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城鎮化可以說是一個炙手可熱的課題。經歷了一個時期的探索和發展,新型城鎮化概念被探索和提出。所謂新型城鎮化,肯定是與原有的城鎮化戰略有所區別,我的理解是集約、綠色、權利、可持續,說到底就是以人為本。
城鎮化是結果非手段。實際上,一直以來城鎮化都是被當成地方政府發展經濟,做大GDP的一種手段和工具來使用和操作的。從城鎮化規律講:是應該先有“市”而后有“城”﹔而我們是先建“城”,沒有顧及“市”,即先把投資這個刺激經濟發展手段用足,把GDP做大,后續效益、結果沒有考慮或考慮不夠。當然了不僅在我國,美國的底特律不也是個很好的例証嗎。所以說,推進城鎮化的因果關系還是要理順的,當然了這反映了一種文化,更是一種系統作用的結果。沒有工業化、產業化的支撐,人們來到城市,做什麼,如何生活?城市很容易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城鎮化隻能變成空中樓閣。
城鎮化是權利非權力。此處權利,我的理解更多的是代表公民,權力代表的是政府,說白了就是誰主導城鎮化的問題,是政府推動,還是更加注意居民的表達和話語,遵循城市的發展規律和文化。畢竟城市是居民生活的地方,如何生活的更加舒適、方便、幸福,居民最有發言權,要處理好是“人本”還是“物本”的關系。長遠看,以人為本肯定是比較科學的,但實際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實踐中,城市建設重“地上”輕“地下”、重大輕小、重表輕裡等現象就是突出表現,至於原因,很復雜。當然了,政府也要積極發揮其作用,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環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
城鎮化是福利非剝奪。有人說,人們來到城市是為了生活,人們居住在城市是為了生活的更美好。進入城市生活,是許多人孜孜以求的夢想,原因何在,就是城市有相對優越的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條件,就是說資源要素相對集約,同樣的生產要素,在城市可以有更多的收益。城鎮化過程,土地制度改革、戶籍制度改革、公共服務供給制度改革等,都非常關鍵,其背后涉及的都是附著在其上面的福利如何再分配的問題。在當前農民土地物權還不太完整的條件下,如何保証他們利益最大化,使其擁有更多進城資本,需要我們認真考慮,需要加快頂層設計,更需要基層實踐。
城鎮化是包容非排斥。城市的核心文化和精神,我認為就是包容。精神與文化,至於一個城市的影響與人一樣。就如我們觀察一個人一樣,看表都是一個自然人,沒有什麼太大差異,隻要其融入社會,舉手投足、言談舉止之間,很快就能把我一個人的文化底蘊和精神面貌看清、看透。不同地域,不同生活習慣的人聚集到城市,生活在一起,與過去的“熟人生活”模式相比,多了一些法理認同、利益認同,少了感情認同,所以更需要一種包容文化,接納所有的愛,包容所有的差異,凝聚更多的正能量。
(作者單位:邯鄲市委群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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