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學者普遍把公平與效率的關系看作是對立的。例如,美國經濟學家阿瑟•奧肯認為,公平與效率存在著交替關系,為了效率就要犧牲某些公平,而為了公平就要犧牲某些效率。他還提出“漏桶理論”來說明這種對立,大意是:如果對富裕家庭征收一定的附加稅,來資助貧困家庭,那麼,貧困家庭得到的資助總量一定小於富裕家庭所繳納的稅收總量,因為這筆資助在轉交過程中要經過一系列中間環節,要花費成本,如行政管理成本﹔同時,這種政策又會對人們的工作積極性、儲蓄和投資等產生影響。這樣,這種政策就成了一個漏桶,而這種漏出則代表了效率的損失。今天,在我國也有些人持類似觀點,自覺不自覺地把效率與公平看作是此消彼長的關系。
然而,這個“漏桶理論”難以解釋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實踐。從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看,2003年,全國財政用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補助、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比1998年增長了6倍。1998年—2003年,中央財政安排的上述三項資金合計超過2600億元。從影響起點公平的受教育機會來看,2004年,我國高等教育平均毛入學率達19%,已進入大眾教育階段。此外,社會流動性的增強、人們身份界限的模糊、選擇機會的增多……都表明我們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努力和進展。另一方面,效率的提高也非常明顯。從電話的普及、汽車進入家庭、高速公路飛速發展到國有企業利潤率的提高、多種經濟成分的快速發展、綜合國力的大幅躍升,大家看在眼裡,創造在忙碌的崗位上,享受在便捷的生活中。這表明,把奧肯的漏桶放在我國,雖仍然在漏,而且考慮到我國相關體制的不完善,可能漏得更多,但裡面的水非但沒有減少,反而越來越多——隨著政府和社會採取越來越多的促進公平的措施,經濟社會效率非但沒有下降,反而越來越高。這該如何解釋呢?
其實,任何一種理論都有其適用條件,所針對的都是一定經濟社會條件下的問題。所謂“盡信書不如無書”,指的大概就是這種情況。奧肯的理論是在美國提出來的,針對的是美國的問題,而美國經濟是成熟的市場經濟。在那裡,形式上的公民權利平等久已取代等級、身份壁壘,市場規則的公平早已確立,人們為所謂“前程為人才開放”的機會平等也進行了長期的奮斗。因而,分配結果的不公平基本來自競爭,來自對效率的追求。所以,公平與效率的矛盾非常突出,成了一種此消彼長的對立性關系。而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尚不完善,市場競爭規則有待健全,諸如行政性壟斷、教育資源配置不均衡、身份界限等依然存在,因而非競爭性因素還是導致分配不公平的重要原因。
在這樣的現實狀態下,公平與效率的關系就更多的表現為辯証統一、互相促進。一方面,提高效率的過程就是促進公平的過程。且不說效率是對個人才能和努力的肯定,它本身就包含著一種公平,僅就深化改革的過程來說,打破既不公平也無效率的平均主義,打破壟斷,完善市場經濟規則,整頓和規范市場秩序……如果我們的眼光不局限於結果公平(片面強調結果公平隻能導致平均主義),那麼,這既是提高效率的過程,也是促進公平的過程。另一方面,促進公平的努力也極大地提高了效率。因為有公平才有競爭,有競爭才有效率。隻有在同樣的權利、機會、規則下展開的競爭,才是真正的市場競爭,才能帶來效率的提高。而促進分配公平,有利於人際關系和社會的和諧,也能增進效率。我國經濟體制改革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在致力於實現市場參與者在權利、機會、規則等方面的公平,並最終實現共同富裕。
可見,漏桶裡的水之所以會越來越多,根源就在於促進公平的努力激發了社會經濟活力,從而打開了桶上創造財富的水龍頭,使得流入的水遠多於漏出的水。
在我國現階段,公平與效率的一致性遠大於對立性,實現它們的統一和雙贏正是改革開放的追求目標。有了這樣的認識,我們對一些問題的看法可能會更為客觀。比如,當前收入差距拉大,公平問題凸顯,並不意味著效率問題已解決了﹔相反,在一些領域通過改變不公平競爭提高效率的潛力還很大,我們在提高效率和促進公平兩方面都還須付出不懈的努力。
(人民日報200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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