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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集體領導體制》連載
五、“集體領導制”的運行機制
胡鞍鋼
2013年08月14日16:08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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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鋼 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出版

 

什麼樣的“集體領導制”才能降低信息不對稱性和權力不對稱性,形成良性循環的信息結構和權力結構呢?世界上並沒有什麼唯一的答案,完全取決於不同的國家和歷史階段。我們隻能根據中國的具體實踐進行仔細觀察、內部觀察,發現並總結它內在的運行機制。

我將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的運行機制概括為五大機制:集體分工協作機制、集體交接班機制、集體學習機制、集體調研機制和集體決策機制。

集體分工協作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成員從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出發,既分別代表不同機構、分管不同工作,同時又協調合力進行重大決策的運行機制。比如,第十六屆和第十七屆中央政治局九名常委分別代表了黨、政府(國務院)、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四大班子(各自全面負責該機構工作,黨的總書記同時擔任國家主席,對外代表國家),同時分管黨的組織、宣傳與文化、紀檢監察(作為中紀委書記)和政法(作為中央政法委書記)四大工作,在應對全球金融危機、編制“十二五”規劃、處置嚴重自然災害等重大問題時又會共享決策信息、交換政策設想、協調決策意見,最終形成較低水平信息不對稱性下的、科學性和正確性得到高度保障的、對外高度統一的中共中央重大決策。

集體交接班機制,是指將黨和國家的領導權力從一屆領導集體手中平穩交接到下一屆領導集體手中的制度安排。這一安排拋棄了毛澤東時期個人指定接班人、將最高權力從個人移交給個人的封建式做法,以權力風險的分散化和權力交接的制度化為核心,要求黨的干部一般應走完擔任省區市委書記以獲得鍛煉提高、為在任領導集體成員擔任助手以進一步培養考察兩個台階,才能夠成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成員。這一機制是確保黨和國家領導集體權力穩定交接、確保“集體領導制”順利繼承和延續的一項重要的制度保障,其主要標志是中央領導人新老換屆交替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集體學習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定期(基本每月一次)邀請國家智庫成員(主要來自專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國家機關下設的研究機構及專業委員會),圍繞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重要領域、重大問題,向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體成員作專題授課的工作機制。在這一機制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通過集體學習,與決策咨詢和政策評估部門展開積極互動,匯總多元背景信息,群策群智完成信息分享與綜合判斷,促進政治共識的達成,孕育中央領導集體的決策創新。

集體調研機制,是指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全體成員為了解實際情況而親身深入全國各地基層,進行實地查看或邀請了解實際情況的人進行座談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極大地加強了中央領導人從實踐向認識轉變的聯系環節,它促進了中央領導集體的“田野工作”,確保中央領導集體密切聯系實際、聯系群眾,也有效降低了中央領導集體相對於基層在掌握實際情況方面的信息不對稱性,降低了中央重大決策出現失誤的風險。

集體決策機制,是指黨中央領導集體在重大問題上堅持集體討論、集體決策,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決策原則,完善重大決策規則程序,堅持嚴格按照決策規則和程序進行決策的工作機制。這一機制有效降低了領導集體成員之間關於決策信息的不對稱性、不確定性程度,增加了決策信息的透明度,促進了充分分享信息、及時交流信息、坦誠交換信息,強化了按照民主程序、根據多數意見形成政治決策的規則,發展和健全了中央領導集體決策的民主集中制,有力推動了黨內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制度化。

這五個機制構成了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它們相互聯系,相互作用,也相互影響。最核心的機制是集體決策機制。實踐反復証明:既有著內部的分工合作和協商決策、又有著對外的團結一致和高度統一,既能夠確保權力平穩交接、又同國家建設實踐和智庫咨詢力量有著廣泛聯系的中共中央集體領導機制,相比以美國為代表的“總統制”(准確地說是“總統個人負責制”)而言,具有極強的獨創性和明顯的優越性。

在接下來的各章裡,我先在第二章中介紹中國“集體領導制”的歷史演變,在第三章至第七章分別介紹集體分工協作機制、集體交接班機制、集體學習機制、集體調研機制和集體決策機制,在第八章,對本書作一總結,談談“集體領導制”的政治優勢,特別是國際競爭優勢。本書以大量的事實,包括歷史事實,充分地証明了中國特色的“集體領導制”是中國共產黨人和中國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獨有的偉大創新。

(責編:實習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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