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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但不自私
中國社會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 閔家胤
2013年07月08日14:22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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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己和利他”是倫理學討論的首要問題。筆者早在30年前就撰寫長篇哲學論文《人性的系統模型》,得出最重要的結論是:“利己性是人性中最深刻、最穩固的基本屬性。”

其實這也沒有什麼新鮮的,中西哲學史上,大多數哲學家都持類似觀點,包括馬克思主義的創始人。恩格斯在《在馬克思墓前的講話》這篇名著中寫道:“正像達爾文發現有機界的發展規律一樣,馬克思發現了人類歷史的發展規律,即歷來為繁蕪叢雜的意識形態所掩蓋著的一個簡單事實:人們首先必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從事政治、科學、藝術、宗教,等等。”這裡講的“吃、喝、住、穿”都是利己行為。人首先得利己,保証自己的生存,然后才可能輸出利他的社會行為,這是一條極其朴素的真理。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王偉光的專著《利益論》就是以馬克思和恩格斯的觀點為基礎,闡述這條朴素的真理,得出了“利益是唯一的動力”這樣的結論。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論証,舉凡人組成的社會系統,家庭、公司、企業、政黨、國家、國家聯盟乃至人類社會,都具有這種利己性。利益關系是社會最深層次的基本關系,一切社會問題追究到最后都是利益問題,一切社會矛盾最終都是利益矛盾。近現代興起的市場經濟社會是逐利的社會。小布什時代美聯儲主席格林斯潘有一句話:“市場是人性最深切的表達。”市場經濟最合乎人性,故如水之就下,毋須施加外力就能自己進化,而按市場經濟原則建立的社會則最自然、最穩固、最持久。

然而,任何個人都不可能孤立存在,總要生活在某些社會系統中。人從小在家庭這個最小社會系統中成長,繼而在學校這個社會系統中接受教育,成年后要步入單位、企業、公司、團體和社區這樣一些社會系統求生存和發展。這就產生同他人——祖父母、父母、兄弟姊妹、親戚、同學、朋友、鄰裡、同事、同伴、戀人或愛人,最后還有子女——的關系問題。人類各個社會和各種文化都為處理這些人際關系制定了規則,這就是幾千年形成的倫理-道德。“倫理”和“道德”有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一性。倫理是社會制定的個人行為規范,而道德則是個人內心的行為准則。倫理外在於個人,從外面對人的行為構成非強制性的限制﹔道德內在於心靈,從裡面對人的行為選擇作良心約束。倫理內化入於心就成道德,道德外化進入社會就是倫理。

人類各民族的文化及其相應的倫理道德千差萬別,但是有一個總的原則,那就是“利他”:一反生物遺傳基因(DNA)遺傳給人的利己性,用社會文化遺傳基因(S-cDNA)向人灌輸利他性﹔抑制人身上“惡”的本性,教育人從“善”。譬如,對長輩要孝敬,對兄弟姊妹要友愛,對同學要團結,對朋友要講義氣,對鄰裡要和睦,對同事要互助,對同伴要照顧,對戀人要真心,對愛人要體貼,對子女要愛護。除開這些處理人際關系的利他的倫理義務和道德原則外,個人還有其他一些利他的社會義務,譬如服兵役,抵抗侵略,照章納稅,義務獻血,抗災救濟,慈善捐助,遵守交規,維護公共衛生和生態環境,等等。所有這些,都是廣義教育要求人輸出的利他基因和利他行為。

英國學者R·道金斯的書《自私的基因》在中國有很大影響,他把人的“自私”追溯到生物遺傳基因這個層次,當然是科學和學術的進步。但是,他犯了一個概念錯誤:生物遺傳基因不懂“自私”,它不停地自我復制是“利己”,而不是“自私”。用非平衡態物理學和系統科學的成就,我們可以為“利己”和“利他”找到具有客觀性的判斷標准——系統減熵還是增熵,對自己有利還是對環境有利。可是我們無法為“自私”找到類似的具有客觀性的標准,因為“自私”是個人在應當(should)履行道德義務且有能力履行的情況下沒有履行,他人或社會反過來對個人作的道德評價或道德譴責。舉例來說,個人有義務贍養父母,也有能力贍養,可是他不盡贍養義務,或對父母非常吝嗇,反過來,他的父母和親友就會罵他“自私”。

如此看來“利己”同“自私”確實不同,但“利己”同“自私”又是相互聯系的:一個人自私肯定是從他的利己本性中衍生出來的﹔利己無可指責,可是利己超過一定限度達到不盡利他義務時,達到先秦楊朱“拔一毛利天下而不為”的程度就過渡成“自私”了。

總結以上論述,我願提出系統哲學的道德律令:利己但不自私。這個命題的意思是說,利己是天然合理的,既是個人生存和活動所必須,又是社會進化的動力﹔因此,人可以且應當追求個人利益,但同時還要履行個人對他人和對社會的道德義務和社會義務。這個命題不那麼偉大,但切合實際。一般人能做到這條就很不錯了。

(責編:楊麗娜、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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