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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簡政放權要力戒“花架子”
李鬆
2013年07月22日16:55   來源:瞭望新聞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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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簡政放權要力戒“花架子”

財政部、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國律師事務所辦事處申請手續費和年檢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此舉可以看出國務院對深化機構改革、轉變職能的決心與力度。

早在今年5月13日,國務院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工作。李克強總理強調,“既要把該放的權力放開放到位,又要把該管的事務管住管好。”

簡政放權包括向市場、向社會放權,對政府部門是一個自我革命的過程。而現實是,近年來盡管有些地方或部門權力下放數字、幅度很明顯,但權力“空放”現象依然較為普遍。

具體而言,權力“空放”現象主要體現為:一、放權不完整。有些上級下放受理權或初審權,終審權沒有下放到位,以致出現一半環節在上級,一半環節在下級的現象,給申請人造成不便。二、放權有“水分”。有些部門下放權力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不相符。盡管動輒上百項權限下放,但“湊數”之嫌明顯,實質作用不大。三、權限下放不穩定。有些上級部門下放權力一段時間后,以審核或備案為由,變相收回下放的權限。

改革貴在行動,重在落實。由於簡政放權沒解決“實放”“真放”,完整地放,或沒把權“放實”,直接導致有些下級對下放的權力沒能力“接盤”。比如相應機構設置、人員、資金、硬件設施不到位,造成下級有權無法使用。

而另一種極端的情況是,有些地方在權力下放后,因權力評價與權力監督機制不完善,給受權部門或人員提供了設租、尋租的機會,使其變成了狐假虎威的“二政府”,從而使簡政放權成為部分人“重收費,輕服務”的借口。

因此,簡政放權迫切需要加強改革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並在權力下放后,大力推進行政審批標准化建設。即對行政審批管理、質量、流程、評價等進行全面梳理和研究,制定層次分明、內容全面的標准體系,並要確保權力在可督、可評、可公開的范圍內“陽光運行”。

當然,並非所有權力都該下放。對一些重要的、地方管不好、涉及面較廣的權力,還要上收,比如宏觀調控中金融政策、房地產政策的制定,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等。

簡政放權要力戒“花架子”。隻有讓下放的權限真正做到權能匹配、權責對等、權屬清晰,才能讓服務型政府的陽光照進市場和民眾,激活市場經濟的活力,為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環境。□文/《瞭望》新聞周刊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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