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貪官,人們首先想到的是那些利用職權斂取錢財的領導干部。的確,搞權錢交易,借助公共權力中飽私囊,是貪官的主要表現。但眼下有的領導干部,在錢財面前不為所動,在功與名面前卻心旌搖蕩,難以自持,為爭功邀名絞盡腦汁,甚至不惜勞民傷財,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其實,這也是一種貪。對於這種貪,當局者有時迷而不悟,局外人往往識而不透。
功與名,就其本義來說是與貪官風馬牛不相及的。功與過相對,是對一個人做出一定成績后的肯定和贊揚﹔名是名望、聲譽等的集中概括,通常也與一個人的品德、成就等聯系在一起。所以,一個人追求功名,本身無可厚非,相反還值得鼓勵。古人曰:“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謂不朽”。這“三不朽”,從某種角度上說,強調的也正是功名對人生的意義。古往今來,無數仁人志士都將建立蓋世功業、留下百世芳名視為人生價值實現的重要標志,並以自己的不懈追求和實際功績推動了歷史的進步。功名本無辜,但立功求名的方法卻有別,這是一把“雙刃劍”。如果追求功名的動機不是出自公心而是囿於私利,那就很容易超越合理的限度,最終走向事物的反面,變成貪功貪名。領導干部一旦為功名所累,恐怕就會走上貪官的迷途。
在貪功貪名者那裡,功名不再是為公奮發努力的動力,而是為私邀功請賞的憑借。動機的變異必然導致行動的變形。具體到工作中,其表現形式多樣,症狀有輕有重。比如,有的好大喜功,爭風頭,搶彩頭,為了爭功出名,便不顧現實條件,不顧客觀規律,不顧群眾意願,大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有的攬功諉過,有好事時貪天之功、以為己力,遇難事時百般推脫、怨天尤人﹔有的藏憂護短,報喜不報憂,甚至弄虛作假,蒙蔽群眾,欺騙上級﹔等等。如果這種爭功爭名僅僅是一種爭強好勝心的驅使,也許不至於帶來嚴重后果。但問題在於,隨著貪功貪名者貪欲的不斷膨脹,他們就會把功名當作個人晉升獲利的手段,對功名的追求也就蛻變為開展工作時的枷鎖,甚至成為滋生腐敗的根源。君不見,哪一個“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的背后,不是有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甚至直接侵害群眾利益?君不見,哪一個貪功貪名者不是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事情漠不關心,而對能為自己抹粉貼金的事情卻趨之若鹜?
貪功貪名與貪財,雖然表現形式不同,前者偏重所謂“政治利益”,后者則是經濟利益,但本質上卻有相同之處,即都是在利用手中的權力,繞開正常的“規矩”來謀取不正當利益,其結果最終都會損害黨和人民的利益,阻礙經濟社會的發展。然而,與貪財者相比,貪功貪名者更有迷惑性。一方面,在一些人看來,領導干部就應該“不羞小節而恥功名不顯於天下”,比起貪財,貪功貪名似乎更容易找到道德上的“依據”﹔另一方面,多數貪功貪名者往往打著“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幌子,具有欺騙性,令人難以辨別。由此,貪功貪名者的腐敗“成本”要比貪財者低得多。
我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根本上說,領導干部不能爭個人之功、求一己之名,真正的功名要通過為人民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來體現,真正的豐碑應該樹立在人民群眾的心裡。貪功貪名,背離黨的宗旨,背離“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背離求真務實的精神。對於這一點,領導干部應有清醒的認識,謹防私心作怪,堅持不圖虛名、務求實效,扎扎實實地為人民建功立業。
(人民日報2004年6月14日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