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個非常微妙和復雜的問題, 也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最重要的活動之一。勞動關系和諧與否影響著企業的健康發展,員工的幸福感受,以及社會的平穩安定。勞動關系是指建立在雇佣關系之上的代表雇主利益的企業經營者及其組織與員工及其工會之間復雜的互動關系。
在過去的十年,為應對國有企業改制和私營經濟快速發展所帶來的勞動關系問題,我國加強了針對勞動關系領域的立法活動。無論是以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維護員工權益的《工會法》,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進行勞動保障監察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還是以保護勞動者基本利益的新的《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規定勞動標准的《最低工資規定》、以及《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防治法》等等,都對形成和諧的勞動關系起著重要的作用,這些法律的建立使得我國適應市場經濟的勞動關系調整機制基本形成。
然而,過去的10年也是我國勞動關系沖突逐漸增加的十年。其中,在2011年我國勞資關系沖突的原因中,勞動報酬仍然佔據了很大的比例,達到了42.6%,社會保險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則分別佔到了31.9%和25.5%。正如管理學大師彼得·德魯克認為“商業企業及公共服務機構都是社會的重要器官。他們並不是僅僅為了自身的目的而存在,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殊的社會目的,並旨在滿足社會、社區或個人的某種特別需要而存在”。因此,勞資矛盾、勞資利益的失衡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也阻礙了經濟發展。研究表明,勞動關系的和諧程度與經濟增長有著正向相關關系,勞動關系的改善可以推動經濟健康發展,不僅有助於經濟社會問題的解決,也可以從根本上改進社會問題的條件和基礎。
從政府的角度來說,政府不僅需要加強立法,保障勞資雙方的權益,尤其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受雇主的侵犯,更主要的深化收入分配機制改革,縮減財富兩極分化,還需要提高最低工資水平,提高底層員工生活待遇﹔讓每一個勞動者擁有公平公正的機會,獲得應有的待遇,過上體面的生活。從企業的角度來看,企業是現代社會的細胞,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因此彼得·德魯克認為“為了使組織機構能夠正常運轉,企業要作出應有的貢獻”。一個優秀的企業,不僅僅要創造價值,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更需要給員工帶來幸福﹔企業的目標應是“實現物質和精神的雙重幸福”,要致力於保護員工的福利,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社會責任,讓員工和企業結成“命運共同體”。企業需要忠誠、有能力的穩定員工隊伍,才能生存和發展﹔而員工依賴企業的相對穩定平台發揮自己的聰明才智,實現自己的價值和理想。因此,沒有雇員的合作以及和諧的勞動關系,企業的發展將無從談起,在雇員與雇主之間創造並保持良好的雇員關系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從員工的角度來看,發揮自身的才能,努力為企業創造價值,實現員工與企業的良性互動,是獲得滿意收入的基礎,也是實現自我價值的體現。
“中國夢”的本質內涵是實現國家富強、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和社會和諧。沒有和諧的勞動關系,或者企業與員工出現對立的局面,必然影響企業和員工雙方的實際利益,甚至會給社會帶來不安定的因素,造成社會不和諧局面。因此,構建和諧的勞資關系,讓每一個企業健康發展,為利益相關者、為社會創造價值﹔讓每一個員工都能安心的工作,獲得滿意的收入﹔那麼員工就會更加幸福,社會才能更加和諧,“中國夢”才會圓夢成真。
(作者為南京大學商學院名譽院長、特聘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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