”“中央委員會主席即為中央政治局主席與中央書記處主席。”6月19日中共七屆一中全會選舉中央書記處書記有五人:毛澤東、朱德、劉少奇、周恩來、任弼時,選舉毛澤東為中央委員會主席兼中央政治局、中央書記處主席。參見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毛澤東思想年編(1921—1975)》,437頁,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11。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決定,增補陳雲、彭真為書記處候補書記。這是一個具有很高威信的、能夠團結全黨的堅強的領導集體。
1948年9月20日,中共中央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指出:黨委制是保証集體領導、防止個人包辦的重要制度。必須建立健全的黨委會議制度,一切重要問題均須交委員會討論,由到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做出明確決定,然后分別執行。委員會又須分別為常委會和全體會兩種,不可混在一起。此外,還須注意,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二者不可偏廢。1956年9月鄧小平指出,在中國共產黨內,從長時期以來,由黨的集體而不由個人決定重大的問題,已經形成一個(政治)傳統。中央在1948年9月關於健全黨委制的決定,對於加強黨的集體領導,尤其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這一階段,經過民族戰爭的考驗、國內戰爭的洗禮和黨內斗爭的不斷淘汰,從1943年之后,黨的中央領導集體基本穩定,形成了集體領導和個人負責的機制,至1948年成為正式的制度,在推動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走向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過程中不斷鞏固完善,為建國初期黨的集體領導機制的順利運行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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