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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訪特區律政司和梁愛詩

張首映

2011年07月21日11:12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新聞研究網

  一、律政司掠影

  香港特區政府有二十多個直屬部門,名為“司”的部門,隻有三個,除政務司和財政司外,就是律政司。

  律政者,法律政策也。律政司作為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制定法律及其政策的部門,在特區政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律政司關涉香港特區的法制本質和質量,地位可謂顯要,具有一定的生殺大權﹔在香港社會,從政府高官到普遍百姓,對它都不可等閑視之。

  記者的汽車有時遇到違章罰款,政府的罰款通知書上總是具有這樣的字樣:“受律政司司長之委托,本署將受理並對您的違章事宜進行處罰”,律政司“管的夠寬的”。

  律政司負責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府的一切訴訟,負責草擬所有的法例和執行所有的檢控事宜,其他機構檢控的任何刑事罪行,或殺人放火,或販毒走私,或搶劫強奸,或貪污受賄,其罪行是否提交法院審理,完全由律政司決定,無論是立法、司法、檢查機構,還是廉政公署、警察部隊等法務機構,律政司都與它們具有十分緊密關系,它們的諸多事務往往必經律政司協助、審議乃至批准。

  律政司負責為特區政府及其各部門提供所需的法律咨詢和指導。特區政府制定的政策、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是否公正合理公平公開,是否一體化,是否為港人所接受,律政司承擔主要職責。

  正象香港特區繼續實行資本主義制度,繼續保留其法制社會一樣,特區政府律政司的地位、職能、人事機構等繼續維持不變。

  律政司現有1000多人,是香港最大的法律機構,是特區政府獨一無二的法務政策綜合部門,屬特區政府上層建筑中重要的專政機構。分為六個科室,除政府各司局按慣例設立的辦公室外,有五個在香港社會響當當的專業科,分別是刑事檢控科,民事檢察科,法律草擬科,法律政策科,和國際法律科﹔各科首長不叫科長,被命名為或律政專員、或檢控專員、或檢察專員、或法律草擬專員、或該科處長,大抵類似於高級法院裡各庭庭長那樣的職務稱謂﹔其中270名法律人員,通通稱為“檢察官”。

  律政司所具有的檢察院、政府和市民法律保護人和辯護人的角色和功能,現在仍然發揮著巨大作用。有關政府的訴訟案件,律政司充任檢察院角色,負責調查了解案件的情況,決定是否提出起訴﹔香港特區行政、立法、司法三塊分而制之,法院作為司法機構,獨立運作,不受政府干預,但是,政府時常被作為被告,被市民和有關機構訴訟,政府的律政司由此變得非常重要。

  回歸以來,律政司處理過兩宗影響廣泛的案件。一是臨立會的法律地位問題,一是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進入香港特區的案件。

  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採取雙語制,一向隻用英語的律政司公務員現在努力“惡補”中文,盡可能用母語檢控案件,提高檢控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律政司十分注意與內地有關機構的緊密聯系。與全國人大法制委員會、最高檢察院、司法部等已經建立較為深入的聯系。

  如何看待變化,粱愛詩告訴記者,變化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香港特區處於不斷變化中,律政司制度的法律條文也要相應做些調整和因應這種變化,為香港特區提供足夠的法律保証和支持。

  律政司關乎香港特區的法制品質,是香港社會作為法制社會的一個重要支撐和象征。香港政府的這個政法權力機構的運作情況,直接關系到香港的法制質量和水准。

  二、粱愛詩訪談錄

  七月一日,香港政權交接儀式那天,粱愛詩幾乎在幾妙鐘之內在港獲得三個第一,第一位華人、第一位女人、第一位在過去港英政府中從未擔任過任何公職的非港府官員,正式出任特區政府非常重要的職務--律政司司長。

  不,不只是三個“第一”,確切地說,更是三個“唯一”﹔迄今為止,粱愛詩的這三個“第一”,在律政司崗位上仍然是三個“唯一”。

  港島金鐘太古廣場旁,律政司大樓四樓走廊上,挂著歷任律政司的頭像,與香港回歸前的歷任港督一樣,他們都是清一色高鼻粱、藍眼睛、男性的英國人﹔英女王似乎認為,正象英國婦女不可能擔任港督一樣,英國婦女也不可能擔任香港律政司,更何況華人和香港女人。

  粱愛詩這三個“第一”或“唯一”,隨著殖民統治者的遠去,結束了律政司無華人無女人歷史,結束了1917年英國人頒布《英皇制誥》、《皇室訓令》統治香港及其律政、律政司的歷史,結束了律政司隻用英國人、隻講英語、隻用英文的歷史。

  粱愛詩這個響亮名字與其三個“第一”或“唯一”,由此真是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和鮮明的現實意義。她代表著一個歷史的終結,開始書寫著特區政府律政司新的篇章。

