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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國際司司長: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
陳富智
2013年07月15日11:15   來源:學習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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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我國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那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是什麼呢?2013年5月,李克強同志在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電視電話會議上進一步指出,這次國務院機構職能轉變的特點就是把機構改革與職能轉變有機結合起來,把職能轉變作為核心,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作為突破口和抓手。要實現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目標,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按照統一標准,全面清理現有的審批事項。行政審批工作從開始之日就堅持了嚴格的標准。一為合法性。行政審批作為一項重要的行政權力,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關系政府職能的轉變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鑒於目前有關立法還不夠完善,國務院各部門可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命令和要求設定行政審批,並以部門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其他機關、文件設定的行政審批應當取消。二為合理性。設定行政審批,要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有利於政府實施有效管理。凡是通過市場機制能夠解決的,應當由市場機制去解決﹔通過市場機制難以解決,但通過公正、規范的中介組織、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應當通過中介組織和行業自律去解決。有關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政府採購和產權交易等事項,必須通過市場機制來運作。對雖符合合法原則,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行政審批,也應當取消。三為效能性。要合理劃分和調整部門之間的行政審批職能,簡化程序,減少環節,加強並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強化服務。一個部門應當實行一個“窗口”對外﹔涉及幾個部門的行政審批,應當由國務院規定的主要負責部門牽頭,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決定后辦理﹔實施行政審批要規定合理時限,提高工作效率,在限定期限內辦結。四為責任性。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在賦予行政機關行政審批權時,要規定其相應的責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審批,應當依法對審批對象實施有效監督,並承擔相應責任。行政機關不按規定的審批條件、程序實施行政審批甚至越權審批、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以及對被許可人不依法履行監督責任或者監督不力、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審批機關主管有關工作的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員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五為公開性。賦予行政機關行政審批權,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明確行政審批的條件、程序,並建立便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監督的制度。行政審批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序必須公開﹔未經公開的,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依據。行使行政審批權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有關制度,依法加強對被許可人是否按照其取得行政許可時確定的條件、程序從事有關活動的監督檢查。從目前來看,經過清理后,剩余行政審批項目的數量隻有約1300項,不算太多。但是,數量雖小,其清理的難度和艱巨性卻不可小視。因為這些項目往往與部門的職責權力密切相關,一般不會輕易放棄。這就要求審批改革部門一方面要繼續按照既定的標准嚴格清理,該取消的堅決取消,該下放的堅決下放。另一方面要積極做好有關部門的思想工作,統一認識,贏得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

明確設立行政審批的標准,防止前撤后設或者邊清邊設。行政審批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具體來看:一是除法律、行政法規外,其他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以及所有文件,一律不允許設立行政審批事項。對此,有人可能會說這與《行政許可法》規定不一致,允許設立許可的范圍大大縮小。筆者理解是,《行政許可法》頒布實施至今已將近10年,期間經濟社會情況已發生了巨大變化,如果還繼續允許法律、行政法規之外的其他地方性法規、規章或者文件設立行政審批,既不符合當時採取過渡措施的立法本意,更不符合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二是除特殊領域和行業、職業(包括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宏觀調控、生態環境保護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等特定活動﹔有限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公共資源配置以及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業的市場准入等﹔提供公眾服務並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產品、物品,需要按照技術標准、技術規范,通過檢驗、檢測、檢疫等方式進行審定的事項﹔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等,需要確定主體資格的事項,等等),可以設立行政審批外,其他領域和行業、職業等,都應當向社會資本開放,允許企業、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自由投資,自擔風險,政府無須再設立審批門檻。三是凡是能夠通過技術標准或者其他手段解決的事項,原則上也不得設立行政審批。四是凡是涉及向企業和公民提供公共服務的事項,如居民身份証、結婚証等,都應當簡化程序,減少環節,方便群眾。五是凡是一個部門、一個審批能夠解決的事項,不得由多個部門設多個審批,增加辦事成本。

創新審批方式,做到高效、便捷。行政審批必須做到高效、便民。這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踐中不少部門和地方已摸索總結出了一些好做法、好經驗。例如有的設立了政務中心,實行集中辦公,提供“一站式”服務﹔有的積極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電子政務,提供網上審批服務等等。今后,還要在這些做法、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摸索,不斷總結出更多更好的便民措施,使人民群眾真正從改革的實踐中得到實惠,分享改革的成果。

建立嚴格科學的監督制度,避免出現管理真空。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一方面要大力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另一方面還要積極採取措施,防止行政審批取消或者下放后出現監管失控。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不可偏頗。大量減少行政審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寬進嚴管”。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問題就必須叫停、處罰,這往往要得罪人,甚至要做“惡人”,比事前審批難得多。工作方式也不一樣,事前審批是別人找上門,事后監管則是自己要下去,到現場了解情況,實施監管。同時,我們一些政府機關和干部在行政審批方面通常是輕車熟路,但在市場監管方面辦法還不多、經驗不足。這種管理方式上的轉變,對各部門、各級政府都是新的考驗和挑戰。作為人民的政府和國家公務員,我們要對人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就要擔這個責任,不斷提高自身水平,這是無法回避的。講話已經指明了監管面臨的問題和困難,這就需要行政機關本著對黨和人民事業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履行職責,克服麻痺思想,把各項監管工作做好做實。

(作者系國務院法制辦國際司司長)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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