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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宏偉:公平增進效率
2013年07月29日15:54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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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是社會經濟運行的一個環節,它同生產、交換、消費一樣,都要靠市場來引導和調節﹔勞動收入是勞動力的價格,隻有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性作用,才能體現不同勞動的不同價值、實現勞動力的優化配置。但是,收入分配又不僅僅是經濟問題,它直接影響人的生存和發展,關乎人的自由和尊嚴,因而不能像其他社會經濟環節那樣完全交給市場去調節,勞動力的市場化配置也不能完全適用優勝劣汰的競爭原則。也就是說,收入分配領域的市場競爭或效率追求應有一條底線——不能使人流離失所、生活無著,而應使競爭失利者、能力較弱者也能夠有保障、有尊嚴地生活下去。

同時,勞動力不同於其他生產要素的特殊性還在於,他們是有思想、有感情、有創造力的﹔勞動效率不僅取決於勞動力如何配置,而且取決於勞動者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情況。那麼,怎樣才能充分發揮勞動者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呢?公平分配無疑是一個基礎性因素。因而,就一個單位來講,要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來激勵人、凝聚人﹔就一個社會來說,要靠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來促進社會和諧、提高社會經濟效率。

在市場競爭機制的作用下,人們的收入必然有高有低,有時高低差距還比較大。如果高收入者的收入來源於較高的能力、素質和較多的付出、貢獻,是正常市場競爭的結果,那麼,低收入者是服氣的。在收入再分配以及社會保障等制度的配合下,這種公平競爭下的收入差距不會導致效率的損失和社會不和諧。換句話說,如果成功者的成功是可以復制的,隻要具備了必要的能力和素質,人人都可以達到,那麼,這樣的收入分配結果就不僅是公平的,而且是激勵人奮進的,是有利於提高社會經濟效率的。

公平競爭帶來的收入差距能夠為人們所接受,但在正常情況下,沒有人願意永遠貧窮、永遠依靠社保生活下去。這就是說,競爭中的失利者不僅需要生活保障,而且需要平等參與社會經濟生活的機會。隻要機會平等、規則公平,鼓勵競爭、寬容失敗,適當的收入差距就能夠獎勤罰懶、鼓勵創新,進而能夠增進社會經濟效率。

在很多情況下,收入差距不僅取決於能力、素質和機會,也取決於人們所從事的工作、所在的單位、所屬的社會階層。一般來說,對技能和素質要求較高的工作、知識和技術密集型單位、需要經營管理和創新才能的崗位收入較高,而簡單體力勞動、勞動密集型部門、市場成熟因而競爭充分的行業收入較低。如果這種由於崗位差別、職業分工、社會階層而產生的收入差距,能夠通過順暢的社會流動得到平衡,即收入較低者或其下一代經過努力也能夠進入高收入階層,那麼,這樣的收入和社會階層差別就會激勵人們不斷改善和積累人力資本,從而促進整個社會人力資本結構的改善和經濟效率的提高。

可見,收入分配公平只是一個結果,其背后有著復雜的機制和過程。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一時的收入分配結果公平,更不是簡單的均貧富,因為那樣不僅解決不了根本問題,而且會帶來新的不公平。一個健康的經濟和社會真正需要的是收入分配的機制公平、過程公平,這樣的公平不僅是長期起作用的,而且能夠增進效率,無論對個人發展還是對經濟社會發展都是有益的。所以說,改善收入分配,需要調節分配的結果,因為市場競爭會出現“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馬太效應,但更需要努力實現分配的機制公平、過程公平。前者需要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如完善個人收入所得稅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等﹔后者需要進一步深化經濟和社會體制改革,使人們能夠在公平的機制下參與社會經濟生活。而無論是完善收入分配調節機制,還是改革經濟社會體制,都須始終貫穿增進和維護公平的基本理念和價值取向。因為,不論是收入分配公平,還是社會經濟效率提高,都要以社會經濟運行規則、機制和過程的公平為基礎和條件。

(人民日報20100820) 

(責編:萬鵬、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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