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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怡恬:為貧困者點亮希望之燈
張怡恬
2013年07月29日14:15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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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最成功的一項內容。從1997年國務院正式推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短短的5年時間內,我國便已經基本實現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應保盡保,目前正在把低保制度逐步向農村擴展。這對於保障貧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保証改革的順利進行起到了巨大作用。最近重慶市某街道的近千名居民在自我創業后,主動退出低保,更是說明這一制度在促進人的發展上有著重大貢獻。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會救助的主要形式。社會救助,是最古老的社會保障制度。它起源於在原始社會末期出現的出於人類惻隱之心或宗教信仰而對貧困者施以援助的慈善事業。以1601年英國《濟貧法》頒布為標志,國家通過立法的形式介入濟貧事務,由政府介入的制度化的社會保障安排開始形成。由於當時的人們對窮人普遍抱有責備的看法,認為窮人之所以貧窮,完全是個人原因造成的,應該自己負責。因此在這一階段,雖然接受救助已成為窮人的權利,但是,這一時期的濟貧活動仍然是居高臨下的施舍型,對窮人的救助附加價值取向和苛刻條件,得到救助的窮人不得不喪失尊嚴和人格。隨著工業文明時代的到來,人們才逐漸認識到,貧困不僅是個人的事,也是社會的事。由於機會的不均等和科技進步加快、產業結構升級加速等原因,誰都可能有陷入生活困境的時候,社會和窮人應該共同分擔貧困的責任。包括社會救助在內的社會保障政策和項目是對社會所有成員共同面臨的社會風險的防范和化解,在生活貧困時得到救助是一項基本的公民權利。這使社會救助掀開了嶄新的一頁。社會救助逐漸演變為幫助貧困者通過自助擺脫貧困的綜合型的社會服務工作,在制度化的安排之中注入了更多的人文關懷。

可見,保障被救助者的生存並不是現代社會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最終目的。這一制度的目的是在保障生存的基礎上,通過各種配套救助和社會工作,幫助貧困者通過自助擺脫貧困,融入主流社會。對於正在致力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我國來說,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著更重要的意義。它是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者就業並享受到更好的生活,保証沒有勞動能力的貧困者共享發展成果,得到基本的生存條件和尊嚴的最后的安全網﹔是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以人為本的生動體現。

從這個意義上講,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著眼於治本脫貧與發揮人的潛能。制定合理的最低生活保障線,完善醫療、教育等配套救助措施,是治本脫貧的基礎。促進低保對象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實現再就業,積極為他們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信息服務,是治本脫貧的關鍵。還要看到,低保對象是一個特殊人群,他們不但經濟上困難,也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他們不僅需要經濟救助,也需要人文關懷。低保工作不是一件簡單的調查核實、統計上報的事情。做好低保工作,不僅要熟悉關於低保的政策和制度,更需要運用專業的社會工作知識,助人的理念和工作方法與低保對象進行溝通、交流﹔不僅實行社會救助,更要傳遞自助的精神,讓低保對象重新成為生活的強者,為他們點亮心中的希望之燈。

 

(責編:方蕊娟、朱書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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