  律政司之重要,由此一斑可見全豹:在港英政府期間,尤其是后過渡時公務員本地化期間,港英政府其他部門的多個職位可予華人,唯獨律政司(今名律政司司長)一職一直由英國人牢牢把持,直到今年6月30日晚,殖民統治者才無可奈何地不得不將這一寶座讓位於已經授命多日的粱愛詩。

  律政司司長權傾上下,是特區政府上層建筑中專政機構的掌門人,是政府最大的法律機構最高決策者,以政府名義決定一切檢控行為成立與否,決定把誰送上法庭,在行政、立法、司法、執法乃至民間機構,都具有權威性和影響力。

  律政司司長的兼職表更令人望而生畏。她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各部門的當然主要法律顧問,或者說,行政長官及其各有關部門制定什麼法案,必須經她過目乃至修訂,是行政會議的當然官守議員,是立法會和法院的常客,是法律改革委員會、執業律師聯絡委員會、廉政公署審查貪污舉報咨詢委員會、廉署事宜投訴委員會、行政長官法律教育咨詢委員會的當然委員,還是政務司司長法律事務政策小組的主席及扑滅罪行委員會的副主席,兼任慈善機構的守護人﹔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或“民告官”事務中,這位司長以被告人身份與訟,在法庭上代表政府和公眾的利益,在研訊法庭上,以大律師身份,代表公眾利益,作為“法律之友”(協助法庭解決問題的人),承擔一般的公眾利益責任,對於政府的一切檢控工作,全由其“一支筆”定奪。

  粱愛詩何才何德,擔當如此大任?

  她是藝術大師黃苗子、郁風夫婦的外甥女,書香門第,家學淵源深厚,獲得香港大學法學碩士學位,香港乃至全球聞名的家事法方面的專家和大律師,學有專長,現年58歲,成熟練達,心地善良,人緣極佳﹔她與合伙人辦的律師事務所正一路順風,在香港這個金錢社會,有成就有好名聲的律師收入比政府一個司長20多萬港幣月薪多得多,事業有成,她相應行政長官的號召,放棄舊職,成就這三個“第一”或“唯一”﹔她不是法律方面的“書呆子”,熱愛社會和社區,是個社會活動家,有人說她七十年代忙“慈善”,八十年代忙“婦運”,九十年代忙“回歸”,積累了較為豐富閱讀和體悟社會及人生的經驗。

  她是第八屆全國人大代表,參與起草過香港過渡時期的一系列法律條文,諸如居留權、臨立會、駐軍法、人權法等,她都悉心研究並不時參與意見,她是推選行政長官和臨時立法會60名議員的推選委員會委員,還是國際女律師協會香港區主席,國際法律公証人﹔她是“拼命三娘”或“工作狂”,喜歡旅行特別熱愛祖國的大好河山和母親的美麗容貌。的確,她此前從未出任公職,過去對於政府裡一封信需要幾人看的機關作風甚為不解,現在,她說,看來還必須這樣,因為政府要對廣大市民負責,法律的根本任務是保護百姓。

  百聞不如一見。記者雖在多個公共場合與粱愛詩謀面,私下裡對她的為人為學有所耳聞,但當12月5日走進她的辦公室拜訪時,真正感到這位慈眉善目、略顯纖弱的女性所擁有的巨大實力和豐富潛質,不僅彬彬有禮,外柔內剛,邏輯思維能力強,對事物有較為深刻和獨到的洞察力,言簡意駭,往往一語中的,而且能夠給人這樣的信息和信心,香港特區法制本質不可動搖,法制精神不可動搖,《基本法》能夠得到全面貫徹,誰想在港鑽法律的空子,她有足夠力量和權威將之繩之以法。她和她領導的律政司是強有力的。

  粱司長告訴記者,她現在所做的工作,主要是在“一國兩制”條件下,致力確保香港特區未來的法律符合《基本法》,維護法制,因應社會變化和需要適時增加、修訂法律,使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更加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為香港特區的安定繁榮提供足夠的法律誠信和法律支持﹔至於她個人曾經加入的有關社團及一切與公務員規定相悖的組織,早已毅然辭去,自由活動時間,包括旅游和閱讀其他書籍的時間,早已因出任公職而佔去,從未后悔,死亦無怨無悔。

  香港特區作為法制社會,特區政府律政司作為港人法律的靠山,需要粱愛詩這麼一位愛國愛港、正直善良、學有專長、強有力、有遠見的律政司司長。

  個人之“第一”和“唯一”固然重要,香港特區的法制精神和律政司保証香港特區的法制地位更為重要。

                              (原載《人民日報海外版》1998年1月5日)
(責編:朱書緣、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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