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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管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基於江西省部分縣區的實踐情況
李曉龍
2013年07月12日15:53   來源:人民網-理論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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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央紀委第十八屆二次全會的報告中指出:“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大預防腐敗工作力度,完善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加強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近年來,各地區正在積極探索紀檢監察派出機構統一管理工作的實踐。面對當前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的艱巨任務,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管工作的探索與完善尤為關鍵和緊迫。筆者以江西省部分縣區為例,通過分析當前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管工作的實踐,對繼續完善統管工作提出了幾點建議。

【關鍵字】:基層紀檢監察 統一管理 監督檢查

為進一步完善黨內監督體制,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監督檢查作用,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江西各地相繼開展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經過近幾年的探索與實踐,江西省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統管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基層紀檢監察資源得到整合,監督職能得到強化,反腐倡廉工作水平進一步得到提升。但面對當前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的艱巨任務,繼續完善派駐機構的統管工作成為基層紀檢監察機關面臨的一項緊迫的課題。

一、基層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管工作的實踐

(一)改革領導體制,實現異體監督——“裁判員”與“運動員”分離

目前,在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管理體制改革中,江西省各縣(市、區)直單位的紀檢組織已基本撤銷(除部分政法系統保留紀檢組織),並組建了新的紀工委、監察分局,紀工委為正科級機構,監察分局為副科級機構,由縣(市、區)紀委直接領導。以瑞昌市(縣級市)為例,該市對54個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的紀檢組織全面實行市紀委、監察局派駐機構統一管理,並先后歸口組建了6個紀工委、監察分局,同時進一步明確了紀工委、監察分局為市紀委、監察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紀工委、監察分局承擔了各單位原有紀檢組織的監督檢查職能,從而實現了“裁判員”與“運動員”的分離,保証了監督的效果。

(二)定編定崗定員,明確職能范圍——既有“裁判員”又有“裁判權”

統管改革以后,紀工委、監察分局實行編制單列。以新干縣為例[1],該縣撤銷縣直14個紀檢組,重新組建5個紀工委、監察分局,並核定編制25人,所需編制由縣機構編制管理部門在全縣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解決。通過選調、考核,該縣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配齊了5名干部。同時,各地區均以文件等形式明確了紀工委、監察分局通過日常報告、列席會議、重點巡查等方式,承擔監督檢查歸口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黨委和政府決定等情況的職責﹔監督檢查歸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三重一大”(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人事、重要項目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情況的職責﹔受理歸口單位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等職責﹔調查歸口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成員、其他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違紀問題等職責。

(三)實行統一管理,加強后勤保障——“裁判員”配備“發令槍”

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的工資關系、黨(團)組織關系由紀委、監察局負責統一管理。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組建經費、辦公設備採購費等由財政統一安排,辦公地點也保持相對集中。以萬年縣為例[2],該縣統一為紀工委、監察分局裝修了辦公用房、購置了辦公設備和辦公用品、安排了公務用車﹔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人員、公用經費和紀檢監察業務費也已全額納入縣財政預算,並按縣紀委、監察局機關標准予以核定。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的工資福利也列入縣紀委、監察局機關預算,由其統一負責並管理,享受縣紀委、監察局同職級干部待遇,享受紀檢監察工作崗位津貼。

二、基層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管工作實踐中的難點

(一)監督工作有待深入。從統管工作的實踐情況來看,紀工委、監察分局有相對獨立的監督權,也制定了相關配套制度,為紀工委、監察分局更好地監督所聯系單位的情況提供了保障,但監督工作往往很難深入開展。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資源不足。“一對多”的監督方式往往會造成監督主體的資源不足,從而很難對所聯系單位進行深入、全面的監督,也會導致監督浮於表面、流於形式。二是制約影響。紀工委、監察分局對所聯系單位的業務一時難以全面了解,從而給監督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制約。三是疲勞監督。紀工委、監察分局所聯系監督的單位相對固定,隨著時間的推移,監督主體往往會形成一定的監督“疲勞效應”,從而影響了監督的效果。四是缺乏主動。實踐以來,各地區紀工委、監察分局普遍存在“等、靠、閑”的現象,日常監督不到位,隻有檢查任務下來后才“倉促、突擊”檢查,嚴重影響了紀工委、監察分局的職能作用。五是政治差異。紀工委雖為正科級建制,但紀工委書記一般不在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之內,而紀工委、監察分局監督的重點又是同級單位的“一把手”及班子成員,這種政治待遇上的差異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監督檢查執行的效果。

(二)制度建設有待加強。當前基層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管工作實踐中,不同程度地存在著制度空白、制度缺陷、制度落實等方面的問題,使紀工委、監察分局難以圍繞所聯系單位的職能職責,對制度建設情況、制度執行情況、違反制度行為的責任追究情況等進行監督。就目前情況來看,多數單位對“三重一大”事項涉及的資金額度、決策分類、事項等級還沒有明確規定,具體操作時,是否屬於“三重一大”的范疇難以界定。由於各單位性質、職能不同,從監管層面上看,紀工委、監察分局也沒有統一的標准來衡量評判。

