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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宏偉: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宏觀調控
2013年07月29日15:57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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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人們隻有吃飽穿暖了,才能有更高層次的追求﹔隻有實現了經濟自由,才能享有尊嚴和實現更全面的發展。自由的真諦不在於不受束縛,而在於社會主體能夠自主地作出決定。這樣來看,自由恰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所說,不僅僅是人類社會追求的理想價值目標,同時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手段。據他考察,自由度比較高的社會,經濟發展更快,人們的生活水平更高。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商品自由流通,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物質資本自由尋找最能獲利的機會,人力資本自由尋找最能發揮自身價值的位置,從而實現人盡其才、物盡其用。然而,最初的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所展示的並不是這樣一幅圖景。正如馬克思所指出的,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發端於勞動者成為自由人,也就是勞動力成為商品。但由於勞動者沒有經濟自由——除了自己的勞動力之外一無所有,因而他們隻有出賣自己勞動力的自由,受盡了壓迫和剝削。可見,市場經濟是自由經濟,但還需要一系列的法律和制度規范,才能保証人們享有真正的經濟自由,從而使人的自由而全面的發展具備必要的基礎。我國實行市場取向的經濟體制改革以來,經濟自由不斷增強,社會經濟空前活躍和繁榮。

社會公平是社會主義的目標之一。實現社會公平,從經濟層面看,同樣需要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較於前市場經濟按照社會等級配置資源以及計劃經濟按照行政命令配置資源,市場經濟是按照統一的價格信號來配置資源的。不管是資金、資源,還是人力,用以組織生產則出價高者得﹔同樣的商品和服務,用於市場銷售則價低者出。這樣,就保証了資源用於最有價值的用途,也保証了生產的高效率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在這個過程中,市場價格是唯一的衡量尺度,規則是公平的,機會和過程也是公平的,結果公平則可以由社會再分配來加以彌補。但如果沒有配套的法律制度,這其實也是紙上談兵。首先,市場本身存在失靈,難以克服對資源的竭澤而漁和對生態環境的破壞﹔其次,仿冒侵權、欺詐失信等現象也會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公平造成極大傷害﹔再次,市場泛化,市場交易規則進入社會公共領域,又會反過來損害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可見,實現社會公平,離不開發展市場經濟這個基礎,但遠不止於實行市場經濟這麼簡單,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必不可少。

在現代市場經濟的體制和制度建設中,政府是一個重要主體。事實上,政府職能作用的正確發揮,已內化於現代市場經濟運行,成為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可以說,現代已沒有任何一個正常的市場經濟是不需要政府監管和調控的,政府已不僅是“守夜人”,而且成為經濟平穩運行的重要推動者。為了“熨平”市場的周期性波動,反周期操作的宏觀調控伴隨市場經濟發展的全過程。但宏觀調控與市場機制發揮作用並不是對立的。政府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貫徹落實,需要充分市場化的傳導中介和微觀經濟主體。譬如,對於軟預算約束的行為主體來說,提高利率並不能抑制其貸款和投資沖動。事實說明,如果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宏觀調控的作用就要打折扣,代價就會較大。可見,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需要宏觀調控,而高效的宏觀調控又要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健全為基礎。

經濟自由、社會公平、宏觀調控是實現又好又快發展和社會和諧的必要條件,這三者的實現都要以市場為基礎,但又不能僅僅依靠市場的自發作用。我們需要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也需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使市場運行在法治和規則的軌道之上。

(人民日報20080226)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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