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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12部法律促進行政機關“簡政放權”
2013年06月27日08:07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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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6日上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一攬子審議修改12部法律,這是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的具體體現。

  為落實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國務院近期取消和下放了100多項行政審批等事項,成為“簡政放權”的一項重大舉措。其中,一些擬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相關法律。

  文物保護法規定,拍賣企業拍賣的文物,省級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可以拍賣的,在拍賣前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考慮到這種情況可以通過省級政府文物行政部門組織專家會審的方式解決,沒有必要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修正案草案中刪去了應當報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的有關規定。

  對於民辦學校聘任校長,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在會議上對法律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介紹,考慮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核發辦學許可証、加強對民辦學校的監管,確保民辦學校校長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不需要單獨再對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准,草案刪去該條中有關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應當報審批機關核准的規定。

  証券法規定,証券公司變更注冊資本和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國務院証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考慮到股東同比例增資行為和變更公司形式不涉及証券公司原有股權結構重大調整,對金融市場穩定、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較小,可由公司自主決定,修正案草案還將變更注冊資本必須經批准的有關規定,修改為增加注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注冊資本必須經批准,同時刪去變更公司形式審批的有關規定。

  此外,草原法、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稅收征收管理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煤炭法、動物防疫法、種子法、傳染病防治法等也在12部法律的修改之列。

  放權,不代表放棄監管。專家表示,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就是要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發揮好地方政府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后監管。(新華網北京6月26日電 記者楊維漢、陳菲)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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