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建立稽察特派員制度,這對於用三年左右的時間,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力爭到本世紀末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骨干企業初步建立起現代企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稽察特派員制度是國家對國有企業管理方式的重大轉變,是從制度上維護國家所有者權益、搞好搞活國有企業的有力保障。國家是國有企業的所有者,國家應該怎樣行使所有者職能,怎樣管理國有企業,怎樣才能既保証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使國有企業富有活力和效率,這是國有企業改革一直在努力探索解決的問題,也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根本目的。實踐表明,靠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很難管理好國有企業。因此,中央決定進行政府機構改革,使政府的職能從直接管理企業、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轉變到宏觀調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來。稽察特派員制度就是在政府職能轉變、國有企業改革深化的形勢下建立起來的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國有企業監督制約機制,其主要實施手段就是以財務監督為核心,通過查賬對企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情況、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主要領導人員的經營業績等進行監督,對侵犯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的行為進行監督,使企業在維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遵守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充滿生機和活力。
稽察特派員制度是對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促進國有企業提高效率的制度保証。我們不能將稽察特派員制度僅僅理解為單純的查賬或審計。其實,稽察特派員制度將財務監督與對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考核和獎懲任免結合起來,在核實賬目的基礎上,以盈利為主要標志考核企業經營業績。加強企業管理,關鍵是抓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特別是企業主要領導人員的選拔、任免和獎懲。然而,長期以來,我們對企業領導人員卻缺乏科學、公正、客觀的考核手段,干好干壞一個樣,沒有形成能上能下、優勝劣汰的環境。企業的財務管理制度也很不規范,盈虧沒有一個規范的判斷標准。通過實施稽察特派員制度,統一規范企業財務管理,有利於衡量企業經營績效,有利於創造一個客觀公正的企業領導人員評價環境,對奉獻敬業並卓有成效的給予承認肯定,對違紀違法的給予制約處罰,對無所作為的給予督促撤換,從而促進企業財務管理水平和經營效率的提高,保証優秀的企業管理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稽察特派員制度是實現政企分開的重大舉措,不會形成新的政企不分,不會增加企業負擔。首先,稽察特派員不參與、不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其主要任務就是查賬,是代表政府監督企業,而且是一種事后監督。其次,隻有建立起了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才能真正實現政企分開。通過稽察特派員制度,作為國有資產所有者代表的政府就能夠考核企業的經營情況,評價企業領導人員的業績,及時處理或撤換違法亂紀、不稱職的企業領導人員,維護國有資產所有者權益,從而政府也就沒有必要再直接進入企業、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了。如果說進行政府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使政府直接管理企業失去了可能性的話,那麼,稽察特派員制度則使政府直接管理企業失去了必要性。最后,不給企業添麻煩始終是進行稽察工作的一個出發點。例如,稽察經費完全由國家財政統一撥付﹔對派出稽察特派員的企業,今后不再進行財務大檢查,等等。《國務院稽察特派員條例》對稽察特派員和稽察特派員助理作出了非常嚴格的明確的紀律、職責規定,這將保証稽察工作的廉潔高效運行。
總之,稽察特派員制度是符合國際慣例、符合中國國情的一項制度創新。其目的是在政府轉變職能、實行政企分開、放手讓國有企業自主經營的同時,強化政府對企業的監管。
(人民日報199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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