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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刊文談反腐:走出治標與治本“反腐困境”
魯 軍
2013年06月26日11:58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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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完全統計顯示,在改作風“八項規定”實施的半年間,全國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各種問題2665個,給予組織處理和黨政紀處分2290人次。從治理方式上看,這種懲處乃是對已經出現的問題進行處理﹔從治理效果看,已使一些不良風氣受到明顯遏制。當然,要鞏固成果,使“八項規定”成為基本遵循,還需要在標本兼治上下功夫。

  歷來,對治標與治本的話題多有議論。治標需要果敢和堅決,因此必須看得見、摸得著、見實效。而治本往往屬於“治未病”,雖是“上醫”,但其“醫術”與“醫效”未必為世人所盡知。在改進作風、反腐倡廉等問題上,不少人的看法卻又不同。治理效果顯著,一批“老虎”與“蒼蠅”被打,有人會說這只是“冰山一角”,不治本還怎麼得了?然而,即使在反腐的治本上見到實效,腐敗現象的確少了,也有人會說,這未必是治本之效,而是治標不力之果。把治標和治本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這正是認識上的一種困境。

  治標和治本是有著內在聯系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前一段,中央領導同志強調,反腐“堅持標本兼治,當前要以治標為主,為治本贏得時間”。無疑,這是反腐的重要策略,也是走出“反腐困境”的重要方法論。

  反腐治標,不僅是一種鮮明態度,更是一種“高壓態勢”。對違反規定的不良作風堅決查處,對那些大案要案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而不論涉及什麼人、哪一級,不管權力大小、職位高低,始終保持“常態化”。那麼,其結果就會在人們心中形成震懾,在心理上產生“倒逼效應”,從而產生規約行為的效果。這樣的治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治本的作用。

  “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后,則近道矣。”社會轉型期,也是消極腐敗多發期﹔矛盾凸顯期,更是權力尋租易發期,一些重大違紀案件影響惡劣,一些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群眾反映強烈。如果有問題都不去解決,對各種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視而不見,還奢談什麼治本?治本又怎麼能有效果?隻有對已經發生的腐敗行為保持嚴打態勢,從治標入手,才能震懾腐敗、贏得民心,也才能加強體制機制建設,為整治腐敗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礎。

  有治標而無治本,就纖芥之疾而舍心腹之患,勢不可長久﹔重治本而忽治標,求千裡之遠而無足下之行,亦必困於當前。正因此,中央在反腐倡廉問題上,歷來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的方針,既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又注重預防腐敗的多方之策,更注重把權力關進制度之籠。其目的就是要懲治於已然、防患於未然,從各個層面、各個環節使腐敗因子消於無形,讓腐敗分子無處可逃。

  其實,干部作風有沒有明顯好轉,懲治腐敗有沒有顯著效果,群眾最有發言權。當治標與治本對接群眾感受,吸引群眾參與,引入群眾評價,“反腐困境”也即消解,反腐成效也必卓著,雖難以完全禁絕腐敗,但至少使其難以為禍作惡,在全社會逐步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氛圍。

(責編:萬鵬、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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