(三)干部素質有待提高。由於組建時間較短,紀工委、監察分局在干部配備上大多採取考選的方式進行,考選的干部也以年輕人為主,因此,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干部在業務素質上有待進一步提高。同時,紀工委、監察分局普遍缺乏精通財務、審計、法律、電子技術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再加上紀檢監察干部流動慢,內外交流渠道不暢通,系統內培訓力度不大,缺乏強硬的培訓考核目標要求,導致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整體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推進和完善基層紀檢監察派駐機構統管工作的建議

(一)轉變監督思維,提升監督效果

1、變“全面”為“重點”。在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紀工委、監察分局一方面要集中力量對城建、國土、水利、教育、衛生、財稅等重點領域單位,對一些投資大、群眾關注度高的重點項目,對“一把手”和審批等關鍵崗位人員實施重點監督﹔另一方面也要對人事安排、職稱評定、評優評選和“三重一大”等事項的醞釀、決策、執行實行重點監督。

2、變“被動”為“主動”。一方面紀工委、監察分局作為監督的主體,要積極監督、主動作為,對所聯系單位的相關情況進行全面、深入、細致地了解,摸清情況、找出問題、提出對策、堵塞漏洞﹔另一方面要培養聯系單位主動接受監督的意識,並將聯系單位主動接受監督的情況納入其考核體系,並定期進行通報。

3、實現“固定”與“靈活”相統一。為避免紀工委、監察分局長期監督固定單位而形成的“疲勞監督”,紀委、監察局可以根據不同的工作任務,適時打破固定的監督模式。一方面基本的、常規的監督檢查工作仍由固定的紀工委、監察分局來完成﹔另一方面臨時性的工作任務可適當地進行交叉監督檢查,以保証監督檢查的效果。

4、實現“監督”與“被監督”相統一。紀工委、監察分局作為監督的主體,既要做好監督的工作,又要始終保持接受監督的意識,要不斷培養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干部自覺接受黨內監督、行政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意識,使每個紀工委、監察分局的干部成為“黨的忠誠衛士”和“群眾的貼心人”。

(二)優化干部結構,加強人才培養

1、選賢任能,疏通人才渠道。一方面加強選調工作,通過推薦和考察,重點選調一些思想素質較高,且具有法律、財會、金融、審計、案件檢查等業務知識、實踐經驗的人才進入紀工委、監察分局的隊伍。另一方面加強人才交流工作,紀委、監察局既要選調、培養人才,又要交流、輸出人才,以實現紀檢監察干部的良性循環,永葆紀檢監察工作的戰斗力。

2、加強培訓,提升干部素質。一方面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對黨的理論、黨紀政紀條規、國家法律法規等知識的學習和培訓。另一方面還要加強市場經濟理論、心理學知識和現代科技知識的培訓。同時,還要注重加強年輕紀檢監察干部業務素質的鍛煉,盡快將年輕的紀檢監察干部鍛煉成為反腐戰線的骨干精英。

3、豐富形式,不斷探索創新。一方面要通過跟班學習、辦案演練、挂職鍛煉、輪崗交流等形式,以學習貫徹十八大會議精神為契機,培養鍛煉干部﹔另一方面要積極探索紀工委與紀委機關人員交流輪崗的方式和途徑,努力提高紀工委、監察分局干部熟悉和把握政策、攻堅克難辦案、推進改革創新、統籌協調配合的能力。

(三)細化職權范圍,強化政治保障。

1、細化監督檢查職權。進一步明確監督權限,細化監督內容,有利於紀工委、監察分局合理把握監督檢查的力度,做到監督到位而不越位。要學習和借鑒其他地區細化紀工委監督權限的做法,並結合本地實際,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監督內容進一步明確到位﹔對紀工委、監察分局的“政治監督、決策監督、制度監督、巡查監督、信訪監督”五項監督職能和“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建議權、協調權、處置權”六項工作權限進一步細化到位。

2、實行雙軌並行機制。由縣級黨委牽頭成立督查組,並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擔任總督查長,紀委書記擔任副總督查長。督查組與紀工委實行雙軌並行機制,各紀工委書記分別擔任各督查組組長,督查組設副組長兩名,其中紀工委副書記擔任常務副組長,縣(市、區)直單位的第一副職擔任副組長(該副組長由相應紀工委所監督的單位第一副職擔任,實行不定期輪換制度,並根據工作表現建立相應的考核檔案,作為獎勵、提拔、重用的一項參考),紀工委干部為督查組成員。紀工委與督查組雙軌並行可以有效地避免因政治待遇的差異而造成紀工委監督工作的“不給力”,從另一方面也能保障監督檢查工作的“威懾力”。

【參考文獻】:

[1] 章祥雲.創新工作思路 發揮履職職能[OL].江西廉政網.2012-12-26.

[1] 姜 國.創新模式嚴管理 強化職能顯成效[OL].江西廉政網.2011-12-14.

(作者單位:瑞昌市紀委)

(責編:趙晶、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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